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旅游宣传营销业务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旅游宣传营销业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太仓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太仓市旅游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旅游宣传营销业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旅游宣传营销业务经费由市文体广旅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市文体广旅局负责资金年度预算编制,审定项目计划,按照规定进行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年度资金预算并按规定程序下达、批复,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和分配方式
第四条 旅游宣传营销业务经费主要用于太仓市旅游业转型发展、提高全域旅游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太仓市旅游资源整合度、促进文体旅融合、提升太仓市旅游知名度与美誉度。具体使用范围如下:
1.全市公共文旅品牌建设。采用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转移支付等方式,支持公共文旅品牌建设、运营等。
2.用于开展重大文旅节会活动,推介会、博览会、交易会等宣传推广活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转移支付等形式开展、参与相关节庆、推介等活动,鼓励区镇、行业、企业积极参加相关活动。
3.用于开展各类媒体宣传推广合作。
4.用于太仓旅游形象宣传、旅游市场推广和旅游节庆活动举办。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财政补贴等方式,用于太仓旅游形象宣传、旅游市场推广、旅游公共媒体的运营服务;采用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转移支付等方式,开展旅游节庆活动,支持各区镇、相关景区、乡村旅游区等单位开展相应活动。
5.用于旅游规划编制及重大旅游课题研究。
6.用于旅游扶贫、东西部旅游对口帮扶等。
7.用于文旅宣传资料编印、宣传视频制作、文旅纪念品开发等。
8.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其他旅游宣传营销活动。
第三章 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五条 旅游宣传营销业务经费由市文体广旅局负责日常管理。严格执行逐级申报审批程序,做到开支合理、账目齐全。资金使用额度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按照政府采购流程办理,未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按照《太仓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职责制度汇编》中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办理。
第六条 市文体广旅局应当建立支出绩效管理制度,结合财政管理要求,对资金管理使用效益进行年度绩效评价。
第七条 纪委、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对旅游宣传营销业务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级财政将按照资金实际支出执行进度,适当调整旅游宣传营销业务经费的年度预算。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文体广旅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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