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住房建设 > 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

一分钟了解公积金:异地缴存职工在太买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须知

时间:2023-08-22 14:25来源:住房公积金中心访问量:
【字体:

一、申请条件

1.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个人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2.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第一次公积金贷款须还清);

3.购买苏州市范围内成套普通住房;

4.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首次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组合贷款还需满足银行首付比例要求);

5.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连续按期足额缴存是指公积金缴存发生月份和缴存所属月份均连续。

所需材料:参照我市缴存职工申贷所需材料,另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近一年的公积金缴存明细。

二、贷款额度计算方法

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5(倍)

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倍)

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还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超过贷款最高限额。

1.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家庭贷款最高限额为90万元。

2.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家庭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

(二)不超过住房总价与已支付首付款的差额

(三)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三、贷款年限

贷款期限加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得超出其法定退休年龄,新建住房的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二手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不得超出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x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太仓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