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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太仓市级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1-04-01 14:50来源:太仓市人民政府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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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政务信息化是实现服务型政务、“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必要手段,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必然选择。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增强,电子政务在提升党的执政能力、改善公共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公共治理水平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规范市级电子政务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加强信息化系统基础设施集约建设,以及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国家、江苏省和苏州市有关信息化项目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太仓市级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出台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二) 《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

(三)《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江苏省信息化条例》

(五)《苏州市级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

三、起草过程

一是充分参考借鉴。由市政府办公室(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在去年谋划出台市级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起草的过程中,参考了《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政府投资条例》、《江苏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苏州市级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等法规以及省内先进地市的信息化项目管理经验。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2020年10月《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定后,对各部门征求了意见,其中重点对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机要保密局等承担相关职责的部门点对点征求了意见,对切合实际、能促进项目管理更加合法合规、科学可行的意见建议,均予以采纳补充,经修改完善,2月形成了《办法》(送审稿)。3月《办法》(送审稿)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21年4月以太政发〔2021〕号文下发。

四、《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个章节二十九条,分别为总则、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及运行管理、项目验收、附则。

第一章总则。一是明确了电子政务项目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对日常办公使用的个人电脑及所需的软件、照相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投影仪、移动存储设备、耗材,专业领域设备的采购以及建筑弱电工程、室内监控、会议系统、门禁系统等,不属于本办法管理范畴。二是明确了市委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的监管和管理职责。三是强调项目实施应遵循的原则:统筹规划、需求导向、标准统一、资源共享、务求实效、安全可控。

第二章项目申报。一是明确了项目申报时间为每年第三季度。

二是明确了年度计划外项目申报、评审、实施要求和流程。在项目集中申报期外,市大数据管理局原则上不再受理项目申报。对未列入年度计划但国家、省、市有明确建设要求,且必须在当年实施的项目,启动项目追加流程,并对每步的流程作了细化明确。三是明确了市大数据管理局对国家、省、市统筹安排并全额拨付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的管理职责。

第三章项目实施及运行管理。一是对项目实施中需申报的材料、流程和时间点作了明确,更好的契合了电子政务项目管理系统的上线运行。二是对不能按期完成项目实施或因特殊原因中止或者终止项目的处置流程作了说明。三是明确了招标前、招标后项目的变更情形和处置流程。四是明确了实施单位项目责任制度,明确项目的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分管领导应对项目的采购、实施、质量管理、资金管理及运行管理等负总责。

第四章项目验收。一是明确项目验收前应开展项目自查,对自查内容作了明确。二是在项目验收环节,实行验收结果备案制,各实施单位自行组织专家验收。

第五章附则。一是明确项目的竣工决算事项,并向财政部门备案。二是涉密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三是废止了《太仓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太政发〔2013〕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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