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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4576/2023-00047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政府办公室文件; 通知
太仓市人民政府
2023-03-2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仓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效
太政办〔2023〕22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仓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3-20 14:37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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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太仓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仓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快建设现代政务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71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2022〕85号),进一步提升太仓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推动我市政务营商环境建设走在前列,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苏州市政府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推动我市政务环境建设争先进位、走在前列,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建设“临沪综合性价比最高地”提供强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底前,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统一编制、统一审核、统一发布、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并规范运行。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便民服务中心(站)全科窗口全覆盖,线下“一门、一窗、一次”服务更加规范,完善“15分钟政务服务圈”,多元化政务服务供给能力持续提升。迭代升级太仓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门户,全市“一网通办”平台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场景化政务服务应用不断向线上汇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城通办”“跨省通办”。

2024年底前,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政务服务全面实现“一网通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流程网办,高频电子证照实现跨区域互通互认,“免证办”全面推行,“苏服码”一码通行,审批监管协同工作机制成熟运行,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率先建成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政务服务体系和能力始终走在全国前列。

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依托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将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建立由基本目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构成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体系。统一管理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规范,实现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制定我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市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会同各区镇各部门,修订完善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办事指南和业务办理系统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各类事项清单应当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同类事项名称、类型等要素一致。

(二)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规范标准化

各区镇各部门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规范,严格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四级四同”,推动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规范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结果等要素标准统一。

(三)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

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健全政务服务标准研制、试点验证、审查发布、推广实施、效果评价和监督保障等运行机制。围绕个人事项全领域和企业经营全周期服务,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和流程等标准化。争取主导或参与“一件事”、窗口运行、咨询服务、帮办代办、电子档案归档等领域的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制定。积极争取标准化试点。

三、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

(一)规范审批服务

依法依规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对审批事项中存在的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程序,建立限时办结机制,并向社会公布。各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应严格规范前置服务和导办帮办代办服务。严格按照苏州要求,加强审批监管协同制度建设,明确审批、监管、执法各环节工作职责和边界。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推动各部门监管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加强数据归集和应用。持续清理政务服务领域的涉审中介服务事项,实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信用管理等制度,推进网上中介超市规范运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开展项目清理、市场监管、考核评价、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规范线下办事服务

统筹做好便民服务中心(站)的分级分类建设,开展示范达标创建活动。统一政务服务场所名称,乡镇(街道)为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便民服务站,利用邮政、银行等社会资源设立的统一冠以“苏服办”名称。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水电气热、通信、广电有线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进驻,实现集中办理。推进“综窗”服务向“一件事”、主题式服务优化整合。统筹窗口资源,建立窗口调整和办件高峰应急处置机制,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质运行,严禁“明进暗不进”。对适用“收件即受理”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有关部门要授权窗口工作人员收取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完善进驻部门“首席代表”制度。

(三)规范网上办事服务

全面整合全市各自建政务服务网络端和移动端办事入口,统一通过“一网通办”门户和“苏服办”对外服务,统一用户体系和身份认证,除涉及国家秘密等不宜网办的情形外,实现网上办事“一次注册、全网通行”。持续优化网上办事引导服务,对流程简单的事项提供简明易懂实用的办事指南和操作说明,对流程复杂的事项可通过动画模拟、短视频、专家连线等方式加强指引。推进各级政务服务平台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探索建设智能客服平台,提高咨询问答精准度。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持续提升太仓数字政府政务中台的基础支撑能力,推广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办负面清单制度。

(四)规范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加快落实“太e办”电脑端、移动端、自助端、窗口端“四端融合”,线上“入一口、好办事、管全程”,线下“进一门、到一窗、一次办”,线上线下并行提供服务,满足企业和群众的多样化办事需求。加强“政务服务数字地图”运营管理,丰富服务内容,为企业和群众在线提供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自助服务终端等各类服务网点的服务信息及路线导航查询。

(五)规范开展政务服务评估评价

建立健全“好差评”管理体系,推进自建业务系统与“好差评”系统对接和协同联动,实现“好差评”标准统一、评价同源、数据自动生成并实时全量上报。坚持评价人自愿自主评价原则,不得强迫或者干扰评价人的评价行为。优化“3553”差评整改提升体系,合理差评100%整改、实名差评100%回复。将政务服务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范围。定期组织开展政务服务督查,加强政务服务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费用方面的监督,构建“改革-评价-再改革”的闭环管理体系。

四、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一)深化政务服务集成化办理

深化“一件事”改革,围绕企业和个人的全生命周期,推动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强的多个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推进高频自然人“一件事”掌上办、高频涉企类“一件事”网上办,通过电子证照调用和部门数据共享方式减少办事环节、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降低收费成本,形成线上“一件事”样本。

(二)推行“免证办”服务

在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通过直接取消证照材料或数据共享、在线核验、告知承诺等方式,推动实现本级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健全完善电子证照管理规范,强化电子证照共享责任,提升电子证照系统应用支撑能力。扩大电子证照的场景应用,逐步实现可“免证办”事项全覆盖。

(三)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

加快政务服务事项在“太e办”移动端应用应接尽接、应上尽上,实现统一管理、同源发布、同质服务。各自建政务移动端应用要向“太e办”移动端整合迁移,新建、改建政务移动端应用全部依托“太e办”移动端建设,并逐步接入“苏服办”。完善企业和个人专属服务空间,优化“一企一档”“一人一档”。全面开展“苏服码”创新应用,推动“苏服码”多领域应用。

(四)拓展“跨域通办”服务

建立“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两地联办”“自助办”服务机制,完善就近申报、异地收件、远程流转、属地办理、跨层联办的跨域通办工作机制,全面推进长三角“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全域通办”。围绕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并公布“全域通办”事项清单,实现同一事项全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五)推动政务服务多元化向基层延伸

持续推动资源和服务向基层倾斜集中,实现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在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推广“上门办”“街社同办”等利企便民服务;推进自助终端一体化管理,推动服务事项在自助终端集成办理。统筹利用社会资源,赋能银行、邮政、电信等网点场所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家门口办”。

(六)推行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服务

按照风险可控和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信用责任和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并向社会公布。探索“审管执信”闭环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权责清晰、协同闭环、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的工作机制和信息化平台。

(七)优化市场主体登记

持续做好市场主体登记时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工作,企业或授权人可运用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办理政务服务领域相关业务。推进企业开办要素电子化,在银行开户事项中试行应用企业电子印章。建立歇业备案制度,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暂停经营、向登记机关申请歇业。优化普通注销程序,推动实现企业注销数据互通共享。深化“1+N”注销套餐办理改革。

(八)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水平

推动工程建设项目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管理平台”上一口进出,实现申请材料信息“一次提交、多次复用”。规范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建立健全代办帮办和咨询辅导服务机制,推动“拿地即开工”和“三线平行审批”。简化各类产业园区社会投资的厂房、仓储类项目审批流程。探索实施“不见面”远程踏勘、档案验收承诺制、重大项目档案分段验收、全程电子化应用等简化手续。

(九)推进公共资源“不见面”交易

依托苏州统一主体库,实现投标企业在苏州市域范围内“一次注册,全市通用”。对接苏州市级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实现全市交易数据“一口进、一口出”。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区块链技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提升各类投标保证金的保函替代率,切实减轻企业投标成本;鼓励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公共资源交易“e路阳光”综合监管平台应用。

五、全面提升“一网通办”平台服务能力

持续完善全市“一网通办”平台,并与上级平台纵向贯通。各级部门能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支撑业务办理的,不再单独新建相关业务系统;正在建设或确需单独新建相关业务系统的,要把与本地区“一网通办”对接融合和数据共享作为项目立项及验收条件;已建相关业务系统的,应统一接入本地区“一网通办”平台运行。各面向企业和群众的业务系统一律与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对接。建立健全常态化数据汇聚治理和质量管控工作机制,实现数据全量化汇聚、标准化治理、场景化开发。强化数据共享互认,推动审批、监管、执法、信用数据共享融合。积极申请上级数据回流,加强数据汇聚清洗和融合应用,助力政务服务领域大数据基础能力提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经费、人员、场地、信息化等各项保障,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加强工作落实,确保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各部门根据业务办理需要选优配强派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派驻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年。建立健全市一体培训管理制度。建立干部窗口锻炼机制,定期选派后备干部到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常态化开展政务服务技能竞赛和“最佳政务服务大厅”“最美政务人”等评选活动。

(三)加强安全保障

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做好各政务服务系统建设运营和网络数据安全保障工作,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安全防护体系,不断提升“一网通办”平台风险防控能力,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安全。

(四)加强法治保障

各区镇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政务服务法治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政务服务改革发展。加强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明确数据共享规范和要求,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常态化清理与“放管服”改革不相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五)加强宣传推广

各区镇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积极开展先行先试探索实践,树立先进典型,弘扬创新实干精神,及时总结并在全市复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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