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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太仓市长江沿线“三无”船舶长效治理制实施方案》解读

时间:2021-09-27 16:57来源:太仓市人民政府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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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6日,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太仓市长江沿线“三无”船舶长效治理机制实施方案》(太政办〔2021〕13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从严从紧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治理能力和水平,严防非法搭靠、非法登轮、非法入境等涉外案事件发生,杜绝疫情通过水上交通工具传播。

二、制定依据

制定过程中主要依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严防水路疫情输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太仓市长江沿线“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有关要求。

三、制定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充分调动相关部门和村、社区的力量,全面开展太仓市长江沿线航行、停泊、作业的“三无”船舶整治工作。严格执法管理,形成条块结合、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建立水陆联动机制,共同打击违法行为,全面整治“三无”船舶。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出击,坚决防范“三无”船舶反弹回潮,切实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打击非法捕捞等要求落到实处,有力维护太仓市长江沿线通航安全和水域环境安全。

四、起草过程

在调研基础上,太仓海事局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在2021年8月18日召开了“三无”船整治会议,广泛征求意见并于8月20日在浏河水域组织开展“三无”船排查工作,在汇总梳理有关方面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后,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报太仓市人民政府审核,于2021年9月28日正式印发。

五、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多措并举,建立健全防范反弹、联合监管、巡航巡查等方面工作机制,坚决防范“三无”船舶回潮,形成“三无”船舶长效治理机制。切实维护长江通航安全和水域环境清洁,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主要内容

(一)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太仓市长江沿线“三无”船舶长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太仓海事局和市交运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信访局、长航公安苏州分局太仓派出所、港口委安监执法局等部门和沿江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太仓海事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

太仓海事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推进太仓市长江沿线“三无”船舶长效治理机制建设工作,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分解目标任务,提出整治要求,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相关执法部门制定“三无”船舶排查处置流程,牵头开展集中性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在省际交界水域把好关口;负责维护长江水上交通秩序,查处长江太仓段“三无”船舶擅自航行或作业行为;会同交运、公安、农业农村、水务等部门对“三无”船舶进行身份认定;负责“三无”船舶整治办相关工作。

沿江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核实辖区内“三无”船舶实际所有人,建立台帐和数据库,履行整治工作的属地责任,通过采取设置“抬缆浮”等措施,防范“三无”船舶通行;日常应统筹结合河长制和长江禁渔工作开展,明确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常态化运行“三无”船舶扣押点,落实好扣押“三无”船的看护工作;充分利用内外部资源,落实管护责任。

市交运局:会同太仓海事局联合查处太仓长江沿线河口水域“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港口经营活动;禁止内河港口经营人为“三无”船舶装卸货物和靠泊作业;禁止“三无”船舶进出内河船闸;配合做好“三无”船舶身份认定。

市公安局:依法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对“三无”船舶进行查处;协助排查摸底从事非法活动的船舶和人员;为相关整治工作提供执法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对太仓长江沿线“三无”船舶专项整治所需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市农业农村局:依法查处“三无”船舶在太仓长江沿线从事非法捕捞活动;负责涉渔船舶排查登记和身份认定;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和集中执法工作;配合做好“三无”船舶身份认定。

市水务局:会同沿江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开展“三无”采砂船舶排查登记,打击非法采砂、“三无”船舶违法侵占滩涂行为,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和集中执法工作;配合做好“三无”船舶身份认定。

市信访局:负责对可能出现的信访做好接待和法律法规政策解释工作。

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太仓派出所:负责对船民身份、户籍进行核实,配合海事、交运、农业农村、水务等执法单位和沿江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做好联合执法工作;依职责对“三无”船舶非法收购、非法电焊及无证驾驶机动船舶行为等进行查处;协助排查摸底从事非法活动的船舶和人员;为相关整治工作提供执法保障。

港口委安监执法局:牵头划定合法运输船舶、港口保障性船舶停泊区域;对沿江码头单位开展宣传教育,严禁码头单位、港口经营人为“三无”船舶装卸货物和靠泊作业,对检查发现的使用、雇用“三无”船舶行为,应纳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清单;配合做好相关整治和集中执法工作。

(三)建立群防群控机制

一是加强沿江CCTV监控,海事、交运、公安、农业农村、水务等部门应充分利用所属监控,加强主要河口、闸口、港池等重点区域的日常监控,共享各类监控信息。二是强化执法资源共享,强化“三无”船监管力量建设,统筹长江流域禁捕执法力量,长江禁捕中队执法人员和村民护渔队员兼任长江沿线“三无”船舶长效治理机制网格员,同步开展政策宣传、摸底调查、网格化巡查和发现异常及时举报等工作,全面提升太仓长江沿线“三无”船舶专项整治人防水平。

(四)确定沟通协商制度

一是建立常态化会议制度,海事、交运、公安、农业农村、水务、港口安监等部门可结合涉外疫情防控、防台防汛、港口安全生产、长江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等工作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沿江“三无”船舶防范与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并互通信息,可视情邀请有关属地政府参加;二是明确联合执法协商制度,对通江河口、闸口内存在的“三无”船、住家船等涉及多个执法主体的,由属地政府召集有关执法单位召开协商会议,制定整治方案,开展联合执法。

七、支持保障

一是明确组织机构保障,太仓海事局、市交运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港口委安监执法局、长航公安苏州分局太仓派出所明确职能部门及主管人员,由太仓海事局牵头成立常态化联合执法工作协调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议,互通工作信息;二是建立响应制度保障,各单位应加强责任区内管护,对涉及多个执法主体的船舶、水上浮动设施,由整治办周密制定方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其他单位应给予人力、艇力等必要保障;三是明确保经费来源保障,“三无”船舶的打击与防范工作纳入各执法单位执法经费保障、扣押“三无”船的起吊、看管、转运等工作纳入属地政府经费保障,对重大事件的处理经费由市政府统筹解决,三是违法船舶的扣押措施保障,充分发挥浏河口渔港码头临时扣押点和浏西水上集中扣押点作用,执法单位查扣的“三无”船舶应自行拖带至扣押点,并履行移交手续;四是确定违法船舶的处置措施保障,对长期闲置、无人管理、所有人不明的船舶以及被扣押的“三无”船,依法履行公告程序,并进行分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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