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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太仓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含城区施教区划分)

时间:2017-06-07 11:07来源:教育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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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太仓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含城区施教区划分)

  2017年小学招生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

  1.2011 8 31 日(含8 31日)前出生,具有太仓常住户籍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仓有合法固定住所(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的适龄儿童。

  2.户籍或合法固定住所不在本市,经审核批准同意在本市入学的适龄儿童。

  各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二)报名时间

  1.本市户籍学生验证报名时间:71日~2

  2.非太仓籍学生验证报名时间:73日~5

  (三)报名办法

  1.本市户籍学生报名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根据其合法固定住所,在规定时间到所属施教区(城区施教区划分见附件)小学登记验证。适龄儿童拥有城区常住户籍是其在城区小学入学的前提条件。

  (2)报名时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宅基地证等)原件、户口簿原件、预防接种证、幼儿素质发展汇报单等备查。

  (3)学校验证通过即发放入学通知书。

  (4)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由实际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2.非太仓籍学生报名

  非太仓籍学生申请就读本市公办小学,需向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一经发现虚假信息,则取消其在本区域的入学资格)。主要材料包括:

  (1)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原籍户口簿原件(含有子女的身份证号码)。

  (2)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满1 年或1 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件。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仓居(租)住证明,包括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房卡)原件、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

  (4)父母一方连续1年以上(含1年)且缴费至今的太仓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其它合法经营的营业执照与纳税证明;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其他人员,需提供从事1 年或1 年以上的就业证明。

  (5)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明。

  (6)幼儿素质发展汇报单(或幼儿接受过学前教育的其他证明材料)。

  非太仓籍学生申请入学的具体方法如下:

  (1)非本市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仓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和合法固定住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可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的施教区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学校视学位空余情况有序招生,无法进入施教区学校就读的学生,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

  (2)非本市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仓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和稳定的住所(提供租住合同等材料)。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可以到各乡镇小学和城区公办定点吸纳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城区公办定点吸纳学校为:新区二小、城厢四小、南郊小学、陆渡小学。

  (3)各乡镇小学和定点吸纳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依据家长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序安排入学。如学位余额较多,可适当放宽入学条件。

  (4)如入学申请数大于公办小学学额许可数,在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前提下,各校可以按学生父母一方在太仓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情况有序做好吸纳工作。公办学校无法吸纳的学生进入民办学校就读。

  2017年初中招生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

  1.具有太仓常住户籍(含集体户口)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仓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

  2.户籍或合法固定住所不在本市,经审核批准同意在本市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3.年满 16 周岁(2001 831日以前出生)且已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初中不再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

  (二)报名时间

  1.本市户籍学生验证报名时间:71日~2

  2.非太仓籍学生验证报名时间:73日~5

  (三)报名办法

  1.本市户籍学生报名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其合法固定住所,在规定时间到所属施教区(城区施教区划分见附件)初中登记验证。适龄学生拥有城区常住户籍是其在城区初中校入学的前提条件。

  (2)报名时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宅基地证等)原件、户口簿原件、小学毕业证书、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素质发展报告书等材料。

  (3)初中校验证通过后留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4)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学生由实际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2.非太仓籍学生报名

  非太仓籍学生申请就读本市初中,需向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一经发现虚假信息,则取消其在本区域的入学资格)。主要材料包括:

  (1)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原籍户口簿原件(含有子女的身份证号码)。

  (2)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满1 年或1 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件。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仓居(租)住证明,包括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房卡)原件、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

  (4)父母一方连续1年以上(含1年)且缴费至今的太仓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其它合法经营的营业执照与纳税证明;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其他人员,需提供从事1 年或1 年以上的就业证明。

  (5)预防接种证明。

  (6)小学毕业证书、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或六年级成绩单)。

  非太仓籍学生申请入学的具体方法如下:

  (1)非本市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仓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和合法固定住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可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的施教区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学校视学位空余情况有序招生,无法进入施教区学校就读的学生,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

  (2)非本市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仓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和稳定的住所(提供租住合同等材料)。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可以到各乡镇初中和城区公办定点吸纳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城区公办定点吸纳学校为:新区中学、良辅中学、陆渡中学、双凤中学。

  (3)各乡镇初中和定点吸纳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依据家长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序安排入学。如学位余额较多,可适当放宽入学条件。

  (4)如入学申请数大于公办学校学额许可数,在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前提下,各校可以按学生父母一方在太仓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是否接受我市小学教育等情况有序做好吸纳工作。

  另外这几点也一定看清:

  1.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

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侨文发〔2009

5 号)精神,各校应认真做好华侨子女(身份证明由市侨办提供)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工作,积极支持、帮助在太华侨子女进入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外籍华人子女来太接受义务教育,参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2.太仓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须提供人事部门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子女入学参照太人才办〔201124号文件执行。来太投资商子女入学参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3.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

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文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招生事项应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017年太仓市城区义务段学校入学工作有关规定

  一、城区施教区的划分:

  (一)初中:

  1.市二中:

  人民路(延伸段)以西,新浏河以北(含属城厢镇的新毛拆迁户)。

  2.市一中:

  (1)人民路以东,天津路(原外环一级公路)以南,东城河(向北延伸段)以西,朝阳路以北;

  (2)人民路以东,朝阳路以南,东仓路以西,新浏河以北。

  3.实验中学:

  (1)东城河(向北延伸段)以东,天津路以南,娄江路以西,朝阳路以北;

  (2)东仓路以东,朝阳路以南,娄江路以西,新浏河以北。

  4.新区中学:

  (1)原板桥中学施教区;

  (2)娄江路以东,新浏河以北;

  (3)天津路(原外环一级公路)以北,属新区的社区、村(含安置在新区的娄东、新毛、岳王拆迁户)。

  5.陆渡中学:原陆渡中学施教区

  6.科教新城良辅中学:原南郊中学施教区

  (二)小学:

  1.实验小学:

  (1)人民路以东,郑和路以南,太平路以西,致和塘以北;

  (2)太平路以东,郑和路以南,东城河以西,县府东路以北。

  2.经贸小学:

  (1204国道以东,上海路以南,太平路以西,新浏河以北;

  (2)太平路以东,县府东路以南,东城河以西,上海路以北;

  (3)人民路以东,致和塘以南,太平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3.朱棣文小学:

  (1)太平路以东,上海路以南,半泾河以西,新浏河以北;

  (2)东城河以东,郑和路以南,半泾河以西,上海路以北。

  4.新区二小:原新区二小学区

  5.新区三小:

  (1)半泾河以东,天津路以南(原外环一级公路),四通路以西,新浏河以北;

  (2)高速路以西,上海路以南,四通路以东,新浏河以北。

  6.新区四小:

  (1)盐铁塘以东,苏昆太高速路以南(含苏昆太北面原明星村常住居民),新城北河以北,娄江路以西;

  (2204国道以东,北京西路以南,盐铁塘以西,苏州路(339省道)以北。

  7.陆渡小学:原陆渡小学施教区范围

  8.城厢一小:204国道以东,郑和路以南,人民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9.弇山小学:

  (1204国道以东,苏州路(339省道)以南,盐铁塘以西,郑和路以北;

  (2)盐铁塘以东,新城北河以南,半泾河以西,郑和路以北。

  10.城厢四小:204国道以西,新浏河以北。

  11.金仓湖小学:原新毛小学学区。

  12.科教新城南郊小学:

  (1204国道以东,良辅路以北,盐铁塘以西,新浏河以南;

  (2204国道以西,新浏河以南。

  13.科教新城实验小学:204国道以东,良辅路以南,盐铁塘以东,新浏河以南。

  二、城区施教区认定细则

  适龄学生拥有城区常住户籍是其在城区学校入学的前提条件,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依据。具体认定细则如下:

  1.适龄学生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在合法固定住所施教区依法入学。

  2.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施教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凭相关证明在该施教区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太仓市范围内;④孤儿。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应与户籍一致,并且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人均面积低于18 平方米的除外)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4.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上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5.学生父母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并为唯一居住地的(即三代同堂),学生入学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学校核实情况,妥善解决。

  6.对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7.因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依据;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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