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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水利局
2017-07-18
新闻发布会制度

新闻发布会制度

时间:2017-07-18 00:00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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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有效实行政务公开,扩大群众对水利水务工作的知情权,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指导,遵循依法、准确、及时、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围绕群众反映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结合本机关工作实际将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进行发布,并接受群众监督,以推动水利水务工作。

第三条  新闻发布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苏州市出台涉水事务的条例、办法和规范性文件需要对外宣传和情况介绍;

(二)             涉及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三)             其他需要主动及时向外界宣传、发布的情况。

第四条  本机关召开新闻发布会,应当经主要领导批准。

第五条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统筹管理、监督指导本机关的新闻发布会工作,相关业务处室具体负责新闻发布会组织召开工作。

第六条             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人一般由局领导担任,情况特殊的,由局领导指定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一般由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             具体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业务处室,应当提前准备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一)  新闻发布稿,一般不超过三千字,时间不超过二十分钟;

(二)  背景材料,介绍与发布会内容有关的情况,为新闻发布稿的补充材料;

(三)  答案预案,根据社会媒体近期内对本机关工作所关注的、在发布会上可能被问及的问题,准备简短答问预案;

(四)  主持词,介绍发布会主题、简要背景、发布人、议程等内容;

(五)  其他宣传材料。

 第八条  本机关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分管局领导担任,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新闻发言人的联络员。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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