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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太仓市浏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0-07-27 15:46来源:太仓生态环境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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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3日,太仓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太仓市浏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修订背景

随着应急管理体制的完善、机构改革的推进及水利工程的健全,以及《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的发布,2011年编制的《太仓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安全事件预警和应急预案》已不能适应我市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的要求。本次预案修订工作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吸取近年来我市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的实践经验,对接市级相关预案的要求,对现有预案进行重新修订。

二、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苏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预案,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预案。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预案共设置总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附则和附件附图附表等7个章节。现将主要修订内容简要说明如下:

(一)组织体系。按照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和现场应急工作组构成及其职责,新增政府应急办、卫计委、住建局和广电总台,删去监察局、发改委、经信委和商务局。

(二)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工作包括信息收集和研判、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事态研判、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应急处置、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响应终止等工作内容。

(三)预警信息。为提高效率、简化程序,将预警等级简化为橙色和红色两级预警。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事件信息进行跟踪收集和研判,并根据达到的预警级别条件发布相应的预警。预警信息发布后,可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预警发布的对象,主要针对组织实施预警行动和应急处置行动的部门和单位。。

(四)预警行动。发布橙色预警时,立即采取预警行动;发布红色预警时,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到达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五)响应终止。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建议,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批准,可终止应急响应,宣传部及时通过电视、网络、短信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响应终止信息。

1、进入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未向水域扩散时。

2、进入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或导流至水源保护区外,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

3、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时。

(六)附件。编制了水源地理位置图、风险源分布图、应急物资储备场所、应急工程设施分布图、高风险区域分布图,提升预案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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