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教育局 (单位)信访投诉请求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清单
太仓市教育局 (单位)信访投诉请求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清单
问题 类别 |
行政行为 |
投诉内容 |
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依据 |
法定途径 |
权利期限 |
职能处室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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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 求决 类 |
不服行政许可行为 |
民办教育机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师资格条例》等 |
行政 复议 行政 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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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社科 |
53549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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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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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师资科 |
53531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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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行政确认行为 |
义务教育跨区域招生和转学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法的通知》、《人社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江苏省义务教育条例》、《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江苏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的通知》、《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等 |
行政 复议 行政 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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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科 |
53531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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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学籍注册、变更事项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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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初级和中级职称评审和高级职称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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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师资科 |
53531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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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 求决 类 |
教育系统内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对机关、事业单位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 |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
内部 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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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师资科 监察室 |
53531169 53531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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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 求决 类 |
教育系统内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纠纷 |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解聘发生的争议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09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政治部关于修改<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8号)等。 |
申请 调解 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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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师资科 |
53531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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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发 控告 类 |
检举控告违法行为、要求教育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为 |
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欺骗手段获得教师资格,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资格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等。 |
行政 处罚 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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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师资科 |
53531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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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违规违纪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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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科 |
53531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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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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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考试机构、学校(考点)在考试、招生中违规违纪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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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改变名称,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非法颁布或者伪造证书,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资金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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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社科 |
53549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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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出资人不按规定取得回报或回报比例过高,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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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与财务科 |
53531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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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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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社科 |
53549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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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发 控告 类 |
检举控告违法行为 ,要求教育部门做出行政处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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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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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 |
行政 处罚 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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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社科 |
53549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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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违反规定办学开展教学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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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社科 |
53549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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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未按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构备案,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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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社科 |
53549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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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不确定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占经常办学费用的比例或者不按照确定的比例执行,或者将积累用于分配或者校外投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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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社科、发财科 |
53549665 53531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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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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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师资科 |
53531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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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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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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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31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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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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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发 控告 类 |
检举教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
反映教育部门工作人员旷工或因公外出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违反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许可;违反规定办理招标投标;违反规定向法人摊牌或收取财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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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
行政 监察 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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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室 |
53531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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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教育部门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
反映党员干部脱离实际,脱离群众;违规进行教育教学管理;违反公车使用、公款吃喝旅游等八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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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监察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 |
纪律 检查 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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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室 |
53531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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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公开 类投 诉请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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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信息公开 |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4条规定 |
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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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53531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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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第1款规定 |
向上级行政机关、检查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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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 |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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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53531137 |
备注:此表可复制。“问题类别”为申诉求决类、揭发控告类、信息公开类3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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