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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某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太仓市浏河镇人民政府太仓市交通运输局、太仓市水务局行政管理行为〔2020〕太府行复第25号

时间:2020-08-11 10:18来源:太仓市司法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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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0〕太行复第25

申请人太仓市某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太仓市浏河镇人民政府,住所太仓市浏河镇郑和大街99号

被申请人太仓市水务局,住所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

被申请人太仓市交通运输局,住所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整治通知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同意申请人撤回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〇年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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