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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4576/2023-00013
工业、交通;政府办公室文件; 通知
太仓市人民政府
2023-02-08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仓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有效
太政办〔2023〕4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仓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2-08 16:47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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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太仓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仓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便捷、舒适、安全、放心”的生活需求,落实《苏州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苏府办〔2022〕187号)要求,优化农贸市场规划布局,完善农贸市场服务功能,提高市场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居民生活,根据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商办建函〔2011〕866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DB32/T4037—2021)等文件规定,结合太仓文明典范城市创建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全面、准确执行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府在民生服务领域的主导作用,以提升群众满意度为目标,对照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测评标准,遵循“改造达标一批、新建迁建一批、转型升级一批、智慧提升一批”的原则,进一步补齐短板、完善规划布局、明确市场管理规范,强力推进农贸市场基础设施改善、环境卫生整治,切实强化农贸市场的公益性属性,努力营造公平、卫生、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农贸市场的新需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原则

聚焦短板,攻坚克难。查漏补缺、对标提质,主要对近5年未实施标准化改造和布局不合理的农贸市场进行集中改造,特别是问题多、难度大、群众反响强烈的农贸市场要首先进行改造,进一步优化农贸市场布局和硬件设施。

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根据农贸市场的实际状况,立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按照原地重建或就近迁建、改造达标、优化转型、新建补充、智慧提升的要求,适度超前,一场一策,分类分批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

深化管理,综合整治。突出管理的精细化、长效化,坚持农贸市场内部与周边配套设施同步改造、环境同步提升,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引导农贸市场的业主、经营管理者、广大商户建立良性互动机制,不断完善农贸市场治理体系,彻底扭转部分农贸市场及周边“脏乱差”的状况。

加强统筹,协调联动。把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作为便民利民惠民的重要举措,坚持共建共治,在成立太仓市农贸市场综合管理委员会统筹建管基础上,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形成整体合力。

创新理念,智慧赋能。建设基于物联网设备和大数据算法的现代智慧监管模式,健全全市农贸市场综合信息数据库,赋能农贸市场农产品保供、食品安全、消费体验、数字人民币应用、管理高效、文明诚信、常态提质等全面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目标

力争用2年多时间,遵循“改造达标一批、新建迁建一批、转型升级一批、智慧提升一批”的原则,实施对全市35家农贸市场的新一轮改造提升计划,通过硬件建设标准化、功能设施完善化、网点布局合理化、长效管理精细化、管理手段智慧化等措施,实现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同步提升。其中,城厢中心市场综合区和水产区、江南农批市场另行研究制订方案,不在此三年行动方案任务表中。

原则上到2023年底完成10家除智慧升级类型外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任务,到2024年底基本完成剩余7家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任务,同时对近5年已实施过标准化改造的15家农贸市场对照《太仓市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标准》(详见附件2)和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标准,持续提升硬件设施、管理能力及周边环境,实施智慧化管理,全面整体提升全市农贸市场消费能级。部分改造难度特别大的可适当延长至2025年进行扫尾。具体分类实施如下:

1.改造达标类。对近5年未实施标准化改造或硬件设施陈旧、环境卫生差的12家农贸市场,按照《太仓市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标准》实施标准化改造,加强市场设施、内外部环境卫生、周边交通秩序等的综合管理。

2.新建迁建类。对布局规划已不适应城市发展的4家农贸市场(不含城厢中心市场综合区和水产区、江南农批市场,改造方案另行研究制定),根据辐射人口数量和商业布局变化,按照《太仓市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标准》,原址新建或就近迁建;对新建居民生活区配套不足的,加快规划新建。

3.转型升级类。对规模较小、经营较差的菜场,如西郊菜场,转型成生鲜超市或由周边已建成的商业综合体承接相关功能。 

4.智慧提升类。通过对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实施智慧提升,打造样板智慧管理市场,带动全市农贸市场的智慧化管理提升(智慧化管理提升标准将另行制订)。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改造主体。各镇(区、街道)负责具体实施所属辖区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各项任务。各镇(区、街道)要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结合市场发展现状、城市建设实际以及群众生活需求,在摸清辖区农贸市场基本情况基础上,按照《太仓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表》(详见附件1),按年度落实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新建、迁建、改造、转型和智慧提升等具体改造任务,并对进度安排等内容进行细化。改造难度较大的农贸市场应在第一年就启动各项前期工作,确需延期至2025年底完成改造的,须报太仓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及苏州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同意,确保工作开局有序。

(二)统一改造标准。各镇(区、街道)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太仓市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标准,确保农贸市场建筑结构、室内布局、出入口、室内墙体地面、供水供电、排水设施、卫生设施、消防和安全设施、检测设施、公共设施、摊位设施、智慧化系统等内容及室外停车、垃圾分类等设施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做到干湿分开、生熟隔离、配套齐全、整洁美观、安全环保。

(三)实施一场一策。各镇(区、街道)和相关单位要按照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标准,对改造提升计划涉及的每个农贸市场制订针对性方案,注重突出菜市场的属性,既通盘考虑每个市场的共性,又要考虑每个市场的个性,体现出城乡差别,同时要注重融入属地文化特点,突出地方文化元素在市场中的应用,确保特色鲜明并高标准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

(四)增强公益性功能。各镇(区、街道)要积极主导推动采取经营权回租、产权回购等方式实现农贸市场的公益性属性,对新建农贸市场原则上必须国有、集体等公有经济投资主办或参股,对现有农贸市场循序渐进引导实施资产重组,鼓励国有、集体等公有经济参与投资建设管理,不断提高全市农贸市场公益性功能,履行保供、稳价、安全、环保等社会公共事务。有条件的市场应通过安装光伏系统等设施,主动承担节能降碳社会责任。

(五)集成便民服务。各镇(区、街道)实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要与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工作相结合,通过减免租金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政府支持引导力度。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可在市场周边适当布局一批早餐点、维修点、缝纫店等微利类、公益性的便民商业业态,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完善的生活服务。

(六)注重过程顺畅。各镇(区、街道)要加强改造期间的统筹规划与沟通协调,保障市场供应稳定,改造期间原则上不停业,可采取分区域分步改造,对因改造影响正常营业的农贸市场,就近设立临时疏导点,落实相关配套方案,切实保障改造期间的市场供应、安全管理不出问题。市场开办方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全面落实好安全生产各项要求,加强对承建施工单位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确保生产经营安全、建筑施工安全。

(七)提升管理水平。各镇(区、街道)、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好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平安市场”创建等系列要求,遵循政府部门综合监管、市场经营管理者自我管理、场内经营者自律、社会消费者监督“四位一体”的原则,齐抓共管市场内外的环境卫生、垃圾分类及车辆停放、流动摊贩管理等工作,注重加强管理人才、团队的引进和培育。各市场管理者要履行好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全面提高农贸市场管理专业化水平。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太仓市农贸市场综合管理委员会,下设太仓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工作专班。专班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专班主任,各镇(区、街道)及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专班成员,负责统一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对改造提升重大问题进行集中研究和集体决策,协调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各项日常工作。各镇(区、街道)要结合现有管理体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报专班备案。

(二)加强责任担当。各镇(区、街道)要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工作专班统一指挥下,明确工作标准、时间节点,列出任务清单,排出时序进度,落实具体改造任务。各镇(区、街道)、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权属管理”原则及具体职责分工,主动担当作为,履行属地和部门职责,狠抓责任落实,靠前指导、联动配合,保障资金、用地等到位,提高相关手续的行政审批效率,形成全市统筹、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政策激励。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所需资金由市场产权单位等实施主体先行解决投入,经检查验收合格后由两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定财政补助。补助资金由市级、区镇财政各承担50%,其中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将在综合检查验收合格后拨付给市场产权单位等实施主体。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具体检查验收标准、验收流程、资金拨付等细则由太仓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另行制定。

1.改造达标类和新建迁建类补助标准。对于按照标准改造、新建或异地迁建的农贸市场,原则上按照专班会审通过的改造方案并经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格(各农贸市场场内面积的改造费用或场内面积的实际造价,不含独立私人产权的门面房)为基数给予财政补助。财政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不高于2000元,其中国有、集体产权农贸市场的补助比例为50%;非国有、集体产权农贸市场的补助比例为70%。

2.转型升级补助标准。对于整治转型的农贸市场,可视转型情况按照场内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高于500元的财政补助。

3.智慧提升补助标准。对于智慧提升类农贸市场,原则上按照专班会审通过的智慧提升方案并经审定的结算价格(后续将根据农贸市场规模、智慧管理系统需求及智慧监管硬件设施配置要求等制订智慧提升标准)为基数给予财政补助,其中国有、集体产权农贸市场的补助比例为50%;非国有、集体产权农贸市场的补助比例为70%。

4.市场周边配套补助标准。对农贸市场周边配套的垃圾分类设施、厕所、停车场及市场的建筑外立面等进行的建设或改造,按照专班会审通过的方案并经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格为基数给予财政补助,其中国有、集体产权农贸市场的补助比例为50%;非国有、集体产权农贸市场的补助比例为70%,每个市场周边配套市级补助上限为100万元。

(四)强化督导检查。专班负责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及时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统筹抓好工作推进落实进度。建立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督查考核机制,按照“每月报告、单月会办、双月督查、季度通报”的要求,定期发布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工作推进情况,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镇(区、街道)、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和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的氛围。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增强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附件1:太仓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表

附件2:太仓市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标准

附件3:太仓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工作专班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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