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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违法建设强制拆除案

时间:2019-03-12 14:13来源:司法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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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6年5月,太仓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城厢镇北门二村存在未经登记违法建设现象。经查,该处确有一砖混外墙彩钢屋顶的建筑,现为休闲广场浴室的部分经营用房,占地面积为285.95平方米,休闲广场浴室经营者所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笔录及相关评估资料证明,该建筑物系辛某某和陈共同搭建。同年6月,太仓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函至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请求对该处建筑的合法性给予认定,2016年7月7日,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函复本机关认定该处建筑为违法建设

违建确认后,太仓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采用一般程序对该处违建进行查处。由于小商品市场建成、迁入年代久远,所涉及的相关人也较多,其中一位长期在外地做生意,给调查带来了较大困难。太仓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7年5月、9月分别依法向辛某某、陈某送达《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辛某某和陈某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太仓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7年10月,本机关依法分别向辛某某和陈某送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决定。2018年5月,分别向当事人辛某某和陈某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催告当事人自行履行拆除义务,并依法进行了公告,当事人仍未履行。

2018年5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经太仓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并责成太仓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

【处理结果】

2018年5月,在太仓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下,相关部门配合下,对当事人在城厢镇北门二村的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一时间得到太仓市民交口称赞,新闻媒体屡屡报道,大家为身边又少了一个“定时炸弹”赶到欣慰。

【典型意义】

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太仓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大型违建成功拆除,虽然查处历时较长,之间也遭到了当事人的强烈反对,但执法机关不畏艰难,严格依法办案,最终铁腕强拆全部违建,向太仓其他违法建设行为人展示执法部门对违法建设严肃查处的决心,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体现了执法部门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

一、依法执法要坚持。拒不拆除违法建设而最终由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除的,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否则,违法成本低,客观上助长了当事人的气焰,当然更不利于违建的管控。法律不能讨价还价,法治的环境需要我们共同去营造。只有依法执法,才会给违法者以震慑,使其“不敢违”,最终自觉意识到“不能违”、“不想违”。

二、柔性执法要提倡。违法建设的整个查处流程中,城管成了各方矛盾冲突的宣泄口,直接跟当事人“对着干”于城管毫无裨益,必要时,需要“曲线救国”。目前城管通过在不动产交易中心对违章乱搭建的房屋进行备案,限制这些违建的房屋交易买卖的做法,给一部分受利益驱动的投资型业主施加压力,改善了之前执法部门“有力使不上”的困境,这种做法值得推广。

三、拆后维稳要到位。违建拆除后,必须做好拆后维稳工作。一是可以由街道办、社区工作人员及社工,通过走访的方式积极与群众交流,及时协调处理矛盾,做好拆后的群众安抚工作。二是加强拆后思想引导工作提高法制宣传的连续性,维护拆违成果。政府可以在相关媒体上开设长期的专题栏目,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强制拆除等现场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违建当事人进行曝光,大造舆论声势,让所有市民都能听到集中整治的“声音”;同时辅以高密度的集中宣传方式,让广大市民真正理解违法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思想上筑牢自觉守法的防线,从而自觉守法,抵制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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