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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倾倒建筑垃圾案件分析

时间:2018-08-14 10:22来源:司法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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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倾倒建筑垃圾案件分析

【案情简介】

2016年5月8日,太仓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城厢中队行政执法人员接城西派出所辅警举报,发现城厢镇第三小学北面空地存在擅自倾倒的建筑垃圾约14.4立方米,影响市容环境情况。经调查,系张宝平驾驶的皖08-21075农用车在城厢镇第三小学北面空地擅自倾倒建筑垃圾所致,皖08-21075农用车是由张宝平个人负责的。当天,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编号:太城执责改字[2016]第520160140号),要求改正违反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2016年5月15日,我局正式立案调查。

【调查与处理】

经查,2016年5月8日21:50左右,张宝平驾驶的皖08-21075农用车在城厢镇第三小学北面空地擅自倾倒建筑垃圾,影响了该区域的市容环境。2016年5月16日,我局按法定程序向张宝平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太城告字[2016]第205120160060号),就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拟作出的处罚内容以及享有的权利予以告知。

张宝平当场表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本局认为:张宝平所负责的运输车辆于2016年5月8日在城厢镇第三小学北面空地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已构成擅自倾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

鉴于本案当事人家庭负担较重,接受处理态度诚恳,事后快速完成了自行清理等情况,从轻予以处罚。

【法律分析】

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九项“擅自倾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对张宝平作出行政处罚如下: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并向本案当事人张宝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一是通过横幅宣传、倡议书、联系卡发放,发动群众对擅自倾倒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且在实施提供有效线索并能最终查处的奖励100元制度后,群众举报明显增加,有效性显著提升;二是充分利用举报线索,研判擅自倾倒的区域和时间段,更有效、更充分地利用警察夜间巡逻资源,来弥补城管夜间执法力量薄弱的短板,更具针对性地进行巡查。同时,城管、警察每查处一辆该类案件的违法车辆则奖励五百元。截止目前,在中队查处的62起此类案件中,34起为警察巡逻发现后移交的。这一奖励制度极大地提高了部门巡查的效率,调动了特别是警察夜间协助巡查的积极性,有效地整合了巡逻资源。同时,中队严格规范了查处擅自偷倒案件的执法流程,在查获、移交、处罚、清理、台账等五个环节上进行了细化。特别制定了夜间查处、暂扣偷倒车的执法流程,确保移交过来一起、查处一起、清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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