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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4576/2024-00043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政府办公室文件; 通知
太仓市人民政府
2024-03-15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指导方案》的通知
有效
太政办〔2024〕16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指导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3-15 16:33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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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现将《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指导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指导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争创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持续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助力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苏州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重大要求,围绕中消协“激发消费活力”消费维权年主题,着力解决消费环境建设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升消费环境治理能力,推动维权共建,强化保护共责,实现成果共享,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促进消费环境持续优化,消费潜能持续释放,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在消费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3·15”主题活动的组织领导,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市政府成立2024年“3·15”主题活动领导小组。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推动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1.开展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月活动。各地各部门要紧扣消费维权年主题,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特点实际,依托报纸、电台、电视台、新媒体等宣传矩阵,组织好消费维权年主题系列宣传活动,全面展示我市消费维权工作成效,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持续推进线上线下联动宣传模式,开展典型案例发布、诚信教育、知识问答、意见征集等活动,为“3·15”系列活动宣传造势,助力争创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

2.开展消费维权服务日活动。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和工作职责,联合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公益律师、维权专家等,适时举办以“践行诚信理念激发消费活力”为主题的“3·15”消费维权宣传咨询活动,为消费者提供现场咨询服务,宣传消费维权相关法律法规,帮助消费者树立绿色消费、健康消费观念,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开展消费教育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消费维权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消费领域新场景、新业态、新科技,重点面向“一老一小”群体、农村消费群体,加强系统化消费教育引导,丰富教育形式和载体,帮助消费者掌握消费维权知识,增强依法维权意识,提升科学维权能力。持续推动消费教育活动进商场、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加快消费教育基地建设,提高消费教育的触达率和消费者的认可度。

(二)强化民生消费监督,保障消费市场有序发展

1.加强市场监督执法。各地各部门要加强“3·15”期间的市场秩序监管,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入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等专项行动,强化网络交易、广告、价格等重点领域监测,加强旅游市场执法,深入开展旅游市场整治,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3·15”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行动,加大消费侵权行为监督曝光力度,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各地各部门、消保委组织在“3·15”期间要加强值班值守、整体联动,对有关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举报线索迅速回应、及时核查、积极反馈。

2.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诚信经营水平。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强化食品领域案件查办,持续保持食品安全执法高压态势。推进“苏食安”平台智慧监管提升行动,畅通企业、监管和公众三方共治渠道。持续擦亮食品安全快检车“五进”活动品牌,提供“你送我检”群众服务,开展“你点我查”“你点我检”互动随机检查,实现“监管、执法、宣传、科普、互动”有效衔接和全面融合。

3.推进质量提升行动。深化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发展,深化质量品牌建设,做优“苏州制造”和“江苏精品”品牌认证,培育各级质量奖。落实缺陷消费品召回的监督职能。推进质量创新联合体建设,推动航空航天等相关产业整体质量联动提升。开展民生计量专项检查,加大诚信计量承诺示范单位培育力度。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以燃气灶具及配件、电动自行车等群众关切的消费品为抽检重点,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针对性和靶向性,深化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严守质量安全底线。

4.丰富“吴优”品牌内涵。结合我市实际,整合部门资源,推动“吴优”系列服务品牌建设,不断丰富数字人民币和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应用场景,深化“吴优数旅”“吴优数购”“吴优数贷”等创新实践。完善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相关服务规范,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推动签约商户提质扩面,以品牌购物节等促消费活动为载体,推广无理由退货优质服务理念,助力消费者乐享品质消费。

5.抓实放心消费创建。深入推进通信、金融、快递等重点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美丽乡村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发布放心消费体验精品线路。推进各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区域创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创优消费环境。深化“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充分发挥区域联动和职能协同优势,夯实具体举措,加强区域间联席共商、诉调衔接和司法协作。

6.助力消费潜能释放。持续开展品牌购物节等促消费活动,推进重点商圈提档升级,促进传统消费提质增效。积极发展消费新势力,培育壮大直播经济、首店经济、网红经济、美食经济等新型消费。稳定扩大传统消费,大力提振汽车、家电、住房等大宗消费。支持集聚型消费和夜间经济发展,进一步优化业态,集聚人气。完善文体公共设施建设,做优文旅产品供给,整合冰雪、古镇、港口、乡村等文旅资源,优化全域旅游体系,打造更多精品文旅线路,助力打响江南文化品牌。

7.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健全消费者评价和社会监督机制,常态化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宣传,构建社会共治体系。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监督,关注消费维权弱势群体、薄弱环节以及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开展“霸王条款”、预付式消费、平台交易行为等监督调查,敦促企业积极承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对重大消费事件开展联合调查、集体约谈,加大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力度。

8.完善维权制度建设。促进完善消费者保护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涵盖行政、司法、社会保护以及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消费维权治理格局。健全消费纠纷联动化解机制,探索在更多消费领域拓展运用。围绕消费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和消费维权新问题,加强理论研究和分析研判,不断优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政策环境,着力构建有助于产品服务提质升级的标准体系。做好重要消费节点消费舆情监测,跟踪分析消费舆情热点,回应社会关切。

(三)凝聚消费维权合力,深化多元治理机制建设

1.加强消费者组织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创新维权方式、提升维权效能、拓展维权深度、延伸维权触角,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消费维权新机制,以更便捷高效的投诉处理、更深入有力的消费监督、更坚决大胆的揭露批评、更有益有效的提示警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消费者信心,激发消费活力,释放消费潜能。要进一步加强消保委等消费者组织的建设,通过健全组织机构、完善体制机制、提升队伍能力,为消费维权事业新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2.壮大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广泛招募消费维权志愿者,通过教育培训、专项活动、交流座谈等平台载体,动员引导其发挥自身所学所长,紧密围绕民生关切、群众反映投诉较多、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协助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当好宣传员、监督员、调查员、评议员。要发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社会力量,鼓励支持优秀调解员、优秀法律从业人员等,利用“个人调解工作室”,不断提高调解工作品牌效应。

3.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统筹建立完善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在线解决、先行和解体系,落实经营者的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推动更多消费纠纷源头化解。进一步发挥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平台作用,运用大数据思维,规范推进投诉信息公示工作,加强研判分析,适时通报受理及调处的重大疑难典型案例。全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完成全国消协组织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优化升级及上线运行,打通投诉受理渠道,大力发展和解单位,做好经营者入驻宣传,提升投诉工作网络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深刻理解消费维权年主题的涵义和要求,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作配合,认真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释放消费升级潜能,助力高质量发展,让消费者乐享高品质消费。要根据本方案,因地制宜开展“3·15”主题活动,谋划全年消费维权重点工作。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创新宣传方式途径,完善新闻宣传联动机制,通过上下联动、重点推进等方式,提高消费维权新闻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形成引导社会共同关注消费维权的显著声势。注重消费维权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对消费舆情热点、社会稳定燃点做到早发现、早应对、早解决。

(三)及时报送总结。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请于3月25日前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书面总结材料和“3·15”活动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市消保委秘书处。联系人:周雁,联系电话:53517315,邮箱:442477355@qq.com。

附件1:“3•15”主题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2024年“3•15”活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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