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太仓市2023年交通沿线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太仓市2023年交通沿线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仓市2023年交通沿线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落实省、苏州市关于交通沿线环境整治的部署要求,全面改善全市交通沿线环境,美化城乡景观,提升整体形象,提高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的舒适度,决定开展太仓市2023年交通沿线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突出重点、全面兼顾,坚持分类整治、快速提优,坚持条块结合、长效管理,围绕铁路沿线、高速公路沿线、普通国省道沿线、县乡道沿线和内河航道沿线开展全市交通沿线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现交通沿线洁化绿化美化,助力建设美丽太仓。
二、行动目标
以实现交通沿线洁化绿化美化为目标,重点整治交通沿线近距离(即用地红线内侧范围内)环境,统筹兼顾远距离即红线外侧视野所及范围的环境协调。侧重于集镇段的沿线环境整治,兼顾沿线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区分沿线环境重点整治段与一般整治段,按现状风貌和所处区域,分段加以引导,保持鲜明特色,以环境卫生、绿化美化为整治内容,快速提升环境形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为专项整治实施主体,各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建立健全交通沿线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做好长效管理工作,保持沿线环境整洁美观。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任务
(一)铁路沿线。对铁路沿线两侧各50米范围内可绿化区域进行绿化,沿线可绿化区域绿化率达到100%。用地红线内无违章建筑和破旧建物;红线外侧至100米范围内做到“六无一有”,即无违法私搭乱建的建(构)筑物及附属物、无破旧建筑及残墙断壁、无乱堆物料、无暴露垃圾渣土及“白色污染”、无违法及破旧广告牌匾、无河塘漂浮物,有绿化隔离带或隔离墙;红线外侧旅客视野所及1000米范围以内,对沿线建筑物和村庄、农田林网、道路网、河湖水系网、企业烟囱进行综合治理,做到美观、整洁。
(二)高速公路沿线。美化沿线视觉环境,公路用地范围内可绿化区域绿化率达到100%,做到沿线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垃圾、无非法堆积物、无非法种植物,绿化无缺失、无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无损坏、无缺失。
(三)普通国省道及县乡道。沿线公路用地红线内可绿化区域绿化率达到100%。同步美化视觉环境,常态化开展各类保洁美化工作。做到路面、桥面整洁无杂物;路肩、边坡、边沟、绿化带范围内无杂物、垃圾、堆积物及种植物等;边沟(明、暗)无淤积、排水通畅。桥梁锥坡及周边无明显杂物、杂草等。里程碑、轮廓标、百米桩、警示桩、警示牌、桥墩柱、栏杆、防撞护栏等沿线安保设施应保持整洁,有损坏的及时修复;及时扶正歪倒沿线附属设施;沿线设施上无小广告。
(四)内河主航道(Ⅴ级及以上)沿线。用地范围内可绿化区域绿化率达到100%。干线航道两岸和交通船闸管理区域、水上服务区“脏、乱、差”问题全面整治到位,违法建筑、碍航设施等全面清理到位,做到“三无两洁”(即无违规构筑物、无碍航设施、无垃圾,航道两岸整洁、水面清洁)。
四、任务分工
(一)交通沿线用地红线内环境专项整治
1.铁路用地红线范围内沿线环境整治工作由铁路运输部门负责,具体由市交运局牵头抓总,协调路地各方责任。涉及太仓市域范围内铁路站场环境整治工作由铁路苏州站统一负责。
2.高速公路用地红线范围内(隔离栅内),由市交运局负责协调配合高速公路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高速公路沿线用地范围内环境治理、垃圾整治等工作。
3.普通国省道、县道公路用地红线内(公路边沟内),由市交运局牵头负责,其中绿化带环境整治工作由资规部门负责。乡道及已移交属地管养的部分县道公路沿线环境整治由属地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负责。
4.内河主航道(Ⅴ级及以上)用地红线范围内,由市交运局牵头负责,市水务局协调配合。
(二)交通沿线用地红线外环境专项整治
1.沿线村庄环境整治。沿线范围内的村庄按照《江苏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垃圾清理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开展。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属地政府实施主体,市有关部门配合。
2.沿线绿化环境整治。沿线范围内的整体绿化工作要与彩色化、珍贵化和效益化相结合,调整林木结构,提升林木效益。由市资源规划局牵头,属地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为实施主体,市有关部门配合。
3.沿线河流环境整治。沿线范围内的河流按照河湖水系标准进行提档升级,加强河道日常管理,特别做好河道漂浮物打捞处置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属地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为实施主体,市有关部门配合。
4.沿线构建物及摊点整治。重点对沿线范围内违法私搭乱建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物、破旧建筑及残墙断壁、乱堆物料、暴露垃圾渣土及“白色污染”、企业烟囱、广告设施拖挂破损等,根据有关标准进行依法拆除或集中整治。对沿线范围内违章摆摊设点的行为进行整治取缔。由市城管局牵头,属地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为实施主体,市有关部门配合。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即日起至7月)。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任务认真梳理交通沿线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聚焦整治重点,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迅速动员部署推进,按要求进行自查工作,对具备条件的即查即改,确保行动有序开展。
(二)全面整改阶段(2023年7月)。各地各部门对前期自查处的问题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迅速做好交通沿线垃圾清理、违建拆除、河道保洁和绿化提升工作,使沿线环境明显改善。
(三)完善提升阶段(2023年8~10月)。各地各部门对照标准,做好拾遗补缺,做到补缺、补短、补软,提升专项整治质量,全面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四)考核验收阶段(2023年11月)。各地各部门要对整治工作开展综合评估,确保按时序、按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开展考核总结,建立沿线绿化及环境整治长效管理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对交通沿线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细化职责分工,落实政策措施。要做好具体实施工作,严密组织,主动履职。要建立资金使用、管理机制,为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市交运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络人,做好具体工作联系、相关情况报送等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长效管理。建立健全交通沿线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优化运维机制,明确管护规范,探索推广智能化、数字化监管应用系统,做到问题整治不反弹、成效提升能保持。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对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总结推广,推动交通沿线环境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沿线绿化及环境专项整治对于提升全市人居环境的重要意义,争取全社会的全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借助12345、群众信访等手段,畅通群众参与渠道,形成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地各部门按月向市交运局报送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市交运局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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