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璜泾镇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局(办、中心)、各村(社区):
现将修订后的《璜泾镇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全镇防汛工作。
太仓市璜泾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日
璜泾镇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2021年修订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应急预案体系与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2.2 璜泾镇防汛防旱指挥体系图
2.3 镇防指主要职责
2.4 成员单位职责
2.5 村、社区防汛工作组
2.6 其他防汛机构
2.7 镇防指办事机构
2.8 镇防指应急工作组
3 预防和监测预报、预警
3.1 监测预警
3.2 预报
3.3 预警类型
3.4 预警等级及发布
4 应急响应
4.l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措施
4.3 应急响应措施
4.4 信息报送与处理
4.5 应急响应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抢险与救援保障
5.3 供电保障
5.4 治安与医疗保障
5.5 物资与资金保障
5.6 社会动员保障
5.7 宣传、培训和演习
6 后期处置
6.1 灾后救助
6.2 抢险物料补充
6.3 水毁工程修复
6.4 灾后重建
6.5 保险
6.6 调查与总结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4 预案解释部门
7.5 预案实施时间
璜泾镇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2021年修订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提升我镇水旱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防汛防旱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上级防汛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辖区防汛防旱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江苏省防洪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苏州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太仓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太仓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1.3应急预案体系与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镇境内或发生在邻近地区但可能对我镇产生重大影响的水旱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以防为主。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避、抢、救各项措施相结合的原则,最大程度地减少水旱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1.4.2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全镇防汛防旱工作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和本预案规定做好工作,并指导和督促各地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1.4.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实行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公众参与的原则。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的攻坚任务,消防救援队伍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工作。有关单位和群众要加强水患意识和防范自救能力,群防群控。
1.4.5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发生水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时,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团结协作,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1.4.6抗旱用水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优化配置、科学调度,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防汛防旱和水生态环境统筹。在防洪抗旱的前提下,科学调度,改善水生态环境。
1.4.8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为汛期。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指挥机构
璜泾镇人民政府设立镇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旱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防旱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各村、管理区、社区设立防汛防旱工作班子,协助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做好防汛防旱应急工作。
镇长是本镇防汛防旱工作行政责任人,担任镇防指总指挥。常务副指挥由分管应急管理副书记、常务副镇长、分管水务工作的副镇长担任,副指挥由其他党委委员、副镇长、综合执法局干事(应急管理)、经济发展局干事(水利)担任。
成员由党政办、人武部、水利站、安监办、财政和资产管理局、派出所、宣传办、集成指挥中心、拆迁办、民政办、教育办、环保办、建设局、城管中队、交警中队、医院、卫生办、资规分局、电信分局、农业农村工作局、经发中心、供电所、供水站、供销合作社、消防中队及各行政村、居委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非成员单位,除认真做好本单位的防汛防旱工作外,积极配合市防指及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全市防汛防旱工作。
2.2璜泾镇防汛防旱指挥体系图
璜泾镇人民政府
璜泾镇防汛防旱指挥部
党政办、人武部水利站、安监办财政和资产管理局、派出所宣传办、集成指挥中心拆迁办民政办、教育办环保办、建设局交警中队、城管中队卫生办、医院电信分局、资规分局农业农村工作局经发中心供电所、供水站供销合作社、消防中队行政村、居委会
内设指挥机构
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后勤服务组防指办公室
璜泾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地址:太仓市璜泾镇水利站(荣文路15号)
值班电话:0512-53811269 0512-53828120
值班传真:0512-53813825
2.3镇防指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防汛防旱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在当地镇政府的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辖区的防汛防旱工作。
2、负责制订本级防汛防旱制度和措施,部署年度防汛防旱工作任务。
3、组织编制并实施本级防御水旱、台风预案和城市防洪预案、人员转移避险预案、船只避风保安预案、工程抢险与应急救援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督促检查各村(社区)、网格制订各类预案。
4、负责组织落实各村级防汛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明确职责,签订责任书,组织培训和演练,并落实有关报酬。
5、负责组织开展防汛防旱检查,督促各村级、网格和有关单位落实各项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发现隐患及时处置。
6、负责本级堤防、水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和防汛巡查,贯彻执行上级防汛防旱调度指令,负责本级洪水调度和抗旱应急供水调度。
7、督促指导危房简屋加固维修、重建或搬迁,做好避灾场所建设和维护管理。
8、负责做好监测预警工作,补充加密监测预警网络,做到监测预警全覆盖,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水雨情预警信息传递到村级防汛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
9、负责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按照预案和“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要求,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
10、负责组建防汛抢险救灾队伍,按规定储备防汛物资设备,并开展抢险救援和自我防范知识培训。
11、负责水旱灾害及有关信息的统计、核实和上报。
12、负责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向易受洪涝台影响的群众宣传防灾减灾知识,组织开展防灾救灾演练,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4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璜泾镇防汛防旱指挥部根据市防指发布的预警通报全镇。各单位、部门、行政村、居委会、个人都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全力投入抗灾抢险工作。
各村、居委会成立防汛防旱工作班子,必须由主要领导挂帅,根据预警级别做好危房、养殖棚室人员的撤离工作,负责辖区内防汛防旱抗灾工作。在汛期安排人员值班。
党政办:负责全镇防汛防旱综合协调和重要事项的落实、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镇防指成员单位、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的防汛防旱工作;负责镇领导参加防汛防旱的联系落实工作。
镇人武部:负责组建民兵抢险队伍,出险时听从指挥部调遣,参加抗洪抢险,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协助地方转移安置群众和清障等任务。
水利站:承担镇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防汛防旱工作;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预案、人员转移避险、船只避风保安、工程抢险与应急救援等专项应急预案。指导督促村级防汛网格制定和实施防汛预案;协调联络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汛工作,具体组织防汛检查,督促各村(社区)及网格落实防汛措施,会同有关单位查处督办各类威胁防汛安全事件;执行上级防指的调度指令,负责本级防汛防旱调度;研究提出具体的防灾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做好防汛加强值班工作,掌握雨情、水情、工情、风情、灾情和防汛工作动态,当好本级防指领导参谋;负责本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做好本级防指及上级防指交办其他工作。
安监办:负责综合监管全镇企业防汛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汛防旱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全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个人)的防汛安全,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做好全镇受水旱、台风灾害造成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统计工作。负责联系协调人武部、消防中队和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援救灾。
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负责安排和调拨防汛防旱经费(包括防汛物资储备经费),并及时下拨、监督使用;及时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经费。
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防旱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依法打击阻挠防汛防旱工作、盗窃防汛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及破坏水利、水文、气象、电力、通信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河道清障工作,妥善处置因防汛防旱防台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及时统计灾情信息并上报镇防指。
宣传办:负责把握全镇防汛防旱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推送预警、通知公告等,做好防灾减灾、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工作。及时收集、掌握舆情,做好舆情处置工作。
集成指挥中心:负责组织网格员开展汛情、灾情巡查统计,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抢险救援。做好防汛加强值班工作,掌握雨情、水情、工情、风情、灾情和防汛工作动态;负责本级水旱灾害统计、核查、上报和总结评估;负责水雨情测报设施、防汛会商系统、防汛指挥决策系统、防汛专用网络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拆迁办:负责组织、指导房屋拆迁工地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拆迁居民人员的转移安置,协助做好三个镇级临时安置点被安置人员的管理。
民政办:及时掌握灾情,并向上级政府报告申请救灾补助;接受、管理和发放上级下拨救灾款物;监督检查各类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统计、核查灾情,及时向镇防指报送灾情信息。
教育办: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学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遇灾害性天气视情及时部署停课,做好师生转移疏散工作;指导灾区学校抢险自救和灾后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和防御自救知识宣传;负责荣文中学、鹿河小学、王秀小学三个镇级临时安置点的后勤保障工作;及时开展灾情调查、统计和核实并上报镇防指。
环保办:负责污染源的控制,及时开展水质监测,提供水污染情况,做好污染源的调查、防控和处理工作。负责受灾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工作的指导与协调,组织实施水环境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镇区防洪排涝、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将防洪、城市排水和水利规划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在市镇规划建设中严格执行《防洪法》和防洪规划相关规定,协助防洪排涝工程实施;负责所辖公路、航道、港口等交通设施的防汛、防台工作,及时修复水毁设施,确保交通畅通;负责航道清障工作,禁止交通建设汛期筑坝填河,保证行洪安全;负责制订建设系统防汛预案和救灾方案,组建专业抢险队伍,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机械设备、运输车辆,保证应急抢险之需;负责组织、指导全镇建设工地防汛工作,必要时组织施工人员安全转移;负责镇区燃气、绿化等设施安全管护,及时排除被风雨刮倒、折断而影响房屋、交通、输电及通讯的树木;负责组织镇区住宅小区、道路积水排涝和危房简屋安全应急措施的落实;及时向镇防指报送建设系统、交通业灾害损失情况。
城管中队:负责镇区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组建专业抢险队伍,负责镇区排水设施的及时抢修、排堵和受涝街道、小区的积水抢排;负责对镇区路灯、户外广告牌、店招店牌、广告灯箱、霓虹灯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排查,协调有关单位维护加固,协助做好清障抢险救灾有关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及时统计灾情信息上报镇防指。
交警中队:负责维护防汛防旱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负责实施区域和交通管制。
医院:负责组建若干医疗小分队,灾情发生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并实施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工作,尽力控制灾后疫情蔓延及重大人员伤亡,将灾害损失降到最小程度。
卫生办:负责汛期食品安全监管和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预防生活饮用水污染和食源性疾患等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资规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收集并报上报有关资料及灾害情况,制定防御方案,落实防御措施。优先办理防汛排涝和灌溉工程征地手续,保障抢险用地。
电信分局:负责防汛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全镇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汛安全和正常运行,及时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防汛救灾通信和水雨情测站、气象台站、工情监控的数据传输畅通;紧急防汛期,负责提供应急移动通信工具。
农业农村工作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林、渔业、养殖业受水旱和台风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负责清除在水域内非法设置的渔簖、缯网、围网、栏网等渔具;汛情紧张时及时撤离水面、渔塘的有关人员;组织指导农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以及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及时调查、统计和核实全镇农林渔副业灾害情况并上报镇防指;负责防汛防旱工作列入村、社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政策措施,对村(社区)开展防汛防旱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提出农业受灾救助政策、措施。
经发中心:负责工贸企业、仓库物资转移等防汛抗台工作;指导做好工矿企业安全防范工作及外来民工的安全转移工作;特别要做好有毒、危险品企业的安全防范工作;紧急情况时,组织防汛抢险突击队;及时统计工业灾情信息并上报镇防指。
供电所:负责保障防汛排涝及抗旱用电保障工作,保障镇防汛防旱部门的工作用电;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解决防汛防旱抢险的电力需要;保障医院、供水等重要单位的供电;负责尽快恢复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当户外输电线受损断落时,要立即采取安全措施,防止行人触电;确保储备应急输、变、配电器具和发电设备,随时调运至指定地点;及时调查、统计和核实灾害损失情况并上报镇防指。
供水站:负责所属供水、排水设施的防汛安全和正常运行,及时恢复被破坏的设施,保障供水和防汛抢险需要。
供销合作社:负责供销系统防汛安全工作;做好农副产品供应,组织协调铁丝、木材等抢险物资的供应。
消防中队:负责组织各实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特别是抢救人员、重要财物、重要设施等。
实行镇领导挂钩联系制度,由挂钩领导汛前对挂钩联系村(社区)进行防汛检查,督促各项防汛准备工作的落实,汛期经常了解掌握汛情,及时指导协助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2.5村、社区防汛工作组
2.5.1各村(社区)设立防汛防汛防旱工作组,在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的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村、社区防汛防旱工作组由村、社区领导和有关村委会人员组成,村委会(社区)书记、主任(副书记)担任组长、副组长,指派一名村委会人员担任预警监察员,民兵营长担任抢险队伍负责人。
2.5.2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的在建工程、危房、临时工棚的安全防范工作,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损失为第一目标,做好灾害隐患点人员的安全转移和自拆自建等建筑工地临时工棚内人员的安全撤离工作;及时组织居住危房内人员(包括外来民工)做好安全转移到临时安置点,并做好安置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做好行政村内水利工程设施的巡查工作;加强值班,及时做好灾情上情下达和快速传递,保证信息畅通,无条件服从防汛抗台工作。
2.6其他防汛机构
2.6.1镇防指成员单位均要成立防汛防旱工作领导小组,由本部门、单位的行政首长负总责,并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业务科室负责防汛防旱工作,并与镇防汛办保持工作联系,做好上传下达;汛期,相关人员手机保持24小时开通随时接收镇防指通知。
2.6.2各成员单位应建立本部门专业抢险队伍,汛情紧急时,受镇防指指挥承担突击性防汛救灾任务。
2.6.3派出所、民政办、建设局、城管中队、农业农村工作局、医院、安监办、水利站、电信分局、供电所等部门应设立值班室,安装防汛值班电话和传真机,安排本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值班,全天开启通讯设备,确保信息畅通。汛情紧张时(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后),实行24小时到岗值班,并把值班名单报镇防指。
2.7镇防指办事机构
镇防汛防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办公室设在水利站,办公室主任由水利站负责人担任。
镇防办主要职责:
1、负责本级防指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政策法规和指令。
2、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预案、人员转移避险、船只避风保安、工程抢险与应急救援等专项应急预案。指导督促村级和网格制定和实施防汛预案。
4、协调联络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汛工作,具体组织防汛检查,督促各村(社区)及网格落实防汛措施,会同有关单位查处督办各类威胁防汛安全事件。
5、执行上级防指的调度指令,负责本级防汛防旱调度;研究提出具体的防灾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6、汛期做好24小时防汛值班工作,掌握雨情、水情、工情、风情、灾情和防汛工作动态,当好本级防指领导参谋。
7、负责本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
8、负责本级水旱灾害统计、核查、上报和总结评估。
9、负责水雨情测报设施、防汛会商系统、防汛指挥决策系统、防汛专用网络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10、做好本级防指及上级防指交办其他工作。
2.8镇防指应急工作组
镇防指设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五个应急工作组。
当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由镇防指电话通知应急工作组开始集中办公。
(1)监测预警组
主要职责: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气象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预警信息,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人员转移组
主要职责:按照本级防指和上级指令,负责将危险区域群众按预案组织转移到安全的避灾场所,并做好安置工作。
(3)抢险救援组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队伍、物资的调配,根据险情、灾情,组织抢险救。
(4)宣传报道组
主要职责:负责汇总防汛防旱动态,发布汛情、灾情及有关信息,组织宣传报道防汛防旱工作动态、先进事迹等,编发简报,接待新闻记者。
(5)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负责本级防指及各工作组的后勤生活保障,接待上级防汛防旱工作组等。负责抢险物资的供应、转移群众的生活和医疗组织等工作。
(6)防汛责任监督组
主要职责:负责巡查、督查工作,做好防汛防旱重点岗位和人员的工作执纪检查,主要检查各防汛防旱人员是否在岗在位,防汛防旱预案是否落实。对防汛防旱经费、防汛物资储备经费的使用进行督查。督查是否严格执行上级防指命令,遵守各项防汛纪律。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作相应处理。
3预防和监测预报、预警
3.1监测预警
3.1.1气象水文信息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负责收集市气象局的实时气象信息监测和报告。对收集到的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要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3.1.2工程信息
当河道水位接近或超过警戒水位,或长江出现超过警戒线的潮位时,镇防指和工程管理单位(水利站、沿江村)应加强工程监测,有计划地增加力量巡查,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市防指。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出现险情,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镇防指和工程管理单位(水利站、沿江村)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区域预警,同时向市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3.1.3洪涝灾情信息
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害发生后,镇防指和相关部门应在1小时内上报初步情况,具体灾情随后续报,发生人员伤亡的应立即上报;并应在12小时内将灾情统计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市防指。
3.1.4旱情信息
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镇防指应及时掌握水雨情变化、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并按照《江苏省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及时向市防指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1.5水质信息
水质信息主要包括:发生水质污染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水质指标、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水污染情况发生后,镇防指要及时上报市防指,做好水资源污染应急调度。
3.2预防
(1)思想准备。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大旱、抗大灾的思想准备。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向学生宣传,增强全民水患意识、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指挥组织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和低洼地区监测等网络,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所属水毁工程修复和水利工程建设任务,对防汛检查中发现的堤防险工险段、病险涵闸和泵站等各类工程设施制订除险加固计划、度汛措施并及时组织实施,对跨汛期施工的工程以及穿堤施工、拦河筑坝的建设工程制订度汛方案,落实责任人和抢险物资、设备。检查各类工程设施并做好检修调试,确保安全正常运行。
(4)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草包、土工布袋、潜水泵、发电机组等防汛物料,合理配置。
3.3预警类型
3.3.1洪水灾害预警
当江河出现洪水时,镇防指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3.2雨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镇防指确定雨涝灾害预警区域,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3.3台风暴雨预警
(1)根据市气象局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信息,镇防指应加强值班,密切监视,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3)通知工程管理单位(水利站、沿江村),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水利站、沿江村)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排措施。
(4)通知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5)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3.3.4干旱灾害预警
(1)镇防指及相关农业单位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镇防指及相关农业单位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防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干旱时,镇防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抗旱的有关准备工作。
3.3.5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镇政府协调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6水利工程险情预警
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向镇防指汇报后按管理权限,通过广播、电视、电话、短信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区域发出警报,提醒及时做好人员转移的有关工作。
3.4 预警等级及发布
3.4.1预警等级
根据《太仓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水旱灾害属于突发公共事件中的自然灾害,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表示。
IV级(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水旱灾害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依靠本市的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
Ⅲ级(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水旱灾害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需要苏州市统一组织协调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Ⅱ级(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水旱灾害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需要省统一组织协调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Ⅰ级(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水旱灾害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并有可能造成重大损失,需要国家或省统一组织协调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属于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的,镇防指立即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最迟不超过1小时。属于较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的,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的时间最迟不超过2小时。
3.4.1预警发布
预警级别的发布根据《太仓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按照下列权限执行:
Ⅰ级(特别重大,红色)预警,国家发布或者由省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国家后由省长签发;
Ⅱ级(重大,橙色)预警,省发布,由担任省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的分管副省长请示省长后签发;
Ⅲ级(较大,黄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中心在请示苏州市应急指挥中心后发布;
Ⅳ级(一般,蓝色)预警,由市防指请示市应急指挥中心后发布。
镇防指接到上级部门发出的预警信息后,按照权限,依次向村(社区)→组(自然村)→户预警。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按洪涝、台风、旱灾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进入汛期,镇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水利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镇防指负责调度,必要时,视情况由市防指直接调度。
灾害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和镇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灾害发生后,由镇防指向镇政府和市防指报告情况。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涵闸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镇人民政府和市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因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镇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市防指报告。
4.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措施
4.2.1应急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II、Ⅲ、Ⅳ级。根据气象预警和水文信息、影响程度、危害程度与防御能力等因素,各级别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为:
(1)Ⅳ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响应。
①浏河、杨林、七浦等主要河道稳定水位超过警戒水位(3.5米),并且市气象局预报还将持续降雨。
②长江防洪工程(含江港堤、水闸、涵洞)出现一般险情。
③市级水利工程或避咸水库出现一般险情。
④个别联圩堤防、水闸、泵站发生决口倒塌或漫溢,圩内出现受淹灾害损失。
⑤市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即24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并可能持续)。
⑥全市发生轻度干旱,长江潮位较低。或城区和多个镇(区、街道)供水受到一定影响,发生城市轻度干旱。
(2)Ⅲ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响应。
①浏河、杨林、七浦等主要河道稳定水位超过3.8米,并且市气象局预报还将持续降雨。
②长江防洪工程(含江港堤、水闸、涵洞)出现较大险情。
③市级水利工程或避咸水库出现较大险情。
④部分联圩堤防、水闸、泵站发生决口倒塌或漫溢,圩内出现受淹灾害损失;
⑤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即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⑥全市发生中度干旱灾害,或城区和多个镇(区、街道)供水受到较大影响,发生城市中度干旱。
(3)II级应急响应: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I级响应。
①浏河、杨林、七浦等主要河道稳定水位超过4.1米,并且市气象局预报还将持续降雨。
②长江防洪工程出现重大险情。
③市级水利工程或避咸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④大部分联圩堤防、水闸、泵站发生坍塌或漫溢,圩内较重受淹灾害损失。
⑤太仓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即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⑥全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城区和多个镇(区、街道)供水不足,发生重度干旱。
(4)Ⅰ级应急响应: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①浏河、杨林、七浦等主要河道稳定水位超过历史最高水位4.28米。
②长江防洪工程出现特别重大险情。
③避咸水库发生决口倒塌,出现特别重大险情。
④大部分联圩堤防发生决口、闸站倒塌,圩内出现特别严重受淹灾害损失。
⑤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即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⑥全市发生特大干旱,或城区和大部分城镇供水严重不足,发生极度干旱。
4.2.2应急响应行动
(1)Ⅳ级响应行动
镇防指启动Ⅳ级响应,镇防指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主持镇防指工作,具体安排防汛抗灾工作。各村(社区)、镇防指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镇防指。镇防指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防指。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2)Ⅲ级响应行动
镇防指启动Ⅲ级响应,镇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工作,具体安排防汛抗灾工作。各村(社区)、镇防指成员单位在坚持24小时值班的基础上,落实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以及临应急措施,组织做好防汛抗灾工作,将工作情况1小时内上报镇防指。镇防指将工作情况在2小时内上报镇人民政府和市防指。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3)II级响应行动
镇防指启动II级响应,动员部署当前防汛工作,镇防指指挥一线指挥。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各村(社区)、镇防指成员单位24小时值班,负责人一线组织防汛抗灾工作,将工作情况1小时内上报镇防指。镇防指将工作情况在2小时内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防指。
(4)Ⅰ级响应行动
当市防指启动Ⅰ级响应,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时,镇防指按照市防指行使相应工作。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一线指挥,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各村(社区)、镇防指成员单位将工作情况每1小时上报镇防指。镇防指将工作情况在1小时内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防指。
(5)紧急防汛期
当预报可能发生现有防汛设施不能抗御的自然灾害时,市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后,镇政府要依法动员一切力量,全面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所有单位、组织要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为中心任务,服从镇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度,做好各项自防自救准备。
4.3应急响应措施
出现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镇防指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并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镇人民政府或市防指决策。
4.3.1江河洪水
(1)当河湖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镇防指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河湖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镇防指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根据河湖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开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市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镇防指按市防指指令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3.2雨涝灾害
(1)当出现雨涝灾害时,镇防指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河湖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4.3.3台风暴潮灾害
(1)台风暴潮(含热带低压)灾害应急处理由镇防指负责。
(2)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发展趋势信息,提出具体分析意见,并立即上报镇人民政府。监视台风动向并通知各村各单位,明确防御重点,落实防台措施。
镇防指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主持工作,并部署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各村、镇防指成员单位上岗到位24小时值班,落实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以及临时防台措施。
镇防指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督促对病险堤防、涵闸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台风可能明显影响的地区,河网水位高的适当预排。做好受台风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
相关作业单位通知外出船只回港避风或就近港口避风。渔业、海事等部门部署检查船只归港锚固情况,敦促做好养殖防灾、网箱加固及渔排上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部门及时播发台风警报和镇防指的防御部署。
(3)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深入一线,落实防台救灾措施,特别是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群众实施安全转移。台风严重影响时采取停业、停工、停课等非常措施,确保人员安全。镇人民政府做好宣传发动,落实防台风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各村(社区)、镇防指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的基础上,负责人一线落实防台抢险工作,将工作情况每1小时上报镇防指。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和台风暴雨的量级和雨区的预报,通知相关作业单位检查船只进港情况,尚未回港的应采取应急措施。对停港避风的船只落实防撞等保安措施。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利站、堤闸处)做好工程的安全工作,并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报,控制运用水闸;抢险人员加强对工程的巡查。
对预报将要受淹的地区,做好人员、物资的转移。
对居住在危房的人员及时转移;成熟的农作物、渔业产品组织抢收抢护;高空作业设施做好防护工作;电力、通信部门落实抢修人员,一旦损坏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城管部门做好树木、广告牌、脚手架等设施的保护工作;卫生医疗部门组织医疗队集结待命,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准备。
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单位增加对台风预报和防台风措施的播刊。
民兵及其它抢险队伍,根据应急预案,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准备,随时待命。公安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镇防指及时向市防指汇报防台风行动情况。
4.3.4堤防决口、水闸垮塌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镇防指主要领导和防汛责任单位负责人迅速调集人力、物力,现场指挥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的应急处理,镇防指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镇防指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和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4.3.5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镇防指加强对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跨地区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4.3.6干旱灾害
镇防指根据上级要求及本地区实际情况,按轻度、中度、严重、特大4个干旱等级,制订相应的应急防旱措施,并负责组织防旱工作。
(1)轻度干旱。
①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掌握旱情变化情况。
②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③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2)中度干旱。
①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③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④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3)严重干旱。
①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防旱情况。
②及时组织抗旱会议,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③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市防指备案。
④督促镇防指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防指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⑤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4)特大干旱。
①强化地方行政首长防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镇防指强化防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对抗旱水源进行统一管理、科学调度,各有关单位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防旱工作。
②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③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④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4.4信息的报送与处理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报送镇防指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市防指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各镇、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向市防指报告。
凡经市防指或省防指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镇防指要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镇防指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和市防指,并及时续报。
4.5应急响应结束
当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镇防指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镇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防指协助镇人民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镇防指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组建防汛专用无线通信网络,确保各类防汛信息畅通。
通信运营部门在灾害后,能迅速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当通信设施发生损坏后,迅速调集力量进行抢修,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充分利用气象预警系统、电台广播、电视游动字幕等手段发布防汛信息;利用电话通知、人员通知等方式,通知受影响范围内的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身安全。
5.2抢险与救援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镇防指对辖区内的重点险工段和在建工程,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
镇防指按市防指要求,储备常用的防汛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以满足抢险急需。
5.2.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抢险队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旱的义务。每年汛前,镇防指要按照市防指的统一部署,成立专业、非专业群众防汛抢险队伍。由镇人武部,落实本镇民兵、预备役抢险人员。抢险队伍组成:镇机关抢险队伍、社会化专业抢险队、各村(社区)抢险队。
镇机关抢险队伍(含车辆、工程机械):辖3个分队,共190人。其中,城管中队、建设局各30人,为第一分队,配备运输车3辆、吊车2辆、挖掘机2辆、装载机1辆、翻斗车4辆、排涝水泵20台及部分保障用具和锹镐等工具,负责人徐晴,电话15262550916;镇人武部(民兵预备役)100人,为第二分队,配备运输车3辆、挖掘机2辆、装载机2辆、翻斗车8辆及部分保障用具和锹镐等工具,负责人王艳飞,电话13862284554;河道专业抢险队30人,为第三分队,配备排涝水泵30台,发电机组2套等设备,负责人史向东,电话13196613532,服从镇防指指挥,随时准备执行机动抢险任务。
社会化专业抢险队:由政府每年进行招投标,招聘拥有资格的一支抢险队伍,要求汛期备有常驻本市的施工人员20名以上,配备挖掘机2台、装载机1台、自卸卡车5辆、移动发电机组(30KW以上)1台、6吋泥浆泵2只,并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汛期有5吨卡车1辆、3吨卡车1辆、自卸卡2辆车随时待命,调运防汛物资。
村(社区)抢险队:由各村(社区)负责组建,每村20人,共340人。配备必要的运输车辆及抢险工具,负责本村内巡查、抢险救灾,服从镇防指集中统一指挥,执行跨村应急抢险任务。
(2)抗旱队伍
在抗旱期间,镇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5.3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是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的责任单位,确保汛期防汛用电的需要。
5.4治安与医疗保障
5.4.1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救灾行动和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救灾时道路交通畅通,确保灾区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
5.4.2医疗保障
卫生部门和专业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5物资与资金保障
5.5.1物资保障
镇防指、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防汛物资储备种类有草包、土工布袋、编织袋、木材、毛竹、树棍、元钉、铁丝、柴油、块石、土工布、潜水泵、发电机组等。保管单位和保管人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调用及时。
防汛抗旱紧急时期,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可依法征用社会物资和设备。
5.5.2资金保障
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台风影响工程修复补助。
5.6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救灾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安全和防汛救灾的责任。
镇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台风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镇人民政府加强对防汛、防台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救灾工作。在防汛救灾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防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7宣传、培训和演习
在媒体上公布报警电话,宣传防灾减灾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公众应对能力和参与意识。编制防汛救灾应急培训教材,多渠道、多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教育。选择受台风、洪水影响和威胁较大地区开展应急综合演习,制定应急措施;演习结束后,认真总结,不断完善预案。
6.后期处置
6.1灾后救助
灾情发生后,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救灾工作会议,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灾后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设施修复、恢复正常生活秩序等善后工作。
(1)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联合组成善后工作小组,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为受灾人员提供临时住所、应急食品和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做好受灾地区的卫生防病工作。
(2)善后工作小组根据现场指挥部提供的灾害评估报告,参照有关规定,对受灾损失、征用物资和劳务及时进行补偿。
6.2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和储备年限到期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由水利站负责维修,镇财政给予一定财政补贴,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其主体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等,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灾后重建
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灾后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重建标准。
6.5保险
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组织在第一时间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实施理赔,尽快赔付灾民钱款。
6.6调查和总结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镇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会同事发地街道和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上级报告。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调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
对责任事故,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对防汛防旱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找出预防、预测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7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3)防御洪水预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防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5)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防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防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利行政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防旱服务组织的指导。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防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6)洪水:由暴雨、急骤融冰化雪、风暴潮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海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涨的水流现象。按照国家标准《水文情报预报规范》[GB/T22482-2008],对洪水等级划分为小洪水、中洪水、大洪水、特大洪水四个等级,具体如下:洪水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为小洪水;重现期为5年~20年的洪水,为中洪水;重现期为20年~50年的洪水,为大洪水;重现期大于50年的洪水,为特大洪水。估计重现期的洪水要素项目包括洪峰水位(流量)或时段最大洪量等,依据河流(河段)的水文特性来选择。
(7)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8)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l%~40%。
(9)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l%~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10)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11)城市干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12)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较正常需求量低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13)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较正常需求量低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14)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较正常需求量低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15)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较正常需求量低30%以上,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16)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区、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17)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制订并负责管理,视工情、水情和汛情的变化进行修订,报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太仓市防指备案。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防汛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防汛应急抢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洪涝灾情或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璜泾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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