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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4728/2010-00089
综合政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其它
太仓市水利局
2010-05-18
关于上报《太仓市水利局(太仓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请示
太水〔2010〕54号

关于上报《太仓市水利局(太仓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请示

时间:2010-05-18 00:00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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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水〔201054

 

关于上报《太仓市水利局(太仓市水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请示

 

太仓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太仓市委、太仓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仓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太委发〔200935号)精神,结合实际,我们研究拟订了《太仓市水利局(太仓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现呈上,请予审批。

  附件:太仓市水利局(太仓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机构职责编制请示

  抄送:市机构编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太仓市水利局                     2010423印发

  (共印9份)

太仓市水利局(太仓市水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仓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276号)和《中共太仓市委、太仓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仓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太委发〔200935号),保留太仓市水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太仓市水务局”牌子,正科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新增的职责

  1.负责全市生活污水治理管理工作。

  2.负责实施全市供水排水特许经营管理。

  3.负责审批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大)。

  (三)强化的职责

  1.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加强防汛防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3.加强河道、湖泊管理和保护工作。

  4.加强供水排水行业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太仓市水利局(太仓市水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水利、水务(以下均简称为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全市范围内的长江岸线、河流、湖泊的保护、治理和开发利用的综合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负责编制城乡供水和排水、节约用水、水土保持、防洪等专业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编制工作,组织有关水资源、防洪等重大建设项目中涉水事务的论证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组织实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三)负责全市防汛、防台、防旱工作,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编制全市防汛防台防旱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工作。负责实施防汛防旱和水资源调度。参与城镇建设竖向标高控制。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四)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下水和地表水,下同)。组织制定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调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费等规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发布太仓市水资源公报。

  (五)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监测江河湖库和地下水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水域限制排污总量建议;组织编制全市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大)。

  (六)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水行政许可和水行政征收工作,查处涉水违法事件,协调水事纠纷。负责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其他河道取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水行政处罚听证、案件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七)负责全市供排水行业管理,负责全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供水、排水水价规划和水价调整工作。负责全市供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依法收取污水处理费等规费;负责全市生活污水治理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全市供水排水特许经营管理。

  (八)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制定用水定额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审核和验收,组织实施用水审计,组织实施超计划、超定额加价制度。

  (九)指导全市水环境治理,组织实施太仓城区水环境治理。

  (十)组织指导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堤海塘、河道、湖泊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水利工程;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太仓老城区河道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组织编制、审核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等;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水利设施的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圩区建设、节水灌溉、农村河道疏浚整治、河道绿化和河道管理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全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十三)拟订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水利资金的计划、使用、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提出有关水利管理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的建议;指导水利行业经济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及对外技术交流和协作,组织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申报和成果推广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全市水利信息化建设。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内设9个职能科室,均为正股级建制。

  (一)党政办公室(法制科)

  协助局党委、领导组织党委、机关的日常工作,协调局机关各部门和局下属单位工作;负责组织全局性的重大会议和活动,配合做好专题会议、活动的组织工作;督办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机关公文处理、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建议提案、信访、档案、保密、安全保卫、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水利史志、年鉴和局大事记的编纂工作。

  负责部门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府门户网站有关栏目的维护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安全保障系统的开发、维护和管理。

  负责全市水行政执法及局系统的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承办有关水行政处罚听证、案件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水法律、法规、规章;协调水事纠纷,指导全市水行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行政监察执法队伍建设。

  (二)水利规划建设科

  负责水利规划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中长期规划和水利专项规划。综合平衡水利各类专项规划,组织参与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编制工作,组织开展建设项目中有关水行政业务的论证工作。指导全市水环境治理;编制太仓城区河道水环境治理和河道整治规划。

  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利投资计划的综合平衡;拟订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制定全市水利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审核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文件等。组织审核、申报全市水利建设相关单位资质和执业人员资格。依法管理水利建设市场,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统计工作。

  组织编制水利科技、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水利信息化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负责全市水利科技及对外技术交流和协作,组织全市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负责水利学会的日常事务。

  (三)水资源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保护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功能区监测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年度取水总量控制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发布太仓市水资源公报;依法征收水资源费。

  提出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控制水域排污;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指导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组织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拟订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规划。指导水资源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指导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制定用水定额,组织用水审计。

  (四)农村水利科(市水土保持办公室)

  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拟订全市农村水利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圩区建设、节水灌溉、农村河道疏浚整治、河道绿化和河道管理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全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五)水务管理科

  负责全市城乡供排水行业管理。编制城乡供水、排水专业规划,开展全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供水、排水水价规划和水价调整工作。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依法收取污水处理费等规费;负责全市供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承担供排水调度及监督实施工作;组织城市建设中涉水管线建设的协调督查工作。负责全市生活污水治理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全市供水排水特许经营工作。负责全市水务综合协调和便民服务工作。指导供水排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六)工程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指导全市流域性和区域性河道、湖泊、堤防、涵闸等水利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位置、界限及有关活动的审批,负责长江采砂及河道取土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依法征收水利工程水费等规费。承担全市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防洪安全行业管理;编制全市重点防汛、岁修、急办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负责本局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发证、送达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本系统的行政许可工作。

  (七)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全市防汛、防台、防旱工作,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编制全市防汛防台防旱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工作。负责实施防汛防旱和水资源调度。参与城市建设竖向标高控制。组织防汛防旱工作检查;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并分析发展趋势,提出水利工程运用方案;做好防汛防旱物资储备、管理、调用和资金分配;协调、督促各部门、各行业做好分管的防汛工作,组织开展水旱灾害统计评估,总结推广防汛防旱工作经验。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八)财务审计科

  指导全市水利行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水利资金的预算、使用、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管理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建议,研究水利投入机制和筹资政策;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经济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管理。

  (九)组织人事科

  协助局党委负责党务日常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党建、群团、人民武装、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出国政审和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参与并承办全市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局离退休干部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委、监察室(合署办公),设置工会、团委(合署办公)。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太仓市水利局(太仓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

  拟定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副书记)2-3名;内设机构正副科长(主任)12名,其中:科长(主任)10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长(副主任)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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