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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太仓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2-06-07 15:15来源:太仓市人民政府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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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质量强市建设,树立质量先进标杆,示范带动经济社会各领域高质量发展,增强城市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省市有关质量提升文件要求、《太仓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按照江苏省、苏州市评定管理办法,参照周边县市做法,结合太仓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根据市政府工作报告,1月份市市场监管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启动拟定《办法》工作;将《太仓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申请纳入2022年太仓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并就质量奖评定开展调研,向质量强市成员单位、企业、苏州质量奖评审专家、法律顾问征求意见和建议。形成初稿后,张展副市长专题听取汇报,并提出工作要求。根据反馈情况进行深入研究与内容完善,最终形成审议稿。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七章、二十八条。

(一)第一章总则。明确设立太仓市市长质量奖的政策目标和法律法规依据,对申报对象、评审依据和奖项设置情况进行了说明。就财政局提出“周边县市无对个人奖励”的意见作出说明,因为国家、省级质量奖均有个人奖励,今年的《苏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也增设了个人奖励。建议保留个人奖励,去掉班组奖励。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在申报文件中决定是否在当年度设置个人奖励。

(二)第二章组织管理。明确太仓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委、评定办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并提出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各行业协会要做好对市长质量奖申报组织和个人进行宣传发动、培育推广工作。

(三)第三章申报条件。规定组织和个人申报太仓市市长质量奖应具备的条件。其中组织要符合九个条件,个人要符合四个条件。

(四)第四章评定程序。主要包括申报推荐、资格审核、材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评定委审议和社会公示。

(五)第五章奖励及工作经费。市政府对获得太仓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颁发奖牌,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万元奖补。对获得太仓市质量管理优秀奖的组织和个人颁发奖牌,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补。奖励经费和评定专项经费由市财政局列入预算,统一安排。同年度奖励政策就高不重复,因其他地方均未在管理办法中体现,建议放在奖励文件中体现。

(六)第六章监督管理。明确市长质量奖申报纪律、事后监管要求,以及获奖组织和个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并规定可在形象宣传中使用获奖称号,不得用于产品宣传。 

(七)第七章附则。规定本办法由评定办负责解释,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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