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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4728/2020-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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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水务局
2023-01-25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2024-12-12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时间:2024-01-04 09:28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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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机关处室及局直属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以下简称信息拥有单位)按照本规定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分工,或按照上级领导的指示和决定提出需要公开的具体信息。

第三条 信息拥有单位在将需要公开的具体信息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前应对照水利部、建设部、国家保密局有关水利水务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第四条 对社会公开的信息,经信息拥有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公开,并报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备案。

第五条 对本系统和机关内部公开的信息,经信息拥有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公开。

第八条 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秘等问题的,由局监察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太仓市水利(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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