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不服太仓市沙溪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案
时间:2018-02-12 10:01 来源:法制办访问量:
【字体:大中小】
太仓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17〕太行复第75号
申请人陈某某。
被申请人太仓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实施强制措施决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鉴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行政争议已经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同意申请人撤回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18年1月12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