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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4576/2021-00037
民政、扶贫、救灾;政府办公室文件; 通知
太仓市人民政府
2021-03-15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祭扫管理工作的通知
有效
太政办〔2021〕31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祭扫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17 15:54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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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按照省民政厅、苏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清明祭扫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满足部分群众进行现场祭扫的需要,我市决定对室外公墓、室内骨灰堂(塔陵)实行提前预约、分时限流、有序开放的现场祭扫。现就有关服务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镇(区、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做好清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坚决防止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切实落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继续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确保全市清明祭扫活动安全有序,杜绝任何群体性事件发生。

二、工作任务

今年清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计划从3月20日起至4月18日结束。各镇(区、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以省、苏州市清明祭扫工作要求为依据,结合属地祭扫风俗、往年祭扫保障工作矛盾问题等实际情况,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要突出落实“一引导、六加强”和“三类特殊群体”服务保障工作。

(一)落实好“一引导”。引导群众延期祭扫、错峰祭扫、网上祭扫、文明祭扫,倡导群众不跨省、跨市异地祭扫。鼓励有条件的殡葬服务机构开展工作人员代客祭扫、远程视频祭扫等服务,满足群众需求。鼓励群众改变传统祭扫方式,倡导以鲜花换纸钱、撰写追忆文章、书写寄语等方式,寄托哀思,怀念逝者,弘扬社会新风尚。

(二)落实好“六加强”。加强人数、时段、时长、周边、交通、安全管控。祭扫人员须提供购墓凭证、“苏康码”或“随申码”等健康码绿码、预约凭证(短信、二维码等信息),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方可进入祭扫现场。加强人数管控。每个购墓凭证限5名祭扫人员进入墓区,每个格位凭证限3名祭扫人员进入骨灰堂(塔陵)。各经营性公墓和骨灰堂(塔陵)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防控能力设定预约数量上限,控制在前年同期墓区接待量正常值、高峰值的50%以内,由民政部门审核把关。通过“苏城云祭扫”公益信息平台,实行分时限量预约。加强时段管控。加强现场管理,分批分时段安排祭扫人员有序进入现场,必要时采取限流措施,避免人员大量聚集。加强时长管控。加大巡查力度,现场提醒祭扫人员避免扎堆聚集,祭扫完毕及时返程,尽可能减少逗留时间。加强周边管控。及时劝离现场周边逗留的祭扫人员、私自经营的商贩等,确保道路顺畅,人员进出便利。加强交通管控。在高铁站、长途汽车客运站、高速路收费站、祭扫现场入口等处及时疏导祭扫人员,规范私家车辆在祭扫现场周边行驶路线和停放区域。加强安全管控。落实值班巡查、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森林防火等措施,开通足够安全通道,健全人员疏散分流机制。

(三)落实好“三类特殊群体”服务保障。在做好疫情防控信息核查登记的前提下,对于服务本市居民的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可由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统一组织,以村组为单位分日期分时段轮流祭扫。对于骨灰堂(塔陵)室内现场祭扫,实行每日祭扫人数和每个时间段骨灰安放室祭扫人数“双管控”;落实预约落葬,每户送葬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对于使用手机网上预约有困难的老年人等群体,开通电话预约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属地责任。太仓市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宣传、公安、民政、城管、交运、卫健等部门参加的工作专班,加大统筹协调力度。要强化属地责任意识,由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牵头,协调宣传、公安、民政、城管、交运、卫健等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工作督导和人力物资保障。各殡葬服务机构对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实行分类施策,在工作场地、管理人员、防控物资、管控措施“四到位”基础上,由民政部门牵头,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验收合格一个、开放一个。

(二)强化安全保障。各镇(区、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坚持做到严格防控、精准防控、科学防控。引导群众提前祭扫,避免清明集中扎堆出行,必要时可采取分流或限流措施。倡导无烟祭扫、绿色祭扫,严禁将火种带入墓区、骨灰堂(塔陵)。各类祭扫场所要深入开展安全管理隐患风险全覆盖排查,配强管理力量,制定应急预案并加强消防、人员疏散等演练,有序做好散坟祭扫安全监管,确保殡葬领域重点场所、关键环节、特种设备等安全运行,及时消除盲点盲区,及时掌握隐患治理进展情况,切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确保不发生任何责任事故。

(三)加强宣传告知。请市委宣传部协调本市和上海市相关媒体,登载以市防控指挥部名义向社会发布的相关《通告》,协调指导各镇(区、街道)和有关部门采取短信提示等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积极拓展宣传途径,倡导党员干部率先模范带头,组织建立志愿者宣传队伍,充分发挥村(社区)宣传阵地作用,及时发放告知书。各公墓、骨灰堂(塔陵)等殡葬服务机构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形式,尽可能将《通告》精神告知逝者家属。

(四)强化工作合力。卫健部门及时通报疫情防控工作进展和工作要求,便于各级工作专班根据实际及时完善工作措施。公安部门依法对清明期间违反《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公墓、骨灰堂(塔陵)及周边的正常秩序。城管部门配合相关镇(区、街道)做好对祭扫人员的解释、疏导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在高铁站、长途汽车客运站、高速路出口发放宣传材料并及时疏导祭扫车辆。民政部门协调指导落实《通告》相关要求,督促基层制定应急预案并加强消防、人员疏散等演练,配强管理力量,备足防护物资;鼓励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网络祭扫和代为祭扫服务。相关镇(区、街道)要组织充足的城管、保安、志愿者等力量,在公墓、骨灰堂(塔陵)道路出入口对祭扫人员落实相关凭证核实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五)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关注新闻舆情动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防止负面舆论炒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耐心细致地做好解答工作,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根据工作安排,清明节祭扫安全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并在清明节假日期间(4月3日至5日)安排专人值班。各镇(区、街道)和有关部门加强值班值守,各殡葬服务机构于3月20日至4月18日每日15:00前上报《2021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

太仓市清明节祭扫工作专班联系方式:0512-53516535、53452871。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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