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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服务纠纷联动调解

时间:2018-09-07 09:05来源:司法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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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7年2月28日一对上海张姓中年夫妇在太仓浏河看中了一套商品房,面积55平方米,中介公司拿出自制的《房屋买卖合同》,在购房者没有与房东见面的情况下,私下和购房者约定,房产证到手一口价55万元,税费全包。中介公司把这份合同分别交给买卖双方签字,购房者张女士签订了这份自制合同后还预付了定金2万元。3月3日,这对上海夫妇再次前来浏河,中介公司有要求买卖双方签订一份我局制定的《太仓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过程中买卖双方仍未见面,此次张女士又付了46万元购房款,打入中介公司账户,并约定房产证办下来后付清7万余款。直至4月中旬,这次上海夫妇第三次来到浏河,等拿到购房发票时,发现自己的购房金额仅为28.5万元,其中税金7517元。于是,张女士遂向我局及消保委投诉该中介公司。

调查与处理

    收到案件,消保委立即组织住建、工商、物价等部门联动调查取证。发现,该中介公司交易的这套房价,是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并交税务部门按评估金额照章纳税,并非按照实际成交金额。后来,张女士从房东那里得知房东到手房款为49万元,如果加上约定的中介费,中介公司从中多赚了约4.5万元。属于典型的中介“吃差价”行为。最终经我局与消保委及物价部门联动配合,成功调解了本次纠纷。中介公司退还非法所得4.5万元给张女士,我局对此次涉案的中介公司处以暂停网签6个月,记入该公司诚信档案,并移交我局执法大队处罚。

法律分析

  随着我市二手房市场销售持续增长,房产中介行业也日益红火,由于中介行业门槛较低,从业人员又良莠不齐,有的房产中介机构就动起了歪脑筋,故意隔离买卖双方,用所谓包税费拿房产证的伎俩,从中非法牟取暴利。购房者投诉中介的案件日益增多,要求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力度、严惩中介机构欺诈行为的呼声也愈来愈高。像上述中介公司“吃差价”就是典型的违规行为,主要方式有两种,其一是见到采用委托代理、抬价销售的方式,尽量撇开房东,中介直接与买家接触完成交易。这样,中介就有机会以高出挂牌价的价格将房产售出,并将高出部分中饱私囊。其二则是介入交易、直接倒手,牟取差价。该案件就属于一起典型的中介机构“吃差价”行为。根据《苏州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在房地产经纪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对交易双方隐瞒真实的房地产交易价格等信息赚取差价,收受合同约定以外费用或者其他财物的。

典型意义

在现实的房地产市场交易中,不法中介公司往往利用工作之便直接或者协助他人炒卖房号、囤房惜售、虚报房源、隐瞒房屋实际成交价格,以及乱收费的现象大有人在。在查处这类违规行为时,往往牵涉多部门职能,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在加强自身监管同时,进行联动,联合执法。建立不定期突击巡查长效机制。重点检查门店信息公示、房源发布及交易台账存在的问题,对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并记入该公司诚信档案。

建立房地产中介信用档案作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能够为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及执(从)业人员市场行为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提供服务,有效减少或避免商业欺诈、弄虚作假、损害消费者合法利益等行为的发生。通过突击巡查、群众反映、司法信息等各种渠道不断建立和完善中介行业信用档案,并面向社会及时公开。对失信中介将列入重点监管机构,视情确定冻结该机构网上签约资格的期限。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中介机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其经纪机构备案,向工商等公共信用平台通报信息,并建议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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