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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2-16 14:29来源:教育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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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太教办〔2017〕2号

太教办〔2017〕2号

 

 

 

 

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教中心及有关单位:

  2017年寒假将至,为切实做好全市各学校(单位)寒假各项工作,确保广大学生度过一个愉快、祥和、平安而有意义的假期,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基函〔2016〕30号)和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苏教办〔2016〕93号)的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放假和开学

  2017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时间统一为1月18日至2月12 日,2月12日报到,2月13日开学上课。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执行,不得推迟放假或提前开学。

  二、统筹做好放假前各项工作

  (一)认真抓好学期结束工作。各学校(单位)要认真安排期末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认真组织各类复习考试,准确、客观地对学生进行多元评价。要认真做好教职员工的绩效考核工作。

  (二)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各学校(单位)领导要深入离退休老教师、困难和大病教职员工家庭,积极开展慰问走访与扶贫帮困工作。

  (三)进一步增强家校联系。要加强家长对孩子的安全监管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多种渠道,将假期的相关工作安排告知家长,指导家长合理安排学生假期生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实践活动,不盲目让子女参加各类培训班、补习班。

  (四)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制定的一系列相关政策和规定,加强作风建设,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坚决制止用公款吃喝、请客送礼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公车管理规定。

  三、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寒假生活

  (一)严格执行省“五严”规定,切实减轻学生假期学业负担。学校要合理布置学生寒假作业,学生每天的书面作业量要与平时的要求相当,提倡布置活动性、体验性、探究性作业。各校要利用好网络平台,对学生假期的自主学习给予科学的指导,不得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各种类型补习班,不得组织、要求或暗示学生到校外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加强在职教师的教育和管理,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或到课外辅导机构违规上课。

  (二)引导家长科学合理安排学生的假期生活,通过多种方式,促进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激发和尊重孩子的健康情趣,引导、鼓励孩子多读书、多看报,把握和控制孩子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认真贯彻教育部、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精神,坚持让学生每天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增强学生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服务意识。

  (三)要以传统节日为契机,引导学生参与节日传统文化活动,感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富内涵。要积极创新方式,指导学生利用假期参加各类综合实践活动,提升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和文明礼仪素养。要根据当地实际,充分利用社会实践活动体验站、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等场所,鼓励学生参与活动、主动实践。

  四、认真做好安全工作

  (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6〕295号)、苏州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安办〔2016〕160号)、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教安〔2016〕8号)和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整治切实加强寒假前后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苏教保〔2016〕15号)等文件要求,各学校(单位)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深入一线排查风险,开展安全自查,全面整治安全隐患,切实解决短板问题。对用电、用水、消防、门锁、锅炉、燃气和宿舍、实验化学品储藏等各类设施设备、在建工地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做好供水设备防冻工作,确保设施设备安全,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二)各学校(单位)在放寒假前,要扎实、有效地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可利用校园网、宣传栏、板报、广播、校(班)会等多种形式,重点对师生防火、防电、防水、防侵害、防诈骗、交通安全、食品卫生、文明上网、燃放烟花爆竹等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护自救能力。通过发放《告家长书》、召开家长会、短信提醒等形式,加强放假期间与家长之间的衔接,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意识,切实履行监护人的安全监管责任。节假日期间严禁校外人员进校园,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要切实加强假期24小时值班保卫工作,单位领导要轮流带班,并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发生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反应、妥善处置。请各学校(单位)于1月15日前将寒假期间值班表电子稿发教育局党政办OA平台。

  五、加强学校领导和教职工的学习培训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我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将“两学一做”融入平常,抓好日常,深入开展“创新四问”活动,以办“更好的教育”为目标,结合区域与学校实际,结合新学期工作,组织学习讨论,研究思考如何发挥教育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为“十三五”教育事业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加强教职员工师德教育与学习培训。放假前要严肃认真开展师德教育,要求教职员工加强学习,遵纪守法,注意安全,严禁参与赌博,严禁酒后驾车。鼓励参加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教师培训要科学安排,提高质量,注重效益。

  (三)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寒假期间,各学校(单位)组织外出和正职领导外出应提前履行报备手续。要安排专人按时开启OA办公平台,并将有关通知告知单位负责人阅处。

  局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假期中将加大对学校执行“五严”规定的检查,加强明察暗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各学校(单位)不发生违规行为。为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主动接受监督,市教育局设立联系与监督电话:53531137、53531129(教育局党政办)53531154(监察审计室)、53543672(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附件:太仓市中小学幼儿园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校历

  太仓市教育局

  2017年1月5日

 

 

 

 

 

 

 

 

 

 

太仓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印发

 

附件:

太仓市中小学幼儿园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校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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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期末考试

说明:(1)2017年春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均于2017年2月13日(学生2月12日报到)正

式开学。

  (2)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均于2017年6月30日学期结束,7月1日放暑假。

  (3)2017年秋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均于9月1日(学生8月31日报到)正式开学。

  (4)各校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期末考试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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