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林不服浏河镇城乡规划行政管理行为〔2020〕太府行复第29号
时间:2020-09-02 14:52 来源:太仓市司法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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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0〕太府行复第29号
申请人陈某林,男,汉族。
被申请人太仓市浏河镇人民政府,住所太仓市浏河镇郑和大街99号。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城乡规划行政管理行为不服,于2020年6月17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同意申请人撤回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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