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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太仓市民生灾害综合保险实施办法》解读

时间:2021-01-26 15:56来源:太仓市人民政府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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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起草背景

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发挥保险等市场机制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高度重视,在《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5号)中提出:“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原则,强化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完善应对灾害的金融支持体系。加快巨灾保险制度建设,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江苏省出台的《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苏发〔2018〕3号)中要求:“加快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的要求,逐步建立各级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各地结合灾害风险特点,探索地震等巨灾风险有效保障模式”。为贯彻落实上述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灾害风险实际,经过多次征求修改意见,起草制定了《太仓市民生灾害综合保险实施办法》。

二、办法制定过程

2011年开始,市民政局作为自然灾害民生保险主管部门,在全市开展了以人身和房屋为主的自然灾害民生保险。2016年扩大了自然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保障范围,将正常缴纳社保一年以上新市民纳入灾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9年,根据职责机构编制转隶方案的要求,市民政局民生灾害保险项目划转至市应急管理局。为推进完善全市民生灾害综合保险,市应急局向市领导作专题汇报,并多次召开相关部门、保险公司和行业专家座谈会,全面征求意见建议,经多次修改,最终形成了《太仓市民生灾害综合保险实施办法》送审稿。

三、文件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由主体和附件两部分组成。

(一)主体部分

主体部分主要由保险险种和运作模式、保障对象、保费标准、保险责任及赔付限额、理赔流程、理赔所需资料六部分组成。保险险种和运作模式明确太仓市民生灾害综合保险由“自然灾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自然灾害房屋保险”两部分组成。保障对象明确了自然灾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对象和自然灾害房屋保险保障对象。保费标准明确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保险费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4元,自然灾害房屋保险保障保险费为每户每年人民币5.0元。保险责任及赔付限额明确了人身和房屋保险的责任范围、赔偿限额、特别说明及其他约定。理赔流程明确了报案时效、理赔时限及特别说明。理赔所需资料明确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自然灾害房屋保险理赔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二)附件部分

附件1《保险公司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明确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附件2《房屋损失核损标准》,明确了房屋的屋面损失、门窗损失、墙体损失、家庭基本生活设施一次性定额补贴和有关说明。

附件3《居民死亡、伤残分年龄段赔偿限额表》,明确了分年龄段的赔偿限定金额。

附件4《理赔流程》,明确了理赔具体流程。

附件5《相关名词释义》,明确了台风、暴雨等有关自然灾害的名词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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