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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4576/2021-00163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政府办公室文件; 通知
太仓市人民政府
2021-11-18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全市社会组织参与司法行政领域工作创新创业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有效
太政办〔2021〕163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全市社会组织参与司法行政领域工作创新创业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时间:2021-11-19 16:08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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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现将《深化全市社会组织参与司法行政领域工作创新创业实施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化全市社会组织参与司法行政领域工作创新创业实施办法(修订)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7〕51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司法厅、民政厅《关于加快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苏司通〔2016〕17号)要求,现就深化全市社会组织参与司法行政领域工作创新创业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践行社会协同。在厘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履行的关涉司法行政的职责事项和法定协助的具体行政事务的基础上,依法建立司法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为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留足空间。

(二)彰显法治精神。社会组织要经民政部门登记(或备案)设立,并依法规范运作,承接市司法局转移的公共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教育、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服务,助推基层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

(三)立足服务民生。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培育发展的社会组织要贴近基层,有效覆盖,提质增效,为群众提供多样化、专业化的服务产品和服务项目。

(四)促进融合发展。社会组织在市司法局和市民政局的指导下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的同时,要积极对接政府有关服务需求和其他社会组织,实现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

(五)推进党的建设。建立符合各类社会组织特点的党建工作方式载体,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按照应建尽建原则成立党组织。

二、目标任务

坚持培育发展与规范完善互补、发挥功能与营造环境并举,构建均等覆盖、功能完善、管理规范、作用明显的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网络。健全项目运作、培育孵化、规范监督、资源供给、人才培育和协调推进为一体的工作机制。形成与全市司法行政发展要求相匹配、与人民群众多样化法治需求相适应的社会组织协同发展格局。到2025年底,基础型社会组织实现村(居)全覆盖,专业型社会组织3A级达标率100%。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基础型社会组织的管理。加强便民法律服务“阳光屋”业务指导,促进工作规范化、运行常态化、服务专业化。优化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举办司法“光辉日”活动;帮助村(居)委会完善村规民约、规范管理机制,为村(居)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帮助,协助在村(居)民主决策日开展集中宣传服务活动;协助村(居)委会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职责,指导村(居)委会做好法治学校、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指导村(居)委会协助政府做好特殊人群的教育帮扶工作;为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公证咨询、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协助做好群体性事件、疑难复杂纠纷以及有重大影响事件的处置工作;开展法律服务需求及满意度调查,及时反馈基层群众法律需求情况。

(二)注重发展枢纽型社会组织。在市级层面,提升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创客基地功能,发挥好其孵化中心的作用,广泛吸纳各类社会组织进驻。对进驻的社会组织在场地、资金、能力建设、资源平台、服务指导、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打造集孵化培育、资源整合、能力提升、项目开发、成果展示“五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在镇级层面,由司法所联合所在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积极整合资源,发挥“睦邻会”“护村会”“帮扶会”等社区志愿者互助会力量,充分挖掘各镇(区、街道)公益项目,通过注入法治元素和提供法律服务支持,因地制宜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矛盾调解等服务,促进各类组织协调联动。

(三)推进行业型社会组织发展。总结提升律师协会、法律工作者协会等法治类协会管理体制改革成效,不断强化娄城老娘舅联合会等现有行业型社会组织主体意识,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协会等行业型社会组织的发展。推动法治类协会建立完善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各类法治社会组织在行业规划、行业标准制定、行业自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实现社会组织自我管理与政府部门管理的相互衔接与良性互动。重点推动行业服务标准建设,加强与质量和标准研究院等专业机构的合作,开展评估摸底和调研论证,科学设定“近期、中期、远期”的阶段性发展目标和具体任务,指导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标准化体系。

(四)健全完善专业型社会组织。鼓励现有专业型社会组织充分挖掘内部资源,主动争取外部支持,逐步实现由外部输血向自我造血转变。积极培育公职律师事务所、公益法律服务团等专业社会组织。将疏导心理情绪、纠正行为偏差、修复与家庭和社区关系、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引导就学就业等项目,向具有社区矫正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将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法治文艺演出、法治节(栏)目等,以项目形式外包给专业服务机构。持续放大“一镇一品”第三方调解机制的特色效用,充分挖掘民间调解资源,鼓励、引导具有较高社会威望、愿意服务群众的个人或群体组建或参与调解品牌工作室。积极培育发展以特殊人群帮扶教育为业务重点的专业型社会组织。引进现有成熟规范、专业性强的社会组织,提供涵盖服刑人员子女关爱、老年人、外来务工者和困境妇女儿童维权、特殊人群心理干预等内容的专业服务。在此基础上,选取规范运作、能力突出、形成规模、热衷参与的社会组织,打造1-2个能承接多样化司法行政事务的复合型专业社会组织。

(五)加快建设网络型社会组织。深化12348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好太仓市网上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资讯发布、资源查询、法律咨询、服务预约等功能,引导相关行业、部门和社会组织加入,组建形成法律服务网络联盟。构筑集网站、微博、微信、电子期刊、移动客户端为一体的“互联网+”普法集群,将普法模式由传统的“单向灌输式”向“双向互动式”转变。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综合运用视频、语音、指纹、人像等生物识别技术,规范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用好江苏省司法行政管理平台,实现分析研判、响应处置、督查督办有机融合,为社会组织参与司法行政领域工作创新创业提供实时、准确、完备的基础信息。

四、工作机制

(一)培育孵化机制。由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创客基地负责孵化各类型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公开招募、孵化申请、筛选评估、入壳孵化、出壳申请、跟踪管理等系列机制,享受市镇孵化基地同等待遇。同时,由基层基础型和枢纽型、行业型、专业型、网络型四个社会组织推进组进行对接,为入驻孵化的社会组织提供登记辅导、政策解读、信息服务、专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建设、项目设计统筹、专家智力链接等服务,并按照“萌芽期重指导、初创期重能力、发展期重规划、成熟期重资源”的原则,提供个性化支持。孵化周期一般为1-2年。对新注册登记的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经民政部门认定其具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从业人员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3万元。对入驻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创客基地的社会组织,市财政给予每年不超过3万元的孵化补贴,补贴年限最长为1年,以及提供必要的公益活动经费。

(二)项目运作机制。建立司法行政职能转移的动态调整机制,有计划、有重点、循序渐进地推进,实现平稳有序地承接。完善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以项目化运作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司法行政工作事项,实行一事一项目,系列事项打包系统项目。对司法行政职能转移事项进行购买服务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简化购买程序;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实行公开招标。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积极争取公益创投项目,满足居民多样化的法治服务需求,每个项目给予4-5万元资金支持。

(三)规范监督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分级管理机制,对社会组织的资质、专业服务能力,工作人员技能、服务实施效果、服务对象满意程度、财务情况等进行指导监督,建立配套的项目工作流程、考核标准和绩效评估体系,努力打造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的品牌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等级评估,提升和扩大影响力,获得评估等级作为承接司法行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主要依据。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申报3A及以上等级。

(四)资源供给机制。整合优势资源,协调各有关方面,建立社会支持系统,为全市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链接资源,提供专业有效的服务。主要包括:帮助社会组织规范内部管理和服务流程,提升参与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的能力;为社会组织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专业支持和资源供给;帮助社会组织设计品牌和项目,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和公益创投;帮助社会组织进行宣传,吸引企业和社会各界的资助;协调各类相关组织共享服务资源。

(五)人才培育机制。一是鼓励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开发社工岗位。通过岗位开发,广泛吸纳持证社工,争取岗位开发类资金支持,由市财政对每岗位每年补贴6万元,补贴年限最多为3年,并逐渐形成以购买项目为主、岗位补贴为辅的购买服务模式。二是鼓励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引进专业人才。鼓励引进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获评太仓市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重点人才的可按规定享受薪酬补贴;对领军人才在太仓购买首套自住房,博士研究生享受15万元、硕士研究生享受10万元安家补贴及相关生活性待遇。三是鼓励司法行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人员提升专业能力。鼓励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对通过职业水平评价,取得中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一次性奖励1800元,对取得助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一次性奖励1200元。四是鼓励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开展专业人才培训。帮助社会组织加强专业人才培训,定期开展多层次、多类别的业务培训。鼓励社会组织与与民政部门、高校等开展合作,建立社会工作实训基地。对建立实训基地并经验收合格的,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2万元。对建成的社会工作实训基地,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市财政每年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经费补贴。

(六)协调推进机制。纵向上,市镇两级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一体化推进格局。横向上,健全民政、司法行政、财政等部门以及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联动机制,完善深化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司法行政领域工作创新创业的配套措施,打造“光辉·邻里家园”品牌,落实扶持社会组织的各类优惠政策,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提供良好环境。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司法行政、民政、社会组织等多元力量,成立深化全市社会组织参与司法行政领域工作创新创业协调小组。协调小组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研究部署相关事宜。

(二)加强监督指导。对社会组织的服务内容、计划、方案、效果等进行定期监督考评和跟踪检查,对社会组织参与司法行政领域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加强工作调研,立足基层群众的实际需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引导培育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推动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组织参与司法行政领域工作创新创业的认同感,激励基层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组织建设。注重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培树一批社会组织典型,打造一批优秀服务项目,通报表扬一批优秀组织和个人,为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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