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法治建设 > 行政复议决定书

王某某不服浮桥镇人民政府发放烈士遗属抚恤金、优待金

时间:2017-09-01 14:19来源:法制办访问量:
【字体:

太仓市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017〕太行复第54

 

申请人:王某某

被申请人:浮桥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李峰,镇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发放烈士遗属抚恤金、优待金不服,于2017818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1]161号《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第六项的规定,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申请人要求补发革命烈士遗属的抚恤金、优待金的行政复议事项,属历史遗留问题,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201782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x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太仓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