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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政府关于确定2020年太仓市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整改单位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0-05-13 11:30来源:政府办公室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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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订缘由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苏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我市每年实行苏州、太仓、镇(区)三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制度,旨在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强化风险管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压降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文件起草过程

2019年11月,市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报送2020年度拟由苏州市、太仓市、镇(区)“三级”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太安办﹝2019﹞76号)文件,要求各镇(区)上报2020年度挂牌督办隐患名单。各镇(区)将隐患名单上报后,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进行汇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35181-2017)等相关行业标准,结合各镇(区)、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形成了2020年度太仓市级挂牌督办隐患名单,名单经市领导同意后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发。

三、制订的主要内容

2020年度太仓市级挂牌督办隐患共20处,其中市应急局跟踪督办13处,市交运局跟踪督办3处,市“331专班”跟踪督办2处,市消防救援大队跟踪督办2处,要求所有隐患于2020年11月前全部整改完成,《通知》对挂牌度办工作提出了三个方面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要求各镇(区)切实加强对“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责成隐患单位编制整改方案。对整改难度较大的,要深入现场协调解决,确保彻底消除隐患。要求市应急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日常跟踪和协调指导职责,指导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跟踪督促整改过程中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到位。要求各镇(区)和各有关部门按照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和轻重缓急,科学谋划,扎实推进整改工作。要求隐患单位周密制订整改方案,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稳妥组织实施,彻底消除重大隐患。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整改方案认真组织审定,跟踪督办抓好落实。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推进进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按时整改到位。

(三)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安全稳定。将重大隐患整改政府挂牌督办工作要列入镇(区)和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要求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采取必要措施督促责任单位确保整改过程安全稳定;按照“一案一档”要求,完善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立案、指导、跟踪、督办等工作档案;对完成整改的,逐个组织验收,逐个按规范格式提交结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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