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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51号通告

来源:太仓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2-07-27 10:29浏览量:字体:

7月26日0时至24时,苏州无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例。系在高速公路上的货车司机,途经高速公路苏州段时接到外省市协查通知,就地在服务区被管控,经检测被发现。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情况:

无症状感染者1

系途经高速公路苏州段时接到外省市协查的货车司机,为外省市某企业人员,就地在服务区管控检测中发现。

以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已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情况稳定。

凡接到核酸检测异常、密接、次密接等任何有关疫情防控协查电话(信息)的来(返)苏州人员,应第一时间拨打“12345”或“110”向属地疫情防控机构如实报告情况,原地等候工作人员前来开展后续防控工作。同时,做好个人防护,不随意外出,不乘坐公共交通,不接触人员。故意隐瞒或未及时报告,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各类公共场所应严格落实测温、查码(健康码、行程卡)措施,督促市民规范佩戴口罩,积极引导“场所码”扫码入场。

请近期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提前通过“来(返)苏州人员信息登记平台”进行自主申报或向目的地社区(村)、酒店、单位报备,主动参与核酸检测,并积极配合落实健康管理各项防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继续增强防范意识,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牢记防疫“三件套”、防护“六还要”。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前往医疗机构按规范程序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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