关于印发《2021年度推动企业质量和标准等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科教新城管委会,健雄学院,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企业质量和标准等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太政发[2021]16号),结合我市实际,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2021年度推动企业质量和标准等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2021年度推动企业质量和标准等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此页无正文)
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太仓市财政局
2022年3月22日
附件:
2021年度推动企业质量和标准等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一、加强质量体系建设
(一)鼓励企业创新质量管理方法
申报条件: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苏州市市长质量奖、苏州市质量管理优秀奖(苏州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苏州市质量奖的企业。同一年度获得以上多个奖项的企业,按奖励金额最高的一笔发放。
申报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科室:市市场监管局质量管理与监督科
联系电话:53516908
(二)鼓励企业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申报条件:获得省级质量信用AAA级、省级质量信用AA级企业。
申报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科室:市市场监管局质量管理与监督科
联系电话:53516908
(三)鼓励企业开展质量提升微创新
申报条件:获得苏州市质量提升微创新成果竞赛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的团队。
申报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科室:市市场监管局质量管理与监督科
联系电话:53516908
二、鼓励企业制订标准
(一)鼓励企业主导和参与制定标准
申报条件: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起草单位排名前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正式发布并实施一年以上且通过良好行为评价的团体标准组织单位。
申报材料:
1、制定标准项目申报表;
2、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发布日期需为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团体标准需为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正式发布并实施一年以上);
3、国际标准项目提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或国际标准相应的国内对口单位出具的证明(国际标准基本信息、发布时间、申报单位信息及在标准研制中所起作用、注册专家等)、国际标准立项证明文件等材料;
4、团体标准项目提供: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良好行为评价为通过的证明材料;
5、诚信承诺书。
联系科室: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和计量科
联系电话:53534664
(二)鼓励参与标准机构工作
申报条件:新获批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及地方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企业,提供标准化服务的机构。
申报材料:
1、参与标准机构项目申报表;
2、标准化技术组织项目提供:获批承担国际、全国、地方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相关秘书处的正式批文,本届委员会委员/工作组成员名单;
3、标准化服务机构项目提供:近一年开展标准化服务工作的工作总结、年度服务本市标准化项目(不少于20项)合同和国家行业标准化的研制成果(辅导本地企事业单位)等;
4、诚信承诺书。
联系科室: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和计量科
联系电话:53534664
(三)加强标准人才建设
申报条件:新担任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主席(副主席)、注册专家所在工作单位,优秀标准化工作者所在工作单位。
申报材料:
1、标准人才建设项目申报表;
2、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主席(副主席)、注册专家项目提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或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国内对口单位出具的证明(专家姓名、所在国际机构信息、担任职务或注册专家时间等),以及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官网上注册专家的截图复印件;
3、优秀标准化工作者项目提供:标准化技术组织委员证书,获评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委会(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年度标准化工作先进个人(工作者)表彰文件(证书)、2021年度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文本(首页、前言)等材料;
4、其他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
5、诚信承诺书。
联系科室: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和计量科
联系电话:53534664
(四)鼓励承办标准化活动
申报条件:承担国际、国内重大标准化活动,通过验收且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申报材料:
1、承办标准化活动项目申报表;
2、重大标准化活动项目提供: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委会)或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国内对口机构举办的活动文件,活动经费发票复印件,会议通知、议程及参会人员名单等证明材料;
3、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提供:经国家、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立项的文件,项目验收通过的文件或项目考核验收评分表;
4、诚信承诺书。
联系科室: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和计量科
联系电话:53534664
三、其他奖励项目
(一)鼓励争创驰名商标和申请国际专利
申报条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企业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申请并获得美国、欧盟成员国、英、日、韩等发达国家授权专利(以下简称“国际专利”)。
驰名商标项目申报方式:免申即享。
国际专利项目申报材料:
1、国际专利项目申报表;
2、国外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授权公布文本及中文译本、专利证书、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信息服务中心)或具备资质的专利检索机构出具的法律状态检索报告;
3、诚信承诺书。
联系科室: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
联系电话:53524715
(二)鼓励企业信用创建
申报条件:新认定的江苏省、苏州市市级“守合同重信用”的工业企业。
申报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科室: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53514364
(三)鼓励认证认可发展
申报条件:新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定的实验室、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节能产品认证和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
申报材料:
1、认证认可项目申报表;
2、提供相应认证证书;
3、诚信承诺书。
联系科室:市市场监管局质量管理与监督科
联系电话:53516908
四、受理流程
1、对需要提交申报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需要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按要求提交材料。
2、区镇经发部门对免申即享项目进行名单确认、对申报项目进行材料初审,将符合条件的免申即享名单与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太仓市市场监管局。
3、太仓市市场监督局对经区镇提交的免申即享名单与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有关部门信用查询,对符合条件要求的申报单位、资助奖励金额等向社会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会同市财政局印发文件,下拨资金。
五、其他事项
1、本细则涉及的各种资助奖励具体办理事宜以年度通知为准。
2、各申报单位需接受项目真实性和企业信用的核查。对在申报中有不实行为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以及当年度发生有较大影响的安全、环保等事件的,不能享受本政策。涉及违法的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追回已拨付资金,同时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政策性奖励扶持项目。
3、企业信用查询时间节点为申报截止日之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查询结果,资金兑付按《太仓市“1+X”政策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实施细则(试行)》(太政办〔2018〕145号)文件执行(若实施期间有更新,则按新政策执行)。
4、对于已经依据政府其他政策获得资金奖励的项目,同一项目本市不重复奖补,按最高一级计补。
5、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1年符合奖励条件的,可按本细则规定进行奖励申报。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企业符合《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太政发[2017]51号)、《关于贯彻落实<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放再出发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太政发[2020]11号)兑现条件的,仍可按文件相关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兑现。
6、本细则由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太仓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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