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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4787/2011-00003
其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太仓市卫计委
2011-01-17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11-01-17 00:00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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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等项工作的通知》(太政办〔2008〕9号,以下简称《通知》),本机关掌握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务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太仓市卫生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供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阅读。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太仓”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机构(城厢镇人民南路162号)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太仓市卫生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太仓”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和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机构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太仓市档案局现行文件查阅中心查阅,联系电话:0512—53522787。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机构公开两种形式。网上公开的信息为:

  1.机构概况

  2.政策法规

  3.规划计划

  4.业务工作

  5.行政权力

  6.其他

  本机关还将通过报纸、广播等媒体及公告栏等设施公开政务信息。

  政府机关各部门可以在市电子文件中心(太仓市政务网)查阅本机关公开发布的电子文件。

  (三)公开时限

  应公开政务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在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10日内,在政府网站或各单位网站公开。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政策法规类信息在生效期内保留,其余信息在网上留存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到市档案局或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机构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有关部门申请获取。有关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

  在正常工作日正式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为县府东街99号,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512-53541022,传真号码0512-53531870,电子信箱为tcswsj@163.com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填写《太仓市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WWW.TCWS. CN;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也可下载《申请表》进行填写,发送到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电子邮箱。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太仓市卫生局办公室当面申请。

  4.特别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适当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的收费标准由市财政和物价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市财政。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管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12-53531870,电子信箱为tcswsj@163.com,邮政编码:215400,。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通知》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当本机关违反《通知》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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