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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4576/2021-00148
农业、林业、水利;政府办公室文件; 通知
太仓市人民政府
2021-09-28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仓市深化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
太政办〔2021〕141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仓市深化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9-30 10:36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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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太仓市深化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仓市深化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江苏省农村水利条例》、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改农经发〔2020〕807号)、省水利厅等七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农村水利建设与管护工作的意见》(苏水农〔2020〕6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水农〔2021〕12号)、苏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深化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市水务〔2021〕280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快推进全市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确保取得预期成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以城乡融合发展为目标,在全面补齐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短板的同时,改革创新管护机制,加快构建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水利设施管护体系,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两手发力。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调动各方积极性,统筹推进改革。

2.明确主体、夯实责任。统筹考虑政府事权、资金来源、受益群体等因素,在明确设施权属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各类主体的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

3.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不同类型工程特点,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科学制定管护标准和规范,合理选择管护模式,有计划、分步骤、分类推进。

4.建管一体、协同推进。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统一谋划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护,建立健全有利于长期发挥效益的体制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立适应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管护主体和责任明晰,管护标准和规范健全,管护经费和监督考核有效落实,信息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到2035年,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基本健全,权责明确、主体多元、保障有力的长效管护体制基本形成,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管护基本到位。

(四)改革范围

1.农村圩区工程。保护农村低洼地区及半高田地区防洪除涝安全的排涝站、三闸及圩区堤防工程。

2.农村河道工程。灌排控制面积30至500平方公里、平均底宽在5米以上的县级河道,灌溉控制面积5至50平方公里、平均底宽在3米以上的乡级河道,村庄河塘、塘坝、湿地,农村居民家前屋后水面1000平方米以下河塘除外。

3.农村供水工程。为解决农村居民饮用水而兴建的各类供水工程,包括取水工程、水厂、输配水管网系统、入户设施及其相关附属设施。

二、重点任务

(一)摸清工程管护现状。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水利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市所有已建成的农村圩区工程、农村河道工程、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摸清家底,掌握现状,在此基础上抓紧制定工程名录和管护责任清单,完善有关工程台账资料。

(二)夯实工程管护责任。各镇(区、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同时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强化其对所属农村水利设施承担的管护责任。市水务局履行好对农村水利设施管护的监管责任。委托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明确相应单位、组织、企业承担的管护责任。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的,应当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明确管护责任。要落实受益者责任,督促其主动保护有关设施,参与工程管护,自觉缴纳有偿服务和用水费用。

(三)明确工程管护范围。对农村河道工程、圩区工程,要依据《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设置管理标识,并向社会公布。对农村供水工程,供水单位应当确定供水设施的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对城乡供水主干管道及其相关设施设立明显保护标志。要根据本地不同水域特点和供水防护要求,合理设置农村供水饮用水水源地,并设立地理标示和警示界标。

(四)健全分类管护机制。一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社会招标专业队伍等方式,将工程运行管护交给专业化管理单位、企业来负责。二是培育专业养护队伍。在镇村范围内,将事业单位改革分流、退休人员以及群众中有意愿、懂技术、懂管理的人员培育组建成一支专业养护队伍,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服务本地区农村水利工程管护。三是巩固和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果,确保农业用水价格达到运行维护成本,保障工程良性运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用水组织自主管护。

(五)建立建管同步制度。坚持“先建机制、再建工程”,在布局和建设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时,通盘考虑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要提前明确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以及后续管护经费保障等,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六)强化行业监管指导。市水务局切实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管护的监管,抓紧建立完善有关管护制度,制定管护标准和规范,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办法、操作流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建立完善农村水利设施管护监督体系,加强各环节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七)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农村水利信息化建设,提高农村水利信息化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

(八)加强管护队伍建设。根据各镇(区、街道)事业单位改革的实际,加快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加强人才建设,稳定和提升乡镇基层水利队伍建设水平。

(九)确保设施安全运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和农村水利管理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农村水利工程安全巡检、隐患排查和登记建档制度,建立事故报告和应急响应机制,着力提升运行安全监管效能。

三、改革时间安排

2021年10月底前,完善各类工程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各个工程的监管部门、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具体管护人员。

2021年11月15日前将改革进展情况报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12月底前,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机制,探索工程有效管护模式;完善农村水利工程管护标准、监督考核办法、建立监督巡查机制;完成管护经费测算,建立完善管护投入机制;开展农村水利工程管护试点工作。

2023年12月底前,认真总结农村水利工程管护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2024年—2025年,全面推进农村水利工程管护工作,在管护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逐步推进信息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水平。

至2035年,实现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街道)要充分认识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要把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作为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切实落实农村水利工程管护的属地管理职责。要建立起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相关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分解细化任务,确保改革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加大资金投入。要结合地区水利发展规划、投资需求和财力状况,尽快明确本地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管护投入定额标准,抓紧管护资金的测算。要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主导,将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管护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在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规定提取资金,足额用于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管护。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一事一议”制度,加大村级资金投入和开展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灾毁保险等。提倡采取就近吸纳农村劳动力、低收入群众参与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管护。

(三)强化监督考核。进一步完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管护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结果运用,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进一步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建立监管台账,切实落实好日常巡查和监管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和事先防范,促进农村水利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四)注重宣传引导。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的宣传和政策解读,提升广大干群认识。积极引导和鼓励民间团体、专业技术队伍、农民群众参与农村河道、农村供水、圩区工程的管护和监督。

太政办〔2021〕14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仓市深化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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