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卫生计生委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太仓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在“中国太仓”政府门户网站(http://zwgk.taica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太仓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电话:0512-53719115。
一、概述:
2016年我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科室分工协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政策法规、人事财务、权力事项、便民服务等进行全面公开,形成了分工明确、责任清晰、衔接有序的工作体系,各项工作全面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公开政府信息51条,全文电子化100%。及时更新门户网站,发布卫计新闻375条,公告44条。发布太仓日报专版105期、新闻供稿250多篇,太仓电视台新闻100多条;接听各类咨询求决电话3000余例,处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均达100%。
机构合并后,融合原卫生局、原计生委网站内容,新建市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根据国家省市网站建设相关要求,设置相关版块,并开辟“新增民营医疗机构申报”、“市民健康网(网上预约挂号健康档案查询)”及“计生服务大厅”三大便民服务模块,做好网络与实体对接,市民在这里可以便捷获取信息,有效获取服务。2016年8月,根据政府办统一部署,将网站统一迁移至“中国太仓”,运行正常。在立足门户网站主阵地之外,我委还积极拓展政务公开渠道,5月份参与《相逢问策》栏目,重点解读家庭医生制度。《太仓日报》每周一“卫生健康”专版、每周五“医疗健康”专版,《太仓电视台》每周三晚6:30“卫生与健康”专栏及“太仓新闻”、“娄东民生”等节目均动态宣传卫生计生政策。2016年,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医药发展、就医便民举措、全面两孩”等重点工作,组织太仓日报专版105期、新闻供稿250多篇,太仓电视台新闻100多条。全系统建立官方微博或者公众微信平台,积极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有效服务百姓健康,政务微博发布173条、政务微信8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6年度,本委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纳入本委机关的财政管理。
2016年度,未对信息公开申请发生收费情况。
由于本委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情况,包括次数、原因、结果等
本委2016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信息公开的内容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2、信息公开方式有待进一步拓展。
(二)改进措施
1、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根据我委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梳理我委各项政府信息,加大公开力度,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更加方便公众查询。
2、加强网站建设,增强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我委的网站建设,完善信息公开、在线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及时、准确的公布我委各项信息,方便群众了解卫生与计划生育工作动态,获取相应信息与服务。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1、无需要说明事项
2、附表
太仓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2月27日
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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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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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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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有关情况说明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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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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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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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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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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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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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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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1 |
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公开的文件数和其它栏目所公开的政府信息数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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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包括新闻发布,微博、微信回应。也包括寒山闻钟、公众监督和领导信箱等回复数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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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政府、新闻办主办或组织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包括政风行风热线直播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2 |
微博微信回复网友提问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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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3.同意部分公开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未宣判和已立案未开庭数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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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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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部分单位的办公室具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的,也统计在内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费用) |
万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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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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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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