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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7-06-1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工作纪律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工作纪律

时间:2017-06-16 09:08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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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标专家按通知时间准时到达交易中心,办理签到、手机存放等相关手续,进入评标区开展评审工作。

二、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有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各种情形和招投标法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三、评标专家进入评标区后,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级相关规定,严格遵守评标区的各项规定,严禁使用通讯工具与外界联系,特殊情况需与外界联系的,应当使用交易中心的录音电话。

四、在评标过程中,无故不得离开评标区,因故确需离开评标区的,应当向现场监督人员提出,并说明原因,经得现场监督人员的同意后方可离开。

五、评标专家应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影响,公平、公正、独立地进行评标,严禁有干扰、暗示或其它影响评标专家评标的言行。

六、评标工作结束前,评标专家应当提出个人评审意见,评标委员会将所有评标专家的意见写进评标报告,形成完整的评标报告。

七、评标结束后,严禁将投标文件、评审情况等与评标有关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室。

八、因回避、评标结束等各种情况离开评标区的所有评标专家,都必须自觉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外界泄露任何评标信息。

九、评标专家必须遵守职业道德,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它好处,严格遵守上述工作纪律,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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