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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政府购买文艺演出服务的通知

时间:2020-01-15 10:26来源:太仓市文体广旅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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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馆、各镇文体站,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相关文艺团队:

为推进文化建设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入开展文化惠民工作,保障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权益,市文体广旅局决定启动开展2020年政府购买文艺演出服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购买主体

太仓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二、购买内容

舞台类戏剧大戏,时长不少于100分钟。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适合社区、农村、企业等基层群众需求,具有一定的艺术水准,具备成熟的演出条件。

三、承接主体

1.在太仓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

2.在太仓市范围内被民政部门认定为“3A”(含3A)以上等级的文化类社会组织。

四、购买要求

1.具有承接资质的承接主体同时应具备《太仓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每个承接主体只能确定一台剧目提交申购,原创、移植、改编剧目均可参与申购,但必须确保无版权争议,完成申购后不得更改申购剧目。

3.同一承接主体往年已参与政府购买文艺演出服务的剧目不得再次参与申购(2019年首次进入购买目录的剧目除外)。

4.每位演员只能参与一个承接主体申购剧目的演出(不含配乐),演职人员年龄一般不得超过70周岁。2019年首次进入购买目录的剧目仍按一位演员最多参与两个承接主体申购剧目演出的规定执行,且仅限于在已购买剧目之间。

5.有意向申购的承接主体应提供如下申购材料:

(1)承接资质证明(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社会组织等级认定证书);

(2)《2020年度政府购买文艺演出服务申报表》(见附件);

(3)演职人员表;

(4)演出预算明细表;

(5)剧目相关介绍和说明材料。

五、其他说明

1.对参与申购剧目将采用集中会演、专家评估的方式进行等级评定,等级评定按《太仓市政府购买文艺演出服务等级评定标准》执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获得等级评定的剧目将进入本年度购买目录。

2.2019年首次进入购买目录的申购剧目,可保留已获评级或重新参与评级,不符合今年申购要求的剧目必须重新参与评级,重新评级剧目的等级有效期限仅保留至2020年年底。承接主体申报选择后,不得更改选择决定。

3.参与评估定级的申购剧目,如最终进入购买目录,会演评级场次纳入政府购买总场次结算,如最终未能进入购买目录,将给予演出补助。

4.本年度政府购买文艺演出服务时间安排具体为:4月份完成申购节目评估定级,5月份完成签约,6~10月演出,11月完成绩效评价和付款工作。

5.从2021年起,由市文体广旅局组织开展的政府购买文艺演出服务活动,将全面执行一位演员只能参与一个承接主体申购剧目演出的规定。

请各相关承接主体于2月12日前将申购材料报送至太仓市文体广旅局文化艺术科,联系电话:53599809。


太仓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1月15日

太文体广旅文【2020】1号关于开展2020年度政府购买文艺演出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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