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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4728/2018-0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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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水利局
2018-12-12
太仓市水利局(太仓市水务局)机构职能

太仓市水利局(太仓市水务局)机构职能

时间:2018-12-12 16:44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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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水利局(太仓市水务局)

负责人:金  明

主要职责

一、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水利、水务(以下均简称为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全市范围内的长江岸线、河流、湖泊的保护、治理和开发利用的综合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负责编制城乡供水和排水、节约用水、水土保持、防洪等专业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编制工作,组织有关水资源、防洪等重大建设项目中涉水事务的论证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组织实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三、负责全市防汛、防台、防旱工作,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编制全市防汛防台防旱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工作。负责实施防汛防旱和水资源调度。参与城镇建设竖向标高控制。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四、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下水和地表水,下同)。组织制定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调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费等规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发布太仓市水资源公报。

五、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监测江河湖库和地下水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水域限制排污总量建议;组织编制全市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

六、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水行政许可和水行政征收工作,查处涉水违法事件,协调水事纠纷。负责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其他河道取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水行政处罚听证、案件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七、负责全市供排水行业管理,负责全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供水、排水水价规划和水价调整工作。负责全市供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依法收取污水处理费等规费;负责全市生活污水治理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全市供水排水特许经营管理。

八、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制定用水定额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审核和验收,组织实施用水审计,组织实施超计划、超定额加价制度。

九、指导全市水环境治理,组织实施太仓城区水环境治理。

十、组织指导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堤海塘、河道、湖泊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水利工程;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河道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组织编制、审核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等;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水利设施的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圩区建设、节水灌溉、农村河道疏浚整治、河道绿化和河道管理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全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十三、拟订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水利资金的计划、使用、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提出有关水利管理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的建议;指导水利行业经济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及对外技术交流和协作,组织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申报和成果推广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全市水利信息化建设。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法制科)

负责人:包燕珍

协助局党委、领导组织党委、机关的日常工作,协调局机关各部门和局下属单位工作;负责组织全局性的重大会议和活动,配合做好专题会议、活动的组织工作;督办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机关公文处理、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建议提案、信访、档案、保密、安全保卫、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水利史志、年鉴和局大事记的编纂工作。

负责部门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府门户网站有关栏目的维护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安全保障系统的开发、维护和管理。

负责全市水行政执法及局系统的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承办有关水行政处罚听证、案件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水法律、法规、规章;协调水事纠纷,指导全市水行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行政监察执法队伍建设。

增挂“内部审计室”牌子。增加的职能为:拟定本部门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参与制定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净资产及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对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估;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内部监督;负责审计整改的督查;协助审计机关做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审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本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每年向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二、水利规划建设科(安全监督科)

负责人:吴奕青

负责水利规划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中长期规划和水利专项规划。综合平衡水利各类专项规划,组织参与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编制工作,组织开展建设项目中有关水行政业务的论证工作。指导全市水环境治理;编制太仓城区河道水环境治理和河道整治规划。

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利投资计划的综合平衡;拟订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制定全市水利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审核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文件等。组织审核、申报全市水利建设相关单位资质和执业人员资格。依法管理水利建设市场,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统计工作。

组织编制水利科技、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水利信息化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负责全市水利科技及对外技术交流和协作,组织全市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负责水利学会的日常事务。

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检查。

三、水资源科

负责人:包晓东

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保护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功能区监测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年度取水总量控制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发布太仓市水资源公报;依法征收水资源费。

提出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控制水域排污;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指导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组织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拟订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规划。指导水资源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指导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制定用水定额,组织用水审计。

四、农村水利科(市水土保持办公室)

负责人:曹明霞

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拟订全市农村水利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圩区建设、节水灌溉、农村河道疏浚整治、河道绿化和河道管理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全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检查。

五、水务管理科

负责人:李  勇

负责全市城乡供排水行业管理。编制城乡供水、排水专业规划,开展全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供水、排水水价规划和水价调整工作。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依法收取污水处理费等规费;负责全市供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承担供排水调度及监督实施工作;组织城市建设中涉水管线建设的协调督查工作。负责全市生活污水治理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全市供水排水特许经营工作。负责全市水务综合协调和便民服务工作。指导供水排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六、工程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负责人:张稼丰

指导全市流域性和区域性河道、湖泊、堤防、涵闸等水利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位置、界限及有关活动的审批,负责长江采砂及河道取土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依法征收水利工程水费等规费。承担全市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防洪安全行业管理;编制全市重点防汛、岁修、急办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负责本局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发证、送达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本系统的行政许可工作。

七、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人:何铭杰

负责全市防汛、防台、防旱工作,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编制全市防汛防台防旱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工作。负责实施防汛防旱和水资源调度。参与城市建设竖向标高控制。组织防汛防旱工作检查;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并分析发展趋势,提出水利工程运用方案;做好防汛防旱物资储备、管理、调用和资金分配;协调、督促各部门、各行业做好分管的防汛工作,组织开展水旱灾害统计评估,总结推广防汛防旱工作经验。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八、财务科

负责人:高健峰

指导全市水利行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水利资金的预算、使用和财务管理;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管理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建议,研究水利投入机制和筹资政策;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经济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管理。

九、组织人事科

负责人:夏  炎

协助局党委负责党务日常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党建、群团、人民武装、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出国政审和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参与并承办全市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局离退休干部工作。

太仓市水政监察大队

(太仓市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管振兴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他水法律、法规。

二、受市水利局委托,负责全市水行政执法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全市范围内有关河道、供水、排水、节水等方面的水事违法案件和全市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协调处理区、镇际边界水事纠纷,依法保护水资源、水工程、水环境、水文和防汛设施及其他有关设施,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三、受市水利局委托,依法对全市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执行和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参与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查处相关水事治安、刑事案件。

四、按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组织实施清除全市流域大江、大河人为设置的行洪障碍,并检查和验收。

五、负责全市水政监察队伍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市水政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协助做好执法资格审批、年审工作。

七、依法对各基层水利站和直属事业单位水事行政规费征收、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负责全市长江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受市水利局委托,依法组织开展打击长江非法采砂工作。

九、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太仓市河道管理处

(太仓市排水管理处)

负责人:林  浩

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河道保护和对河道保护管理单位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负责全市河道整治、改造、疏竣及维护保养中、长期计划编制,并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服从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城区防汛抗灾工作。

三、协助和参与河道临河、跨河、穿河建设工程项目的勘查、审核和审批。

四、参与城区水环境治理及涉水项目的环境评审。

五、负责城区河道环境用水调度,改善城区河网水质。

六、负责城区河道水面保洁、闸站运行等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市河道日常业务工作等。

八、参与编制本市排水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本市排水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九、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排水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排水设施设计的审核,参与排水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十、负责监管本市排水设施运行和污水处理安全生产,并定期组织考核。

十一、负责本市排水行业统计工作。

十二、配合开展排水许可项目的查勘、论证工作并提出意见;

十三、参与起草、修订本市排水行业管理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十四、承办行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太仓市水资源管理中心

(太仓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负责人:吕惠东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配合做好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及监督管理,参与水资源综合规划及各项专项规划工作。

三、配合做好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对地下水、地表水进行监测管理。

四、负责取水计划核定及取水论证等工作。

五、负责全市水法律、法规规定的水资源费等规费征收,对全市规费征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

六、负责全市市级及以上政府投资(含融资)水利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责。

七、组织或参与项目前期工作,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八、组织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九、组建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落实外部施工条件。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监管、协调与指导,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控制等负总责。

十、做好项目法人验收及完工结算工作,报请工程决算审计及竣工验收。配合做好项目后评价等相关工作。

十一、组织项目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办理资产及档案移交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太仓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太仓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负责人:江建华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用水和节水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与方针政策;参与全市节水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二、编制非居民计划用水单位的年度取(用)水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用水定额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做好节水型载体创建、用水统计等工作,组织开展水平衡测试和用水审计,扶持节水技术改造。

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和培训交流等工作,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器具,推进再生水和雨水利用工作。

五、协助查处违反城市节水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

七、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纳入省级中心站、苏州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的工程除外),配合做好上级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监督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

八、参与受监督水利工程项目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九、监督相关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十、掌握辖区内水利工程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定期向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十一、组织质量监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受理水利工程质量举报。

十三、负责全市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太仓市堤闸管理处

(太仓市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处)

负责人:王文斌

主要职责

一、负责长江防洪工程的运行、维修和养护等日常工作。

二、按照防洪工程管理规范要求,负责防洪工程的检查、观测工作,建立健全防洪工程管理档案。

三、依法做好管理范围内的防洪工程、管理设施、绿化林木等保护工作,制止侵占、破坏、毁损防洪工程等违法违章行为,配合做好水政监察工作。

四、负责防洪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及有关活动的初审、建设监管及初验;贯彻执行水利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对涉及防洪工程运行安全的各类建设项目及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五、受市水利局委托,依法征收过闸费及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

六、对单位或者个人在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各类防洪工程实施技术指导和监督。

七、负责随塘河的河道保洁和日常管理工作。

八、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太仓市水利局城厢水利站

负责人:吴健明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水务(以下均简称为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实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根据全市水利发展总体规划和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辖区水利建设总体规划(计划),负责水利规划管理工作;根据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镇属水利工程的组织实施,配合做好市属及以上水利工程的实施工作。

三、负责辖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依法征收水资源费等规费;做好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通过水利工程合理调度,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

四、负责辖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做好河道疏浚、机电排灌、节水灌溉、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水土保持等工作。

五、负责辖区供水和生活污水治理的行业管理。编制供水和生活污水治理专业规划(计划);参与实施排水许可制度;负责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督。

六、负责辖区各类水利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委托管理的市属水利工程的日常运行、管护,依法收取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制止侵占、破坏或损坏河道及水利工程设施的行为。

七、协助当地政府做好防汛、防台、防旱工作,承担辖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制订防汛防旱预案,开展防汛检查,做好水利工程调度。

八、负责辖区河道、水域及其岸线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做好日常管理、养护工作;负责辖区涉河建设项目及有关活动的初审、建设监管和验收。

九、协助做好辖区水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发现并依法制止有关河道、供水、排水、节水等方面的水事违法事件,情节严重的及时上报并配合进行查处。

十、负责本单位预、决算,做好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工作,落实内部监督;负责水利项目资金的计划和使用。

十一、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太仓市水利局沙溪水利站

负责人:陆建清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水务(以下均简称为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实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根据全市水利发展总体规划和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辖区水利建设总体规划(计划),负责水利规划管理工作;根据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镇属水利工程的组织实施,配合做好市属及以上水利工程的实施工作。

三、负责辖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依法征收水资源费等规费;做好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通过水利工程合理调度,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

四、负责辖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做好河道疏浚、机电排灌、节水灌溉、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水土保持等工作。

五、负责辖区供水和生活污水治理的行业管理。编制供水和生活污水治理专业规划(计划);参与实施排水许可制度;负责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督。

六、负责辖区各类水利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委托管理的市属水利工程的日常运行、管护,依法收取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制止侵占、破坏或损坏河道及水利工程设施的行为。

七、协助当地政府做好防汛、防台、防旱工作,承担辖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制订防汛防旱预案,开展防汛检查,做好水利工程调度。

八、负责辖区河道、水域及其岸线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做好日常管理、养护和长效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涉河建设项目及有关活动的初审、建设监管和验收。

九、协助做好辖区水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发现并依法制止有关河道、供水、排水、节水等方面的水事违法事件,情节严重的及时上报并配合进行查处。

十、负责本单位预、决算,做好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工作,落实内部监督;负责水利项目资金的计划和使用。

十一、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太仓市水利局浏河水利站

负责人:龚建强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水务(以下均简称为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实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根据全市水利发展总体规划和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辖区水利建设总体规划(计划),负责水利规划管理工作;根据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镇属水利工程的组织实施,配合做好市属及以上水利工程的实施工作。

三、负责辖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依法征收水资源费等规费;做好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通过水利工程合理调度,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

四、负责辖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做好河道疏浚、机电排灌、节水灌溉、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水土保持等工作。

五、负责辖区供水和生活污水治理的行业管理。编制供水和生活污水治理专业规划(计划);参与实施排水许可制度;负责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督。

六、负责辖区各类水利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委托管理的市属水利工程的日常运行、管护,依法收取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制止侵占、破坏或损坏河道及水利工程设施的行为。

七、协助当地政府做好防汛、防台、防旱工作,承担辖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制订防汛防旱预案,开展防汛检查,做好水利工程调度。

八、负责辖区河道、水域及其岸线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做好日常管理、养护和长效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涉河建设项目及有关活动的初审、建设监管和验收。

九、协助做好辖区水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发现并依法制止有关河道、供水、排水、节水等方面的水事违法事件,情节严重的及时上报并配合进行查处。

十、负责本单位预、决算,做好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工作,落实内部监督;负责水利项目资金的计划和使用。

十一、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太仓市水利局高新区水利站

负责人:冯晓峰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水务(以下均简称为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实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根据全市水利发展总体规划和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辖区水利建设总体规划(计划),负责水利规划管理工作;根据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区和街道所属水利工程的组织实施,配合做好市属及以上水利工程的实施工作。

三、负责辖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依法征收水资源费等规费;做好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通过水利工程合理调度,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

四、负责辖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做好河道疏浚、机电排灌、节水灌溉、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水土保持等工作。

五、负责辖区供水和生活污水治理的行业管理。编制供水和生活污水治理专业规划(计划);参与实施排水许可制度;负责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督。

六、负责辖区各类水利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委托管理的市属水利工程的日常运行、管护,依法收取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制止侵占、破坏或损坏河道及水利工程设施的行为。

七、协助当地政府做好防汛、防台、防旱工作,承担辖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制订防汛防旱预案,开展防汛检查,做好水利工程调度。

八、负责辖区河道、水域及其岸线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做好日常管理、养护和长效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涉河建设项目及有关活动的初审、建设监管和验收。

九、协助做好辖区水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发现并依法制止有关河道、供水、排水、节水等方面的水事违法事件,情节严重的及时上报并配合进行查处。

十、负责本单位预、决算,做好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工作,落实内部监督;负责水利项目资金的计划和使用。

十一、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太仓市水利局浮桥水利站

(太仓市水利局港区水利站)

负责人:奚海青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水务(以下均简称为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实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根据全市水利发展总体规划和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辖区水利建设总体规划(计划),负责水利规划管理工作;根据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镇(区)属水利工程的组织实施,配合做好市属及以上水利工程的实施工作。

三、负责辖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依法征收水资源费等规费;做好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通过水利工程合理调度,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

四、负责辖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做好河道疏浚、机电排灌、节水灌溉、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水土保持等工作。

五、负责辖区供水和生活污水治理的行业管理。编制供水和生活污水治理专业规划(计划);参与实施排水许可制度;负责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督。

六、负责辖区各类水利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委托管理的市属水利工程的日常运行、管护,依法收取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制止侵占、破坏或损坏河道及水利工程设施的行为。

七、协助当地政府做好防汛、防台、防旱工作,承担辖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制订防汛防旱预案,开展防汛检查,做好水利工程调度。

八、负责辖区河道、水域及其岸线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做好日常管理、养护和长效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涉河建设项目及有关活动的初审、建设监管和验收。

九、协助做好辖区水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发现并依法制止有关河道、供水、排水、节水等方面的水事违法事件,情节严重的及时上报并配合进行查处。

十、负责本单位预、决算,做好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工作,落实内部监督;负责水利项目资金的计划和使用。

十一、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太仓市水利局璜泾水利站

负责人:朱艳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水务(以下均简称为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实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根据全市水利发展总体规划和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辖区水利建设总体规划(计划),负责水利规划管理工作;根据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镇属水利工程的组织实施,配合做好市属及以上水利工程的实施工作。

三、负责辖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依法征收水资源费等规费;做好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通过水利工程合理调度,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

四、负责辖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做好河道疏浚、机电排灌、节水灌溉、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水土保持等工作。

五、负责辖区供水和生活污水治理的行业管理。编制供水和生活污水治理专业规划(计划);参与实施排水许可制度;负责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督。

六、负责辖区各类水利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委托管理的市属水利工程的日常运行、管护,依法收取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制止侵占、破坏或损坏河道及水利工程设施的行为。

七、协助当地政府做好防汛、防台、防旱工作,承担辖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制订防汛防旱预案,开展防汛检查,做好水利工程调度。

八、负责辖区河道、水域及其岸线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做好日常管理、养护和长效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涉河建设项目及有关活动的初审、建设监管和验收。

九、协助做好辖区水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发现并依法制止有关河道、供水、排水、节水等方面的水事违法事件,情节严重的及时上报并配合进行查处。

十、负责本单位预、决算,做好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工作,落实内部监督;负责水利项目资金的计划和使用。

十一、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太仓市水利局双凤水利站

负责人:沈延吉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水务(以下均简称为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实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根据全市水利发展总体规划和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辖区水利建设总体规划(计划),负责水利规划管理工作;根据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镇属水利工程的组织实施,配合做好市属及以上水利工程的实施工作。

三、负责辖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依法征收水资源费等规费;做好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通过水利工程合理调度,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

四、负责辖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做好河道疏浚、机电排灌、节水灌溉、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水土保持等工作。

五、负责辖区供水和生活污水治理的行业管理。编制供水和生活污水治理专业规划(计划);参与实施排水许可制度;负责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督。

六、负责辖区各类水利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委托管理的市属水利工程的日常运行、管护,依法收取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制止侵占、破坏或损坏河道及水利工程设施的行为。

七、协助当地政府做好防汛、防台、防旱工作,承担辖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制订防汛防旱预案,开展防汛检查,做好水利工程调度。

八、负责辖区河道、水域及其岸线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做好日常管理、养护和长效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涉河建设项目及有关活动的初审、建设监管和验收。

九、协助做好辖区水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发现并依法制止有关河道、供水、排水、节水等方面的水事违法事件,情节严重的及时上报并配合进行查处。

十、负责本单位预、决算,做好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工作,落实内部监督;负责水利项目资金的计划和使用。

十一、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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