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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4576/2021-00041
公安、安全、司法;政府办公室文件; 通知
太仓市人民政府
2021-03-29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安排的通知
有效
太政办〔2021〕39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1-03-29 16:08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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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2021年度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安排》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度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安排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相关精神,提高政府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太仓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等要求,结合实际,制定2021年度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

一、学习方式

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年安排不少于4次学法活动,学法可以采用部门讲解、邀请专家授课、书面学习等多种方式。

二、学法安排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拟安排月份:3月份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2.《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拟安排月份:4月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拟安排月份:6月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4.《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2021年2月1日起实施)

拟安排月份:8月份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5.《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拟安排月份:9月份

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局

6.《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5月1日起实施)

拟安排月份:11月份

责任单位:太仓生态环境局

三、相关要求

1.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议题并列入相应月份市政府常务会议议程,负责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具体学法材料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市司法局做好学法材料把关工作。 

2.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常务会议学法工作,根据本计划提前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学习研究,准确理解法律要义,认真准备学法内容,保证学法质量。

3.学法时序原则上按本计划执行,如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市领导认为其他法律法规政策需要及时安排学习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新增学法内容。

太政办〔2021〕3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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