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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4314/2010-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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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地税局
2010-03-01
关于加强税务人员着装风纪管理的规定

关于加强税务人员着装风纪管理的规定

时间:2010-03-01 00:00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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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税务人员着装风纪管理的规定

 

  一、税务制服是统一制发的服装和标志的总和,服装包括春秋装、夏装、冬装、帽子等,标志包括帽徽、胸徽、肩章、领带等。

  二、税务人员着装要统一规范。制服必须成套穿着,不准与便服、旧制服混穿,不准不同季节的制服混穿。标志要完整清新,佩戴端正。春秋装要与夏装长袖衬衣配穿,同时要系税务领带。着冬装、春秋装时佩戴硬肩章,着夏装时佩戴软肩章,硬、软肩章不得混佩。鞋子颜色式样要与服装的搭配协调,不得穿拖鞋或拖鞋类凉鞋。穿着制服要整洁、严肃,不得披衣、挽袖。

  三、各分局、稽查局、纳服中心和进驻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等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应按规定统一穿着制服,并佩戴胸牌。

  四、市局机关科室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不穿制服,但在下列情况下须统一穿着制服:

  1、执行特殊公务时;

  2、工作人员与基层单位或其他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时;

  3、其他需要统一穿着制服的情形或场合。

  机关工作人员穿着便服必须得体、大方、整洁、严肃。工作时间不得穿紧身服、无袖衫、中裤等奇装异服,不得穿拖鞋或拖鞋类凉鞋。

  五、税务人员在公共场所要自觉维护自身形象,除执行公务外,严禁着税务制服进入宾馆饭店、娱乐休闲场所。

  六、税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税务制服和标志,不准出借或赠送他人,不准任意拆改服装式样。

  七、各单位应加强换装管理,确保本单位着装统一。参加市局及上级部门组织的会议等集体活动时应按要求着装,着装要求由市局办公室或活动主办单位事先予以明确。

  八、凡本系统工作人员,男同志一律不得蓄胡须、留长发、大鬓角;女同志不得染颜色鲜艳的指甲、披肩长发工作时间要束起;佩带饰品要得体大方。

  九、各单位要重视和加强着装风纪管理,市局将不定期组织着装风纪的检查,检查情况将在系统内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十、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局监察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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