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奖扶申领
如何申领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
(一)条件:
1、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含自由职业、农保转城保人员);
2、按上述规定办理退休的终身无子女的人员参照执行。
(二)材料:
l、退休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退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终身无子女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退休证、终身无子女证明;
3、亡故的企业退休人员,由其配偶或子女代理,提供退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与亡故人员关系证明、代理人身份证。
(三)办理地点: 居住地村(社区)。
(四)奖励金额: 一次性奖励每人3600元。
如何申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
(一)条件:
1、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年满60周岁的本市户籍农民;
2、年满60周岁,未育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农民夫妇。
(二)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结婚证;
5.土地承包经营证书或由社区、村出具农村居民认定证明。
(三)办理地点:户籍地村(社区)。
(四)奖励金额:每人每月80元。
如何申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一)扶助对象: 本市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经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二)条件:
1.女方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三级(含三级)以上。
(三)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镇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出具的死亡证明。
(四)办理地点:户籍地村(社区)。
(五)扶助金额: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对象每人每月500元,自2016年起,年满60周岁的每人每月7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对象每人每月400元,自2016年起,年满60周岁的每人每月600元。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自2016年1月1日起参照享受有关待遇。
如何申领计划生育公益金?
(一)条件: 本市户籍、当年未婚独生子女重病、伤残、死亡或当年未婚独生子女父母重病、死亡的。
(二)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户口簿;
3.身份证;
4.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派出所核发的死亡证明或家庭特殊困难证明。
(三)办理地点:户籍地村(社区)。
(四)救助金额: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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