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不服浮桥镇人民政府发放烈士遗属抚恤金、优待金
时间:2017-09-01 14:19 来源:法制办访问量:
【字体:大中小】
太仓市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017〕太行复第54号
申请人:王某某。
被申请人:浮桥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李峰,镇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发放烈士遗属抚恤金、优待金不服,于2017年8月18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1]161号《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第六项的规定,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申请人要求补发革命烈士遗属的抚恤金、优待金的行政复议事项,属历史遗留问题,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2017年8月22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