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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时间:2022-06-15 09:47来源:太仓市人民政府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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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底,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我市启动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的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三调”历时3年,于2020年圆满完成了规定调查任务,如期形成全市7个板块、近12万图斑的三调成果,全面查清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和资源家底。

根据有关要求,现将经省、市两级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后的太仓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1627.39公顷(32.44万亩)。其中,水田17783.76公顷(26.67万亩),占82.23%;水浇地3425.87公顷(5.14万亩),占15.84%;旱地417.76公顷(0.63万亩),占1.93%。

(二)园地1415.05公顷(2.12万亩)。其中,果园498.74公顷(0.75万亩),占35.24%;茶园2.82公顷(0.0042万亩),占0.2%;其他园地913.49公顷(1.37万亩),占64.56%。

(三)林地3525.07公顷(5.29万亩)。其中,乔木林地893.03公顷(1.34万亩),占25.33%;竹林地46.73公顷(0.07万亩),占1.33%;灌木林地0.86公顷(0.0013万亩),占0.02%;其他林地2584.45公顷(3.88万亩),占73.32%。

(四)草地1021.97公顷(1.53万亩)。其中,其他草地1021.97公顷(1.53万亩),占100.00%。

(五)湿地345.23公顷(0.52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地类。其中,内陆滩涂345.23公顷(0.52万亩),占100.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4127.07公顷(36.19万亩)。其中,城市3808.49公顷(5.71万亩),占15.79%;建制镇10602.51公顷(15.9万亩),占43.94%;村庄9481.49公顷(14.22万亩),占39.30%;采矿用地57.29公顷(0.09万亩),占0.2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77.29公顷(0.27万亩),占0.73%。

(七)交通运输用地4626.76公顷(6.94万亩)。其中,铁路用地244.53公顷(0.37万亩),占5.29%;公路用地2169.1公顷(3.25万亩),占46.88%;农村道路1025.94公顷(1.54万亩),占22.17%;港口码头用地1184.83公顷(1.78万亩),占25.61%;管道运输用地2.36公顷(0.0035万亩),占0.0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4183.2公顷(36.27万亩)。其中,河流水面20067.16公顷(30.1万亩),占82.98%;水库水面141.38公顷(0.21万亩),占0.58%;坑塘水面3167.77公顷(4.75万亩),占13.10%;沟渠246.17公顷(0.37万亩),占1.02%;水工建筑用地560.72公顷(0.84万亩),占2.32%。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要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要以“三调”成果应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因地制宜,加强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推乡村全面振兴。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盘活城乡存量建设用地,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升土地开发利用质量和效益,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各区镇、各有关部门要把“三调”成果作为相关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切实发挥调查成果的重要支撑作用。深入推动调查成果在职能部门间的共享应用,持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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