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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仓市价格异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0-12-25 10:36来源:太仓市人民政府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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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经研究,现将《太仓市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仓市价格异动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名词解释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1.6 风险因素

 2 组织体系

 2.1 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

 2.2 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2.3 应急小组

 3 异动分级

 3.1 一般价格异动(Ⅳ级)

 3.2 较大价格异动(Ⅲ级)

 3.3 重大价格异动(Ⅱ级)

 3.4 特别重大价格异动(Ⅰ级)

 4 监测预警和异动发布

 4.1 监测

 4.2 预测

 4.3 预警

 4.4 异动级别发布

 5 应急处置

 5.1 先期处置

 5.2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5.3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5.4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5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6 应急响应终止

 6.1 终止条件

 6.2 应急响应终止信息发布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7.2 总结评估

 8 附则

 8.1 预案制定与更新

 8.2 例外情况

 8.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价格异动应急处置机制,迅速、高效、妥善处理太仓市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动事件,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价格条例》《江苏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市场价格异动价格工作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价格异动应急预案》《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州市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太仓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

1.3 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价格异动,是指受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不确定因素影响,造成市场供求关系、公众消费心理突然发生明显变化,进而引起全市性或区域性重要商品或服务价格在一定期限内过快上涨的现象。

本预案所称应急,是指为避免或减少市场价格异动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的影响,采取应对、处置和恢复措施的全过程。

本预案所称重要商品或服务,是指与消费者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或服务,包括:

(1)成品粮及粮食制品;

(2)食用植物油;

(3)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

(4)蔬菜;

(5)鸡蛋;

(6)乳品及饮用水;

(7)医疗卫生用品及服务;

(8)市政府或其授权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太仓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及市域外发生但对太仓市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价格异动应急事件。

1.5 工作原则

1.5.1 统一领导,协同负责。在太仓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异动应急处置工作,并对各镇(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各相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1.5.2 快速反应,依法处置。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应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市场价格异动苗头,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应对处置。

1.5.3 部门联动,分工协作。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应在市政府领导下,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部门联动,坚持分工协作,切实增强应对和处置市场价格异动的整体合力。

1.6 风险因素

1.6.1 自然灾害因素:因台风、冰冻、持续干旱、持续强降雨以及破坏性地震等因素,造成重要商品大幅减产,或短期内重要商品、服务的市场供应明显减少,导致价格过快上涨。

1.6.2 疫情事故因素:因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工业、农业、水体、大气等环境重污染以及核泄漏污染等因素,造成短期内重要商品供应明显减少,或引起公众消费行为、消费心理变化,出现持续排队购买甚至抢购现象,导致价格过快上涨。

1.6.3 社会安全因素:因经济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群体性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因素,造成交通阻断或管制,导致市场供应减少、价格过快上涨。

1.6.4 人为因素:因垄断经营、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炒作或散布谣言等违法行为,引起市场秩序混乱,造成价格过快上涨。

1.6.5 区域、市场因素:因周边地区发生价格异动,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等,可能影响或传导到我市,并引起价格过快上涨。

2 组织体系

2.1 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

当出现或即将出现价格异动情况时,太仓市政府成立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全市价格异动应急处置工作。中心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和市发改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供销总社、太仓海关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指挥全市开展价格异动应对处置工作;

(2)根据价格监测和事态发展情况,确定价格异动预警、响应级别,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

(3)研究价格异动防范与处置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应对方案,必要时提请市政府向苏州市政府、省政府请求支援;

(4)根据价格异动情况,在逐级提请市政府报省政府授权后,组织实施或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5)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及时召开价格形势分析会,预测价格趋势,处置可能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价格异动事件;

(6)协调做好价格异动应急资源调配工作,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动用储备物资;

(7)组织成员单位进行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完成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

(1)在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落实工作部署,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2)负责价格异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等工作及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

(3)建立并完善价格监测预警网络体系,了解、收集、汇总、分析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向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4)根据市场价格监测情况,分析预判价格走向,提出价格预警响应建议和价格异动应急处置建议;

(5)负责组织发布价格异动应对信息,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6)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应对价格异动有关课题研究,增强应急处置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

(7)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系,完成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应急小组

为妥善应对和处置市场价格异动事件,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下设6个应急小组:

(1)价格监测组:由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组成,主要任务是对出现价格异动的商品或服务价格进行监测分析研判,并及时上报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对价格运行走势进行预报预警,研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2)物资供应组:由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粮食和储备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供销总社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协调好价格异动相关商品生产、采购、储备,加强货源组织,保障市场供应,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支援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3)交通运输组:由市交运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太仓海关组成,主要任务是加强运力组织,确保价格异动商品及时调运,保障相关商品的市场供应。(牵头单位:市交运局)

(4)执法检查组: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组成,主要任务是加强对价格异动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处置因价格异动引发的各类不安定事端,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5)资金保障组: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组成。主要负责报请市政府批准,及时筹措资金,支持价格异动相关商品的生产、采购、储备、运输;做好善后处置的资金安排和审核发放等工作;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所需资金,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6)舆论引导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应急局和各新闻单位组成,主要任务是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宣传党委政府保供稳价、处置价格异动的政策措施。发布价格异动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正确引导舆论。通报查处的价格违法行为、曝光价格违法案件。就群众关心的问题释疑解惑,稳定群众消费心理。(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3 异动分级

按照价格异动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由低到高分为一般级(Ⅳ级)、较大级(Ⅲ级)、重大级(Ⅱ级)、特别重大级(Ⅰ级)4个级别。

3.1 一般价格异动(Ⅳ级)

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并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日环比涨幅超过10%且持续3日以上,并预期将继续大幅上涨;

(2)价格上涨持续5日以上,且周环比涨幅超过40%,并预期将继续大幅上涨;

(3)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情形。

3.2 较大价格异动(Ⅲ级)

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并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日环比涨幅超过15%且持续3日以上,并预期将继续大幅上涨;

(2)价格上涨持续7日以上,且周环比涨幅超过60%,并预期将继续大幅上涨;

(3)出现一般价格异动(Ⅳ级)的重要商品(服务)种类在2种及以上;

(4)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情形。

3.3 重大价格异动(Ⅱ级)

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并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日环比涨幅超过20%且持续3日以上,并预期将继续大幅上涨;

(2)价格上涨持续10日以上,且周环比涨幅超过80%,并预期将继续大幅上涨;

(3)出现较大价格异动(Ⅲ级)的重要商品(服务)种类在2种及以上;

(4)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情形。

3.4 特别重大价格异动(Ⅰ级)

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并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日环比涨幅超过25%且持续3日以上,并预期将继续大幅上涨;

(2)价格上涨持续15日以上,且周环比涨幅超过100%,并预期将继续大幅上涨;

(3)出现重大价格异动(Ⅱ级)的重要商品(服务)种类在2种及以上;

(4)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情形。

4 监测预警和异动发布

4.1 监测

市发改委应建立健全价格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加强日常价格监测,定期公布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发生价格异动时,应立即组织应急价格监测,应急价格监测信息应及时、准确报送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同时按规定上报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随时续报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4.2 预测

市发改委应加强价格监测信息的分析运用,科学预测重要商品价格走势,敏锐捕捉市场价格异动的苗头性、倾向性信息。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统计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应及时掌握各自主管行业领域内的重要商品的市场供应变化、价格变化情况,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至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及早采取措施,做好预警、处置准备工作。

4.3 预警

市发改委设立的价格监测网点构建成纵向价格预警网络。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统计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监测和统计调查,构建横向价格预警网络。

4.4 异动级别发布

根据市发改委及相关部门监测的市场价格异动情况,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召集相关成员单位进行综合研判,确定异动级别,上报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市价格异动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为IV级、III级、II级、I级,分别由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蓝色预警(IV级):市发改委及相关部门发现可能引发一般价格异动的;其他经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会商研判,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一般价格异动的情形。

(2)黄色预警(III级):市发改委及相关部门发现可能引发较大价格异动的;上级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发布价格异动黄色预警的;其他经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会商研判,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较大价格异动的情形。

(3)橙色预警(II级):市发改委及相关部门发现可能引发重大价格异动的;上级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发布价格异动橙色预警的;其他经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会商研判,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重大价格异动的情形。

(4)红色预警(I级):市发改委及相关部门发现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价格异动的;省政府发布价格异动红色预警的;其他经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会商研判,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特别重大价格异动的情形。

蓝色、黄色价格预警由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审定后发布,橙色、红色价格预警由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报市政府审定后发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价格预警发布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影响范围及后果、咨询电话等。

价格预警发布的主要形式有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短信、微博、微信等。

5 应急处置

5.1 先期处置

发生价格异动后,所涉镇(区)政府(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要立即反应,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工作,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平抑价格异动,防止事态扩大、波及其他地区。

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统计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单位)是价格异动报告的责任主体,在各自地域、领域监测到价格异动后,应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市政府、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及办公室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晚于电话报告后1小时),紧急情况下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价格异动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影响范围、初判级别、发展态势、预警发布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协调处置的相关领导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

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报后,应组织调度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视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指挥中心,协调有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组织有关人员对价格异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5.2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Ⅳ级指挥协调制度。当蓝色预警发布后,应立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指挥,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予以指导。市政府及时召开应急工作会议,组织调度事发单位、镇(区)政府(管委会)相关人员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分析预判市场价格形势,部署防范和化解价格异动相关工作。

(2)启动Ⅳ级价格应急监测制度。价格监测组及时与发生异动商品有关的部门实施联合监测,实行价格监测三日一报制度,实时监测市场价格情况,收集、整理、汇总价格监测信息,分析价格走势,密切关注价格异常波动警情升级的征兆或信号。每三日向市政府、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及办公室报送价格异动监测情况。紧急情况下可随时上报。

(3)启动Ⅳ级应急值班制度。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按职责分工安排相关部门人员值班。市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举报网络24小时运行,保证举报渠道畅通。

(4)开展Ⅳ级应急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及时调查、处置群众举报的价格异常问题。督促经营者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价格自律。

(5)实行Ⅳ级应急信息报送制度。除实行价格异常波动监测三日一报制度外,价格监测组应密切关注因价格异动引发的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等各类情况,每天将相关信息上报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及办公室。如遇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6)开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舆论引导组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提示,加强舆情监测,做好应对准备。

5.3 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1)启动III级组织协调制度。当黄色预警发布后,应立即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由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进行统一指挥,组织下设的各应急小组、事发镇(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事发镇(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市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共同参与处置。

(2)启动III级价格应急预测。价格监测组及时与发生异动商品有关的部门实施联合监测,实行价格监测两日一报制度,实时监测市场价格情况,收集、整理、汇总价格监测信息,分析价格走势,密切关注价格异常波动警情升级的征兆或信号。每两日向市政府、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及办公室报送价格异动监测情况。紧急情况下可随时上报。

(3)启动III级应急值班制度。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按职责分工安排相关部门人员值班。市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举报网络24小时运行,接受投诉举报、政策咨询。接有重大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迅速调查处置,并立即上报。

(4)开展III级应急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应开展市场巡查,并及时调查、处置群众举报的价格异常问题。对相关经营者采取提醒、告诫等措施,要求经营者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价格自律。对造成重要商品价格或服务价格异常波动的经营者,及时制止其违法行为,并现场取证,依法予以查处。

(5)实行III级应急信息报送制度。除实行价格异常波动监测两日一报制度外,价格监测组应密切关注因价格异动引发的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等各类情况,每天将相关信息上报市政府、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及办公室。如遇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6)开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舆论引导组应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处置III级价格异动采取的政策措施,告诫相关经营者严格守法、诚信经营。通报稳定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及对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密切关注舆情变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在III级应急响应处置过程中,如需在物资调运、执法力量、舆论引导等方面支援,应及时上报。

5.4 启动II级应急响应

(1)启动II级组织协调制度。当橙色预警发布后,应立即启动II级应急响应。由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进行统一指挥,迅速召集各成员单位、事发镇(区)政府(管委会)开会,通报情况,研究对策,各应急小组人员全部到位,迅速开展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事发镇(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共同参与处置。

(2)启动II级价格应急预测。价格监测组及时与发生异动商品有关的部门实施联合监测,实时监测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替代品价格,实施每日一报。分析价格走势,密切关注价格异常波动警情升级的征兆或信号,将相关情况上报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如遇紧急情况,及时发出预警。

(3)启动II级应急值班制度。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当地举报电话24小时专人值班、举报网络24小时运行,接受投诉举报、政策咨询。

(4)开展II级应急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市场巡查,及时调查、处置价格举报,及时制止经营者价格违法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案件,迅速调查处理。对涉嫌价格垄断的,及时逐级报请苏州、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在上级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反价格垄断专项检查。

(5)实行II级应急信息报送制度。除实行价格异动监测每日一报外,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市价格异动各应急小组应及时上报因价格异动引发的社会、民生、安全、稳定等各类情况至市政府、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及办公室,并提出建议。

(6)实行II级应急价格干预措施。根据价格异动情形,研究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实施限价、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等价格干预措施和方案,经市政府同意,提请苏州市政府、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及时贯彻落实省政府价格干预措施,并向社会公告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具体范围和有关政策。积极实施多部门联动机制,采取投放储备、调拨物资等手段,保障供给,稳定价格。

(7)加大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舆论引导组根据事态的发展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政府部门应对价格异动采取的政策措施。分析研判舆情动态,回应社会关切。组织有关媒体参加执法检查,曝光价格违法行为,增强社会对政府部门稳定市场价格的信心。

5.5 启动I级应急响应

(1)启动I级组织协调制度。当红色预警发布后,应立即启动I级应急响应。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指挥协调处置,迅速召开各镇(区)政府(管委会)、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研判形势,研究对策。市各级应急小组全部到位,必要时集中办公。组织调度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2)实施I级监测预警制度。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监测相关商品或服务价格异动情况及连锁反应,实行每日两报。如遇紧急情况,应及时上报。

(3)实施I级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应加强力量,不间断的开展市场巡查和执法检查,及时制止价格违法行为,从严从快查处价格违法案件。在上级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反价格垄断专项检查。

(4)实行I级价格紧急措施。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价格异动事态发展,建议国家出台临时价格紧急措施,在一定范围内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全面冻结价格等紧急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告实施价格紧急措施的具体范围和有关政策。当事态扩大,预计凭我市资源、措施难以有效应对时,可提请市政府向上级请求支援。

(5)及时调拨物资、投放储备。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市场供需状况,加大信息发布频次,及时通报各级党委政府应对价格异动采取的保供稳价措施和取得的成效。通过对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曝光价格违法案件。及时澄清谣言和不实传言,主动引导舆论。

6 应急响应终止

6.1 终止条件

根据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情况,符合下列条件的,

相关应急响应应当终止:

(1)价格一般波动情形消失,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基本稳定,应终止IV级应急响应措施。

(2)价格明显波动情形消失,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基本稳定,应终止III级应急响应措施。

(3)价格显著波动情形消失,市场价格恢复平稳,应终止II级应急响应措施。同时,逐级提请省政府解除价格干预措施。

(4)价格剧烈波动情形消失,市场供应与价格秩序平稳,应终止I级应急响应措施。同时,市政府逐级报请省政府批准后,解除价格紧急措施。

6.2 应急响应终止信息发布

当相关应急响应符合终止条件后,由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或办公室)召集各成员单位进行分析研判,适时作出或者报请市政府作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决定。应急响应终止信息按照启动应急预案对应的权限,由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市政府采取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外公布。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价格异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努力减轻价格上涨对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带来的影响。对储备物资投放后达不到储备任务要求的,要适时补充储备。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按预案规定实施应急措施,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7.2 总结评估

价格异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组织各应急小组进行总结评估,分析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总结评估报告应在善后处置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

8 附则

8.1 预案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发改委负责编制、解释和管理,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8.2 例外情况

本预案与其他专项应急预案在价格异动幅度等方面规定不一致的,以各专项应急预案规定为准。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太政办〔2020〕20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仓市价格异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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