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农村居民收入增幅由负转正 消费支出降幅收窄
上半年,太仓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229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96元,同比增长2.8%,增速由负转正,比一季度回升3.8个百分点,且增幅高于城镇居民0.7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从四项收入构成看,人均工资性收入11201元,同比增长2.8%,比一季度回升3.8个百分点,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1.4%,是农村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人均经营净收入3300元,同比下降2.6%,比一季度回升3.1个百分点,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8.1%,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要恢复到疫情前水平仍需时日。人均财产净收入1440元,同比增长2.8%,比一季度回升5个百分点,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7.9%。转移净收入2287元,同比增长11.7%,增速居四项收入之首,比一季度回升4个百分点,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2.5%,成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重要稳定因素。
上半年,太仓市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058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97元,下降3.8%,比一季度收窄6个百分点。农村居民平均消费倾向(人均消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仅为55.2%,比上年同期下降3.8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消费仍趋谨慎。
八大类消费支出中,人均居住、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增幅由负转正,分别为1908元、566元、654元,同比分别增长5.7%、5.6%、6.0%。人均食品烟酒支出2845元,下降8.6%,占消费支出比重(恩格尔系数)为28.3%,同比下降1.5个百分点;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1613元,下降11.5%,在八大类消费支出中降幅最大;人均衣着支出626元,下降3.8%;人均交通通信支出1609元,下降3.2%;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236元,下降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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