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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4576/2023-00001
公安、安全、司法;政府办公室文件; 通知
太仓市人民政府
2022-12-31
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有效
太政办〔2022〕187号

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1-03 15:12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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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等文件以及省、苏州市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动态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集中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要求

清理范围:(一)以市政府(政府办)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二)各镇(区)、部门自行制定的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主体: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由原起草单位具体负责清理,多个单位联合起草的,由相关单位分别提出清理建议;相关单位拟定清理建议后报市司法局进行审核。对于拟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的文件,必须在原文件条款中进行相应标注,并列明具体理由。单位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单位负责清理。(所涉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5,供各单位清理时参考)。

二、清理标准及进度安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清理:

(一)不符合营商环境改革要求的;

(二)涉及的内容已制定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文件的;

(三)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文件被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

(四)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

(五)其他需要清理的。

请各单将清理意见经本单位主要领导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月8日前,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市司法局(按附件1、2格式填报);于1月8日前,将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汇总报市司法局(按附件3、4格式填报)。相关材料应同步将电子档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jstcfzb@163.com。

三、其他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清理,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各单位在清理工作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市司法局联系。

联系人:钱姚健,联系电话:53521593。

附件:1.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

      2.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3.镇(区)、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表

      4.镇(区)、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5.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参考)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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