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等主要内容的通告
根据市政府授权,我局按照相关程序与我市3家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签订了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依照《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协议主要内容通告如下:
一、经营主体
依法取得我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的经营主体分别为太仓市天然气有限公司(现太仓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苏州中石油昆仑苏创燃气有限公司,太仓市燃气有限公司。
二、经营区域
各管道燃气经营主体经营区域(划分图见附件)如下:
太仓市天然气有限公司经营区域:东至长江,南至省界,西至太仓与昆山边界,北至204国道接双浮公路接346国道再接通港公路形成的边界。
苏州中石油昆仑苏创燃气有限公司经营区域:东至长江,南至双浮公路接346国道再接通港公路形成的边界,西至204国道,北至太仓与常熟边界。
太仓市燃气有限公司经营区域:东至沪苏通铁路,南至省界,西至沈海高速,北至苏昆太高速。
三、经营范围
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区域内独家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管道燃气设施,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燃气、提供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服务,并按规定的价格标准收取费用。特许经营者对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的用户履行普遍服务义务,及时提供供气服务,保障稳定供应,不得擅自限供、停供。协议约定的特许经营权的具体业务范围如下:
1.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向符合用气条件的各类管道燃气用户销售管道燃气;
2.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管道燃气设施;
3.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价主管部门审定的价格进行收费;
4.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抢修服务等。
加气站、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等非管道燃气业务和电厂用气业务不在特许经营权范围内。
四、经营期限
太仓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苏州中石油昆仑苏创燃气有限公司的特许经营权期限均为2013年至2043年。
太仓市燃气有限公司的特许经营权期限为2021年至2051年。
五、燃气管道保护范围
1.低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
2.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2米范围内的区域;
3.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3米范围内的区域;
4.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5米范围内的区域。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抛锚、拖锚、采沙、取土、挖泥或者进行机械挖掘、钻探、爆破等作业;(二)建造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构)筑物,种植深根植物;(三)堆放重物、易燃易爆物品、垃圾,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特此通告。
附件:太仓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区域划分图
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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