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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太仓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2-03-25 10:57来源:太仓市人民政府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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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缘由

政府投资在全社会投资中发挥着重要的引领支撑作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投资管理,为构建规范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系,我市早在2011年就出台了《太仓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太政发〔2011〕7号),2012年发布了《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太政办〔2012〕84号),2015年出台了《太仓市政府投资项目生成机制实施意见》(太政发〔2015〕78号)。

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的出台,对政府投资的管理日趋规范,因此我市对此前办法进行修订,是非常合理、必要和可行的。

二、制定起草过程

为修订好《管理办法》,2021年2月,在对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及省内外有关城市政府投资管理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后,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形成了《太仓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1年3月底,以市政府办名义就征求意见稿向市级部门及各区镇征求意见建议,共收到相关意见建议25条,采纳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等单位16条意见。2021年4月6日至19日,《太仓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2022年2月12日,我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该管理办法。在吸收和采纳反馈意见的基础上作了完善,并根据今年2月12日市领导专题会议要求,形成了《太仓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本管理办法涉及项目和资金两个方面的管理,政府投资资金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安排,只有采取前2种方式投资的项目统称政府投资项目。同时,为更好地对涉及使用政府资金的项目(包括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实施管理,经与上级发改部门和我市财政部门沟通,建议管理办法名称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三、制定依据

2019年4月国务院出台了《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2020年8月省政府印发了《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苏政发〔2020〕68号),2022年3月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苏州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苏府办〔2022〕28号),对政府投资管理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改投资〔2021〕1813号),提出“尚未出台政府投资法规配套制度的地方,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尽快推动出台政府投资地方性法规制度”。

四、主要内容

《太仓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包括总则、政府投资决策、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管理、附则等六章五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包含第一条至第八条,主要对政府投资定义、投向、原则、资金安排方式等进行界定,对政府投资与财政收支衔接、各部门职责等进行明确,推进政府投资依法依规管理。

其中:第二条,明确了政府投资的定义,为使用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明确了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第六条,明确了政府投资资金安排的4种方式。

第七条,要求同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

第八条,要求投资主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分工。

第二章政府投资决策包含第九条至第二十六条,着眼于科学决策和资金统筹使用,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权限进行规范,对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编制和审批提出具体要求。

其中:第十一条明确了项目必须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手续。

第十二到十九条,明确项目决策流程,项目建议书解决项目“要不要干”的问题并作出资金匡算;项目可行性研究需要完成规划、土地、环保等前期手续,解决项目“能不能干”的问题并作出资金估算;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则是根据可研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方案和建设费用,解决项目“怎么干,花多少钱干”的问题。

第二十条,明确了初步设计的投资概算超过可研报告投资估算10%的,项目单位应当向项目审批部门报告,项目审批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十一条,明确了项目审批部门可以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中规定文件的有效期。

第二十二到二十四条,对项目决策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审批部门提出了相关要求。

第二十五条,明确了可以简化审批流程的项目类别和流程简化的方式。一是符合规划要求,且前期工作达到一定深度要求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编报项目建议书,可以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是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部分扩建、改建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合并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是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且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可以视情况合并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第二十六条,明确了对于非政府投资项目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项目立项手续,如进行项目的核准或者备案。

第三章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包含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四条,提出了项目储备库管理要求,强调项目应在储备库中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或投资概算已经评审的条件,并对年度计划编制主体、内容、要求、调整等进行明确。要求年度计划要与本级预算紧密衔接,强化年度计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其中:第二十八条,对项目储备库做说明,这是对省管理办法的细化,储备库包含“规划库”和“备建库”。项目单位依据相关规划,报发改和财政部门,项目审查通过后,进入“规划库”,可研报告已批准或投资概算已评审后,进入“备建库”,经市政府研究决策并列入年度计划后,进入“建设库”。

第二十九条,规定了申报政府投资计划的时间节点和修改权限。

第三十和三十一条,对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所应具备的条件做了明确规定。

第三十二和三十三条,要求项目和资金做好衔接和拨付。

第三十四条,项目完工并支付完成后,进入“竣工库”。

第四章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包含第三十五条至四十三条,坚持从严管理,要求政府投资必须按前期决策和审批要求规范开展建设,对项目立项变更、概算调整等进行严格控制,明确了调整变更路径,并对项目后评价提出相应要求。

其中:第三十六条,明确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禁止边报批、边勘察设计、边施工。

第三十七到四十条,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概算确需调整的,明确了办理要求。

第四十一到四十三条,要求项目严格执行建设工期,并做好后评价工作。

第五章监督管理包含第四十四条至第五十一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事中事后监管进行严格管控,提出了监管重点,明确了监管单位和项目单位的监管职责,并强调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追责。

第六章附则包含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三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生效时间等,并规定前文提及的三个旧有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太仓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参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0〕6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府办〔2022〕28号)编写,本办法以太仓市人民政府名义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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