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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2-09-29 16:57来源:太仓市人民政府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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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提升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和保障水平,实现“应保尽保、住有所居”的工作目标,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市2022年度住房保障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住房保障对象收入线标准

各类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以市民政部门、统计部门核定的结果为准。

最低收入标准,即城乡低保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保持不变,为1095元;低收入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从2941元调整到3197元;中等偏低收入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从4706元调整到5116元,详见下表:

保障类型

2021年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

2022年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

低保、低保边缘、

特困家庭

1095元以下(含1095元)

1095元以下(含1095元)

低收入家庭

1095~2941元(含2941元)

1095~3197元(含3197元)

中等偏低收入家庭

2941~4706元(含4706元)

3197~5116元(含5116元)


二、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标准

保障类型

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

租赁补贴标准 (///)

城区

其它镇区

低保、低保边缘、特困家庭

1095元以下(含1095元)

18

14

低收入家庭

1095~3197元(含3197元)

13

10

中等偏低收入家庭

3197~5116元(含5116元)

9

7


三、调整购房补贴标准

根据《太仓市住房保障购房补贴发放规定》(太政发〔2017〕54号),政府购房补贴标准按本市上年度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均价的50%计算,即从2021年的每平方米8867元调整为每平方米8943元。

2021年购房补贴标准

2022年购房补贴标准

8867/

8943/


以上调整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他未作调整部分仍按原规定执行。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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