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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仓市城厢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1-08-17 11:18来源:太仓市城厢镇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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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防洪、防汛工作的正常开展,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根据我镇实际,现将《太仓市城厢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太仓市城厢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太仓市城厢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6日      

附件

太仓市城厢镇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本镇概况

2.1 自然地理

2.2 洪涝防御体系

2.3 洪涝风险分析

2.4 历史灾害和原因分析

2.5 险工险段和薄弱环节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镇防汛防旱指挥部

3.2 工作职责

3.3 镇防指办事机构

3.4 镇防指应急工作组

3.5 村级防汛防旱组织机构职责

4 预防和监测预报、预警

4.1 监测预警

4.2 预防

4.3 预警类型

4.4 预警等级及发布

4.5 预警支持系统

     4.6 主要防御方案

5 应急响应

5.l 总体要求

5.2 应急响应级别

5.3 应急响应行动

5.4 应急响应措施

5.5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

5.6 指挥协调与紧急处置

5.7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9 信息发布

5.10 应急响应的变更和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6.3 紧急避灾安置场所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7  后期处置

7.1 灾后救助

7.2 社会救助

7.3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7.4 水毁工程修复

7.5 灾后重建

7.6 保险

7.7 总结与调查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8.4 预案解释部门

8.5 预案实施时间

太仓市城厢镇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镇的防汛防旱工作,全面贯彻落实防汛防旱的各项措施,提升我镇水旱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防汛防旱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根据上级防汛防旱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辖区防汛防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江苏省防洪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苏州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太仓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镇境内或发生在邻近地区但可能对我镇产生重大影响的水旱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以防为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的指导思想,从最坏处着想,向最好处努力,充分准备。以防为主,防、避、抢、救各项措施相结合的原则,最大程度地减少水旱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1.4.2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城厢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旱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镇防汛防旱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和本预案规定做好工作,并指导和督促各地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真正做到认识、职责、指挥、工作四到位,责任、措施、预案、人员、物资五落实。

1.4.4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实行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公众参与的原则。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的攻坚任务,消防救援队伍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工作。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要加强水患意识和防范自救能力,群防群控。

1.4.5 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发生水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时,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团结协作,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1.4.6 抗旱用水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优化配置、科学调度,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 防汛防旱和水生态环境统筹。在防洪抗旱的前提下,科学调度,改善水生态环境。

1.4.8 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为汛期。

2 本镇概况

2.1自然地理

城厢镇东靠太仓经济开发区,西接昆山,南临上海嘉定,北靠沙溪镇。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沈海高速、苏昆太高速、204国道、339省道和盐铁塘、浏河穿境而过。区域面积126平方公里,境内地势由西向东呈低到高走向,吴塘以西为低洼圩区、吴塘以东盐铁塘以西为半高田区、盐铁塘以东为平原地区。

境内河道纵横交错,区域性河道有盐铁塘、浏河塘、杨林塘、市级骨干河道有吴塘、半泾河、横沥河等;西部圩内主要河道有古浦、张和泾、中心河、沼泾河、赤泾、横塘、牛头泾等,东部半高田平原地区有洙泾、向阳河、大长泾、黄古塘、老浏河、薛家泾、丁泾、古塘、长泾、杜柴塘、陆步泾、仗义泾、泥泾等。

2.2 洪涝防御体系(水利工程基本情况)

多年来,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城厢镇防洪工程建设,不断完善防洪排涝体系,目前共建有联圩3个(分别为张和泾、花墙、夹沼),面积2.28万亩,防洪圩堤27.03公里,及新毛管理区和金仓湖区域。共有排涝闸(泵)站12座,防洪闸8座,涵闸26座,装机容量2010千瓦,排涝流量45立方米/秒,基本形成了防洪、排涝、降渍、调水等四大水利工程体系。

2.3 洪涝风险分析

城厢镇辖区内洪涝威胁主要来自二个方面:一是降雨(梅雨和热带气旋带来的降雨),二是台风。

2.4 历史灾害和原因分析

2.4.1 历史主要灾害

1999年梅雨期,25天雨量累计达583mm,为常年平均梅雨量的3倍,其中6月23日~30日一周时间内降水量达321mm,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实测最高纪录。与此同时,太湖流域遭遇百年一遇暴雨,太湖水位平均水位达5.08m,再创历史新高。连降暴雨加上上游客水压境,太仓南郊站测得浏河最高水位达4.28m,为有记载以来的最高水位。

2.4.2 灾害原因分析

(1)204国道以西道路排水系统不畅易积水,我镇城区老旧小区管网老化阻塞,无法及时排除积水。西郊、新毛老公房存在安全隐患。

(2)上游来水量大,客水滞留时间长,圩区内水外排致圩堤压力较大。

(3)部分河道淤积,擅自在排水河道中围坝等现象时有发生,影响河道的调蓄水能力。

2.5 险工险段和薄弱环节

(1)我镇防汛形势十分严峻,圩区建设完成后,防汛不仅是农业生产,而且还包括村庄、居民、厂矿,特别是工业园区及集镇。经近几年加大投入,我镇防汛设施有较大的改善,防洪能力也有所提高,但责任大、任务重。

(2)现有水闸、排涝泵站等设置较合理,设备完善,但部分设施存在老化现象。

3.1 镇防汛防旱指挥部

城厢镇人民政府设立镇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关单位和各村(社区)设立防汛工作班子,协助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做好防汛应急工作。

镇防汛防旱指挥部组成: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防汛副镇长、人武部部长担任。

成员由党政办公室、人武部、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集成指挥中心、经济发展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局、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局、国土分局、城厢供电所、派出所、广电网络、供销社及各行政村(社区)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城厢镇防汛防旱指挥体系图

城厢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地址:太仓市城厢镇建设局(太仓市城厢镇太平南路61号)值班电话:53202578                            

3.2 工作职责

3.2.1 镇防指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防汛防旱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辖区的防汛防旱工作。

(2)负责制订本级防汛防旱制度和措施,部署年度防汛防旱工作任务。

(3)组织编制并实施本级防御水旱、台风预案和城市防洪预案、人员转移避险预案、工程抢险与应急救援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督促检查各村(社区)、网格制订各类预案。

(4)负责组织落实各村级防汛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明确职责,签订责任书,组织培训和演练,并落实有关报酬。

(5)负责组织开展防汛防旱检查,督促各村级、网格和有关单位落实各项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发现隐患及时处置。

(6)负责辖区内堤防、水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和防汛巡查,贯彻执行上级防汛防旱调度指令,负责本级洪水调度和抗旱应急供水调度。

(7)督促指导危房简屋加固维修、重建或搬迁,做好避灾场所建设和维护管理;

(8)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水雨情预警信息传递到村级防汛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

(9)负责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按照预案和“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要求,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

(10)负责组建防汛抢险救灾队伍,按规定储备防汛物资设备,并开展抢险救援和自我防范知识培训。

(11)负责水旱灾害及有关信息的统计、核实和上报。

(12)负责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向易受洪涝台影响的群众宣传防灾减灾知识,组织开展防灾救灾演练,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2.2 总指挥、副总指挥职责

总指挥职责:全面负责本级防汛工作,主持本级防指工作,负责召集成员会议、会商会议,签发重要防汛指令。

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指挥,具体负责镇级防指工作。召集成员会议、会商会议,作出工作部署。按照分工负责防汛有关工作。

3.2.3 镇防指成员单位基本工作要求

(1)建立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防汛防旱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

(2)汛期实行防汛值班制度,防汛值班电话、传真机和相关人员汛期手机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3)制订本部门本行业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并报镇防指备案,人武部、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消防中队等有应急抢险任务的成员单位,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并准备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机械设备与工具。根据预案迅速开展应急响应行动,并服从镇防指统一指挥与调度。

(4)及时掌握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汛防旱工作动态及受灾情况,及时向镇防指上报,执行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3.2.4 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城厢镇防汛防旱指挥部由42个成员单位组成,均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和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汛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党政办公室:保障信息及时传递,负责接待上级领导。加强防汛防台工作宣传和抢险救灾先进事迹的报道职责,总结经验教训。

人武部:负责抢险队伍组建,出险时听从指挥部调遣,抗洪抢险,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建设局:承担镇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防汛防旱工作,做好防汛调度和抗旱水源的调度,部署全镇防汛准备工作,负责防汛防旱工作的行业管理,配备草包、麻袋、毛竹、水泵、柴油等防汛物资,并做好供应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强防汛防台值班,及时了解汛情;险情汇报、险情统计;台风来临前,及早通知做好防范工作;负责排涝泵站的调度、落实工作,服从防台抗台需要;及时做好防汛抗台救灾物资的储备、调运、供应工作;成立机泵抢修班组1个,保证排涝机泵故障及时排除,维持正常运行。负责我镇排水管网畅通,建设工地防汛防台安全,组织抢修损坏道路和危房等。配合市交运局组织、指导做好全镇公路、航道、铁路、码头等交通设施和公路水路运输的防汛工作,及时修复水毁设施;负责组织落实防汛物资、抢险人员和出险受灾地区转移人员的运输车辆;协同公安部门保障防汛抢险救灾车辆、船只的畅通,在汛情紧张时,配合市交运局实施公路、航道交通管制;负责航道清障工作,协助河道清障工作;负责在建交通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组织实施在建交通工程的拦河坝埂应急清除,及时调查、统计和核实交通业灾害损失情况并上报镇防指。

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助属地做好城区防汛排涝、抢险救灾和维护社会秩序工作;对严重积水、倒塌广告牌、树木等危险地带划出警戒区域并组织警戒;负责对户外广告牌、店招店牌、灯箱、霓虹灯、沿街建筑物立面等构筑物、架设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排查。

消防中队:服从镇政府、镇党委、镇防指指挥,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管理和分级实施的原则。一旦发生洪涝灾害和严重内涝事故,消防中队接警后,要立即出动,力争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实施疏散、救援。消防中队到场后,要立即组织实施救人,其它救援工作要在救人第一的前提下进行。

经济发展局:负责农业抗灾、补救等措施;参加灾情调查和核实。负责工贸企业、仓库物资、企业员工转移等防洪抗洪工作。

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局:负责学校的防台抗台工作,加强校所危房检查,采取措施,保证师生安全;做好灾区的防病、治病工作,加强灾区卫生防疫,预防疾病流行。及时掌握灾情,并向上级政府报告申请救灾补助。负责接收、发放救灾捐助款物,安排好灾民生活。

供电所:及时调度解决排涝、抗旱用电的供应,抢修灾损电力设施;确保政府机关、重要部门、重要水利设施的正常用电。

派出所、交警中队: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防旱抗台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旱抗台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抢险救灾行动的道路通畅,维护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车辆顺利通行;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加强对外来和流动人口的教育和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建若干医疗小分队,灾情发生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并实施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工作,尽力控制灾后疫情蔓延及重大人员伤亡,将灾害损失降到最小程度。

财政分局:及时下拨防汛抗台经费并监督使用,协调保险公司理赔。

各村(社区):建立相应的防汛抗台机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领导小组指令和预案,做好防汛抗台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在建工程、危房、临时工棚的安全防范工作,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损失为第一目标,做好灾害隐患点人员的安全转移和建筑工地临时工棚内人员的安全撤离工作;及时通知居住危房内人员(包括外来民工)做好安全转移;做好行政村内水利工程设施的巡查工作;加强值班,及时做好灾情上情下达和快速传递,保证信息畅通,无条件服从防汛抗台工作。

各学校在汛期,必须做到保障本校设施的防汛安全,加强值班工作,当强风暴雨发生时,负责学生安全回家和必要时的停课通告。确保学校秩序井然。

3.3 镇防指办事机构

镇防指常设办事机构为城厢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承担镇防指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厢镇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水利水务领导担任。镇防办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级防指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防旱政策法规和指令。

(2)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旱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旱预案、人员转移避险、工程抢险与应急救援等专项应急预案。指导督促村级和网格制定和实施防汛预案。

(4)协调联络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汛防旱工作,具体组织防汛防旱检查,督促各村(社区)及网格落实防汛防旱措施,会同有关单位查处督办各类威胁防汛安全事件。

(5)执行上级防指的调度指令,负责本级防汛防旱调度;研究提出具体的防灾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6)做好防汛值班工作,掌握雨情、水情、工情、风情、灾情和防汛工作动态,当好本级防指领导参谋。

(7)负责本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

(8)负责本级水旱灾害统计、核查、上报和总结评估。

(9)负责水雨情测报设施、防汛会商系统、防汛指挥决策系统、防汛专用网络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10)做好本级防指及上级防指交办其他工作。

3.4 镇防指应急工作组

镇级防指一般下设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工作组。

(1)监测预警组:负责建立本辖区监测预警,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气象、海事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预警信息,掌握辖区内有关防汛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为本级防指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人员转移组:按照本级防指和上级指令,负责将危险区域群众按预案组织转移到安全的避灾场所,并做好安置工作。

(3)抢险救援组:负责抢险队伍、物资的调配,根据险情、灾情,组织抢险救援。

(4)宣传报道组:负责灾情统计、核实和上报,发布汛情、灾情及有关信息,组织宣传报道防汛工作动态,编发简报,接待新闻记者。

(5)后勤保障组:负责本级防指及各工作组的后勤生活保障,接待上级防汛工作组等。

3.5 村级防汛防旱组织机构职责

(1)协助政府开展防汛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当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水雨情预警信息时,负责通知村级防汛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进岗到位,做好人员转移等防御准备,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户到人。

(3)当接到上级人员转移命令和洪涝台风灾害险情报告时,协助做好人员转移的具体工作;当出现交通、信息中断或突发险情时,按村级预案实施自主转移。实施转移前,及时发出转移信号,明确人员转移时间、地点、路线、召集人和注意事项,迅速将危险区域群众转移至安全的避灾场所。

(4)当洪涝台风灾害发生时,发动群众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和自救互救,并及时将灾情报告镇级防指。

(5)开展防汛知识宣传,重点做好人员避险转移方案和群众自防自救知识宣传,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6)协助做好灾情统计和救济救助工作。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5.1 村级防汛责任人主要职责

(1)村级主要负责人(一般由村或社区书记担任):全面负责本级防汛工作,主持本级防汛工作组工作;具体负责防汛网格划定和管理;协助镇政府开展防汛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村级干部:按照村级防汛工作组职责分工,负责分管工作。

(3)村级防汛联络员:负责当地水雨情观测及相关设施的维护管理;接收上级水雨情信息;当观测到或接到可能出现致灾雨水情信息时,报告村级防汛负责人和镇防指,按预案向危险区域网格负责人发出预警;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各网格防汛动态,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洪涝灾害防御知识培训等;汛期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3.5.2 防汛网格责任人主要职责

(1)自然村防汛联络员(一般由村民组长担任):负责接收上级有关防汛信息,并将预警信息及时传达到户;当发现本自然村范围内出现洪涝台风灾害前兆时,及时发出预警信息,组织动员危险区域内群众转移到安全场所,并及时报告村级防汛工作组负责人或镇防指;当本自然村出现洪涝台风灾害时,应立即组织抢险救援,并及时报告村级防汛工作组负责人或镇防指,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协助镇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工作;汛期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2)城镇住宅小区防汛联络员(一般由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人担任;无物业小区,由小区对应的社区网格员担任):负责接收上级有关防汛信息,并将预警信息及时传达到楼道;当发现本居民区出现洪涝台风灾害前兆时,及时发出预警信息,组织动员危险区域内群众转移到安全场所,并及时报告村级防汛工作组负责人或镇防指;当本居民区出现洪涝台风灾害时,应立即组织抢险救援,并及时报告村级防汛工作组负责人或镇防指,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协助镇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工作;汛期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3)企事业单位防汛联络员(一般由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担任):负责接收上级有关防汛信息,并将预警信息及时传达到人;当发现本单位出现洪涝台风灾害前兆时,及时发出预警信息,组织动员危险区域内群众转移到安全场所,并及时报告村级防汛工作组负责人或镇防指;当本单位出现洪涝台风灾害时,应立即组织抢险救援,并及时报告村级防汛工作组负责人或镇防指,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协助镇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工作;汛期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4)水利工程(堤防、水闸、泵站、涵洞)巡查员(一般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确定的堤管员、闸管员担任):按规定开展堤防的日常巡查监测,每天至少巡查一次,重要堤防超警戒水位时,须实施拉网式巡查;做好监测巡查记录,按时上报,并保管好巡查监测资料;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及时报告,并请求上级派水利技术人员诊断;具体落实堤防有关保安措施,配合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抢险工作,洪涝台风灾害发生时现场值守;及时制止危害堤防安全行为,难以制止的要及时向行政责任人和主管部门报告;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等;汛期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5)排水管网联络员(一般由具体管护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按规定开展日常巡查输通,保证管网畅通;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及时报告;负责接收上级有关防汛信息或发现有洪涝台风灾害前兆时,及时到现场做好打开窨井盖、设立防护栏等措施,排水期间现场值守;当发现本区域有受淹前兆时,及时向上级报告,必要时请求支援。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防汛知识培训等;汛期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6)避灾场所管理员(一般由避灾点产权单位负责人担任):负责避灾场所日常管理和避灾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储备;接到洪涝台风灾害预警,及时做好接纳避灾人员准备;做好避灾人员登记和物品发放工作,确保避灾人员有食物供应、有休息地方、伤病能及时治疗;开展防灾知识宣传,掌握避灾人员动态,做好思想工作,确保稳定;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避灾场所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等;汛期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7)学校联络员(一般由学校领导担任):负责接收上级有关防汛信息,并将预警信息及时传达到全校人员;当发现本校出现洪涝台风灾害前兆时,及时发出预警信息,组织人员转移到安全场所,并及时报告村级防汛工作组负责人或镇防指;当本校出现洪涝台风灾害时,应立即组织抢险救援,并及时报告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负责人或镇级防指,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协助镇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工作;汛期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8)建设工地联络员(一般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负责接收上级有关防汛信息,并将预警信息及时传达到全工地人员;当发现本工地出现洪涝台风灾害前兆时,及时发出预警信息,组织人员转移到安全场所,并及时报告村级防汛工作组负责人或镇级防指;当本校出现洪涝台风灾害时,应立即组织抢险救援,并及时报告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负责人或镇防指,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协助镇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工作;汛期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4 预防和监测预报、预警

4.1 监测预警

4.1.1 气象水文信息

(1)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市气象局的实时气象信息监测和报告。

(2)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固定电话、移动通信、互联网、电子显示装置等手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及时转发市气象局对预警信息的更新或者解除通知。

4.1.2 防洪工程信息

当河道水位接近或超过警戒水位,镇防指应加强工程监测,有计划地增加力量巡查,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市防指。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出现险情,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镇防指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区域预警,同时向市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4.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文教卫生等其它方面的损失。洪涝灾害信息由镇和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收集。

(2)洪涝灾情发生后,镇防指在1小时之内将初步情况上报市防指,具体灾情随后续报,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市防指;镇防指在12小时内将灾情统计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市防指。

4.1.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镇防指和农技站应及时掌握水雨情变化、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并按照《江苏省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及时向市防指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4.1.5 水质信息

(1)水质信息主要包括:发生水质污染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水质指标、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水污染情况发生后,镇防指要及时上报市防指,做好水资源污染应急调度。

4.2 预防

(1)思想准备。相关职能部门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大旱、抗大灾的思想准备。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向学生宣传,增强全民水患意识、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指挥组织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和低洼地区监测等网络,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建设。每年汛前,公布防汛责任人。

按照《太仓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基层防汛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太政发〔2013〕43号)、市防指《太仓市基层防汛体系建设实施要求》,每年4月15日前,镇防指和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调整充实镇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建立村(社区)防汛网络,划定防汛网格。分为住宅小区、学校、企事业单位、水利工程(堤防、水闸、泵站、涵洞)、农业大棚、绿化苗木、城镇排水管网、建设工地、高空设施、避灾场所、自然村、危房简屋、船只、危化品生产存储运输单位等防汛网格。确定网格责任人、联络员,明确工作职责,建立通讯录和数据库,上报市防指。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所属水毁工程修复和水利工程建设任务,对防汛检查中发现的堤防险工险段、病险涵闸和泵站等各类工程设施制订除险加固计划、度汛措施并及时组织实施,对跨汛期施工的工程以及穿堤施工、拦河筑坝的建设工程制订度汛方案,落实责任人和抢险物资、设备。检查各类工程设施并做好检修调试,确保安全正常运行。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防汛防旱应急预案、防御台风预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立镇级防汛仓库,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每年汛前,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市防指下达的年度防汛抢险物资储备计划,保质保量储备好相关防汛抢险物资,并加强管理。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足够的抢险物料,以备应急需要。

(6)通信准备。建设完善镇防指防汛视频会商系统,加强日常维护测试,确保随时完好可用。健全完善水文、气象等测报网络,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尤其是防汛通信专网预警反馈系统的完好、畅通。镇防指成员单位领导、分管领导手机汛期保持24小时畅通。镇防办和有关部门防汛工作机构值班电话和传真汛期24小时畅通。

(7)应急措施准备。按照《太仓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基层防汛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市防指《太仓市基层防汛体系建设实施要求》,镇防指和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在每年4月15日前,完成组织体系、责任体系、预案体系、预警体系、物资储备体系、抢险队伍体系、应急响应体系、制度保障体系等八大体系建设。根据汛前检查情况,详细统计物资队伍、险工隐患、建筑工地、施工坝、危房、校舍、地下空间、农业大棚、林果绿化、高空广告牌、幕墙、危化品生产存储运输单位、低洼易涝小区、积水道路、避风船只、危险地带人员、避灾安置点等数情况,建立数据库和措施表、分布图,资料装订成册,报市防指和镇政府。

(8)水位预降准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镇防指立即实施水位预降措施(此处水位均采用吴淞高程)。

①镇区内河道稳定水位上涨至警戒水位3.5m,且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即未来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

②镇区内河道稳定水位在3.2m以上,且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即未来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

③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即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水位预降的具体措施包括:关闭镇辖区内圩区、新毛管理区及金仓湖区域与外围联系的水闸(包括张和泾联圩、花墙联圩、夹沼联圩,新毛管理区及金仓湖范围),打开排涝泵站,将圩内河道降至2.7m。

(9)防汛检查。每年汛前和汛后,开展防汛检查。检查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以条查块的原则。在每年初开展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整改。镇防指成员单位要认真检查并消除责任范围内防台风隐患,落实防汛安全措施。

(10)防汛清障。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加强监管,对网簖渔具、阻水障碍物及未经审批严重影响防洪的施工坝、建设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11)灌溉引水保障措施。汛前,对灌溉引水河道、水泵吸水高度进行检查,及时疏浚河道、降低水泵吸水口,保证行洪排水期间低水位情况下不影响灌溉取水。有关企业应提前改造消防泵取水高度,确保行洪排水期间低水位情况下不影响消防取水。

4.3 预警类型

4.3.1 洪水灾害预警

镇防指和相关单位应密切关注本区域汛水雨工情,发现水位超警、工程受损及时向有关地区发出预警,并立即上报市防指。

4.3.2 雨涝灾害预警

当市气象局预报将有较大降雨时,镇防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涝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根据气象预报做好预降排涝,当预报超过圩区、城区设防标准的大暴雨时,提前加大预降水位。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4.3.3 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1)镇防指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明确防御重点,研究对策迅速部署,并将有关信息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范工作。

(2)镇防指应加强工程检查、巡查,必要时实施水位预降措施。

4.3.4 干旱灾害预警

(1)镇防指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镇防指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防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干旱时,镇防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做好抗旱的有关准备工作。

4.3.5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根据水务集团发布的通知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4.3.6 水利工程险情预警

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时,工程管理单位向防指汇报后按管理权限,通过广播、电视、电话、短信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提醒及时做好人员转移的有关工作。

4.4 预警等级及发布

4.4.1 预警等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加以表示: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属于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的,立即向市防指报告;属于较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的,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的时间最迟不超过2小时。

4.4.2 预警发布

预警级别的发布根据《太仓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按照下列权限执行:

Ⅰ级(特别重大,红色)预警,国家发布或者由省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国家后由省长签发;

Ⅱ级(重大,橙色)预警,省发布,由担任省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的分管副省长请示省长后签发;

Ⅲ级(较大,黄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中心在请示苏州市应急指挥中心后发布;

Ⅳ级(一般,蓝色)预警,由市防指请示市应急指挥中心后发布。

镇防指接到上级部门发出的预警信息后,按照权限,依次向村(社区)→组(自然村)→户预警。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5 预警支持系统

4.5.1 水旱灾害预警支持系统

镇防指建立并逐步完善信息传递高效、反馈快捷的预警支持系统。加强与市应急指挥中心、数字城管信息系统和有关部门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资源共享,提高防汛防旱应急联动能力。

4.5.2 洪水、干旱风险图

镇防指组织工程技术人员配合市防指,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江河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防汛防旱指挥机构以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4.5.3 应急预案

镇防指应编制本级防汛防旱应急预案、防御台风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实施;镇防汛防旱、防御台风预案报市防指审核后,镇政府批准实施。凡经审查同意并发布的防汛防台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应坚决贯彻执行。各类预案应根据工情、水情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4.6 主要防御方案

4.6.1 内河防洪工程防守和抢险方案

承担本镇辖区内公共段防洪工程的防守工作。一旦发生溃决、漫溢、渗漏等险情,要立即组织力量封堵,排水泵站要全力抢排,各专业抢险队伍和驻太部队、武警、预备役和民兵按指令投入抢险。

4.6.2 城镇排水、排涝方案

提前制订城镇排水、排涝预案,做好管道疏通、预排、预降工作。一旦出现积水,采取措施抢排,消防等专业抢险队伍积极配合。负责辖区内城镇、居住小区的排涝预降、积水抢排。

4.6.3 农田排涝和农业设施抢险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局指导,提前制订农田排涝和农业设施大棚、畜禽养殖、渔业养殖的防汛预案。做好暴雨、台风防御准备,加强检查,及时加固措施,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实施抢险。

4.6.4 其它

当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后,在住建局、城管局协助下,负责及时转移危房居民。人员转移疏散按照就近、就地安置的原则,争取邻里互助,主要向附近学校或公共设施转移。

本镇辖区内除城区外的户外广告设施(高炮、灯带灯箱、店招牌等),负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5.1.1 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为汛期。进入汛期后,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及时按照规定向市防指上报每月防汛情况,特殊情况立即上报。

5.1.2 水旱灾害发生后,镇防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防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1.3 水旱灾害发生后,镇防指及时镇政府报告,并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受灾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性事件立即上报市防指,由市防指及时向上级防指报告。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涵闸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1.4 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市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5.1.5 因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镇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镇政府和市防指报告。

5.1.6 按洪涝、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I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

5.2 应急响应级别

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Ⅱ、Ⅲ、Ⅳ级。根据气象预警和水文信息、影响程度、危害程度与防御能力等因素,各级别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为:

(1)Ⅳ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响应。

①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②市气象台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即24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可能持续出现大雨。

③个别联圩堤防(水闸、泵站、涵洞)发生决口倒塌或漫溢,圩内出现受淹灾害损失;

④浏河、盐铁塘、杨林塘等河道水位或镇区内河水位河道稳定水位超过警戒水位(3.5米),并且市气象局预报还将持续降雨。

⑤全市发生轻度干旱,长江潮位较低。或镇内供水受到一定影响,发生城市轻度干旱。

(2)Ⅲ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响应。

①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②市气象台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即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③部分联圩堤防(水闸、泵站、涵洞)发生决口倒塌或漫溢,圩内出现受淹灾害损失;

④部分地区出现台风灾害

⑤浏河、盐铁塘、杨林塘等河道水位或镇区内河稳定水位超过3.8米,并且市气象局预报还将持续降雨。

⑥全市发生中度干旱灾害,或镇内供水受到较大影响,发生城市中度干旱。

(3)II级应急响应: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I级响应。

①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②市气象台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即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③大部分联圩堤防(水闸、泵站、涵洞)发生坍塌或漫溢,圩内较重受淹灾害损失;

④已出现严重的台风灾害或人员伤亡。

⑤浏河、盐铁塘、杨林塘等主要河道稳定水位超过4.1米,并且市气象局预报还将持续降雨。

⑥全市发生严重干旱,或镇内供水不足,发生重度干旱。

(4)Ⅰ级应急响应: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①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②市气象台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即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③大部分联圩堤防(水闸、泵站、涵洞)发生决口倒塌,圩内出现特别严重受淹灾害损失。

④已出现特别严重的台风灾害或人员伤亡

⑤浏河、杨林河道水位或镇区内河稳定水位超过历史最高水位4.28米。

⑥全市发生特大干旱,或城镇供水严重不足,发生极度干旱。

5.3 应急响应行动

5.3.1 Ⅳ级响应行动

镇防指启动Ⅳ级响应,镇防指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总指挥主持镇防指工作,具体安排防汛抗灾工作。各村(社区)、镇防指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镇防指。镇防指将工作情况上报镇政府和市防指。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5.3.2 Ⅲ级响应行动

镇防指启动Ⅲ级响应,由总指挥进入指挥岗位,主持会商,按照本地区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各村(社区)、镇防指成员单位在坚持24小时值班的基础上,落实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以及临应急措施,组织做好防汛抗灾工作,将工作情况1小时内上报镇防指。镇防指将工作情况在2小时内上报镇政府和市防指。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5.3.3 II级响应行动

镇防指启动II级响应,由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或党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旱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镇政府召开紧急会议,作出应急部署。镇领导带队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现场指挥。镇防指副总指挥坐镇防办主持工作,镇防办加强值班力量,严密掌握汛情、工情、灾情。做好人员转移、抢险救灾各项工作。增加力量开展堤防、灾害隐患点等巡查,增加人力、物力全力开展抢险救灾,营救被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各村(社区)、镇防指成员单位24小时值班,负责人一线组织防汛抗灾工作,将工作情况1小时内上报镇防指。镇防指将工作情况在2小时内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防指。

5.3.4 Ⅰ级响应行动

当市防指启动Ⅰ级响应,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时,镇防指按照市防指行使相应工作。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一线指挥,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各村(社区)、镇防指成员单位将工作情况每1小时上报镇防指。镇防指将工作情况在1小时内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防指。

5.4 应急响应措施

对辖区内发生的一般水旱灾害,由镇防指向镇政府报告,及时启动本级预案,迅速采取处置措施。当出现全市性的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镇防指根据预案,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5.4.1 先期处理

本镇辖区内发生的水旱灾害,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伤轻重,镇政府要迅速调度力量,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启动本级预案,迅速、果断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

5.4.2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 河湖洪水

(1)当河湖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镇防指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河湖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镇防指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根据河湖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开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市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镇防指按市防指指令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2. 雨涝灾害

(1)当出现雨涝灾害时,镇防指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河湖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3. 台风、风暴潮灾害

台风、风暴潮灾害按《太仓市防御台风预案》规定的程序处置。

4.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镇防指主要领导和防汛责任单位负责人迅速调集人力、物力,现场指挥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的应急处理,镇防指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镇防指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和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5. 干旱灾害

镇防指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轻度、中度、严重、特大4个干旱等级,制订相应的应急防旱措施,并负责组织防旱工作。

(1)轻度干旱。

①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掌握旱情变化情况。

②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③及时分析了解本镇辖区内的用水需求。

(2)中度干旱。

①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③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④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⑤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动员部署防旱工作。

(3)严重干旱。

①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防旱情况。

②及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③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

④镇防指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⑤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4)特大干旱。

①强化地方行政首长防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听从市防指防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加强会商,对抗旱水源进行统一管理、科学调度,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防旱工作。

②启动相关抗旱预案。

③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④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⑤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6. 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镇防指加强对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跨地区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5.5 信息的报送与处理

(1)镇防指积极配合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工矿企业、房屋建筑、交通运输、农林牧渔、水利等的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报送镇防指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市防指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各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向市防指报告。

(4)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镇防指立即上报市防指。

(5)凡经市防指或省防指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镇防指要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6)镇防指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政府和市防指,并及时续报。

(7)镇防指、相关部门、单位要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5.6 指挥协调与紧急处置

(1)出现水旱灾害后,镇防指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市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汛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镇防指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预案,立即组织指挥有关部门或单位,迅速采取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听从市防指统一指挥,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堤防、水闸、泵站等水利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镇防指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或单位,在第一时间向可能受洪水威胁的地区发出警报,并做好群众转移工作;迅速组织队伍抢险,力争避免垮坝、堤防决口、垮闸等恶性事件发生。对因水利工程垮坝、决口等引起的大量灾民,组织协调应急管理等部门实施紧急安置救助。

5.7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镇防指成员单位应高度重视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车辆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市防指和镇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进出口道路由市公安局负责进行交通管制。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水旱灾害后,镇防指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对转移的群众,镇防指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5)出现水旱灾害后,镇防指应按照市政府和市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6)出现水旱灾害后,镇防指应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组织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镇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镇政府批准,协调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必要时,镇政府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

5.9 信息发布

新闻媒体对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5.10 应急响应的变更和结束

(1)及时转发市防指或上级部门关于应急响应的变更或结束通知。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镇政府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防指协助镇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1)电信、移动、联通等任何通信运营企业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当通信设施发生损坏后,迅速调集力量进行抢修,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2)镇防指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组建防汛专用无线通信网络,确保各类防汛信息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充分利用气象预警系统、电台广播、电视游动字幕等手段发布防汛信息;利用电话通知、人员通知等方式,通知受影响范围内的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身安全。

6.2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镇防指对辖区内的重点险工段和在建工程,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按市防指要求,储备常用的防汛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以满足抢险急需。

6.2.2 应急队伍保障

全镇共组建2个社会化防汛抢险队,共30人。民兵抢险队30人,各村(社区)组织抢险队5个50人,其它社会抢险队2个60人,并配备必要的运输车辆及抢险工具。

6.2.3 供电保障

供电所是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的责任单位,确保汛期防汛用电的需要。

6.2.4 交通运输保障

建设局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救灾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内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灾害发生时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6.2.5 医疗保障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2.6 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救灾行动和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救灾时道路交通畅通,确保灾区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 物资保障

镇防指和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防汛物资储备种类有草包、土工布袋、编织袋、木材、毛竹、树棍、元钉、铁丝、柴油、块石、土工布、潜水泵、发电机组等。保管单位和保管人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调用及时。

6.2.8资金保障

镇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台风影响工程修复补助。

6.3 紧急避灾安置场所保障

各紧急避灾安置场所要设立应急标志,并明确负责人,进行有效的管理。储备必要的生活设施、日常用品,落实食品供应渠道。

镇属各类学校等公共建筑物及旅馆,应当根据镇政府或防汛指挥机构的指令无条件开发,作为应急避灾场所。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在媒体上公布报警电话,宣传防灾减灾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公众应对能力和参与意识。编制防汛救灾应急培训教材,多渠道、多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教育。选择受台风、洪水影响和威胁较大地区开展应急综合演习,制定应急措施;演习结束后,认真总结,不断完善预案。

7.后期处置

7.1灾后救助

灾情发生后,镇政府组织召开救灾工作会议,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灾后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设施修复、恢复正常生活秩序等善后工作。

(1)镇政府、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联合组成善后工作小组,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为受灾人员提供临时住所、应急食品和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做好受灾地区的卫生防病工作。

(2)善后工作小组根据现场指挥部提供的灾害评估报告,参照有关规定,对受灾损失、征用物资和劳务及时进行补偿。

7.2 社会救助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红十字会和慈善机构发动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展开救援。对于需要心理援救的灾民,红十字会组织心理专家开展心理治疗。

7.3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根据当年的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进行补充储备。

7.4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由建设局负责维修,镇财政给予一定财政补贴,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其主体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等,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5灾后重建

镇政府负责组织灾后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重建标准。

7.6保险

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组织在第一时间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实施理赔,尽快赔付灾民钱款。

7.7调查和总结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会同事发地街道和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上级报告。各街道和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调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

对责任事故,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对防汛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找出预防、预测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8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3)防御洪水预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防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5)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务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防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防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务行政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防旱服务组织的指导。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防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6)洪水:由暴雨、急骤融冰化雪、风暴潮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海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涨的水流现象。按照国家标准《水文情报预报规范》[GB/T22482-2008],对洪水等级划分为小洪水、中洪水、大洪水、特大洪水四个等级,具体如下:洪水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为小洪水;重现期为5年~20年的洪水,为中洪水;重现期为20年~50年的洪水,为大洪水;重现期大于50年的洪水,为特大洪水。估计重现期的洪水要素项目包括洪峰水位(流量)或时段最大洪量等,依据河流(河段)的水文特性来选择。

(7)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8)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l%~40%。

(9)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l%~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10)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11)城市干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12)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较正常需求量低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13)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较正常需求量低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14)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较正常需求量低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15)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较正常需求量低30%以上,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16)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区、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17)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城厢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3-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可视情况由镇防指召集有关部门专家进行修改,报城厢镇人民政府批准。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防汛应急抢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洪涝灾情或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城厢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城厢镇防汛防旱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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