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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不服太仓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乡规划管理行政行为案

时间:2022-12-20 16:24来源:太仓市司法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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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徐某某

被申请人太仓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城乡规划管理行政行为不服2022年1117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行政复议请求不明确、申请材料不完整等问题,本机关于2022年1123日向申请人邮寄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经查询,申请人于2022年1124签收该邮件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机关提交补正材料,亦未说明正当理由。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二十四

抄送:太仓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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