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不服太仓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乡规划行政强制案〔2020〕太府行复第41号
时间:2020-11-09 15:07 来源:太仓市司法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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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陈某某,男,汉族。
被申请人太仓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所地太仓市府南街29-1号。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城乡规划行政强制不服,于2020年8月5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销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同意申请人撤回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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