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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84576/2020-00009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政府文件; 通知
太仓市人民政府
2020-06-12
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被撤并镇(管理区)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有效
太政发〔2020〕37号

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被撤并镇(管理区)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0-06-19 11:47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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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被撤并镇(管理区)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太仓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被撤并镇(管理区)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苏州市关于加快实施乡村振兴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部署,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意见》(苏委发〔2018〕1号)、《苏州市美丽城镇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修订稿》(苏委办发〔2016〕38号)、《太仓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太委发〔2019〕30号)、《中共太仓市委太仓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仓市被撤并镇(管理区)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太委发〔2017〕9号)等文件精神,为巩固我市被撤并镇(管理区)整治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成效,持续促进被撤并镇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被撤并镇人居环境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被撤并镇长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以提升广大群众满意度为导向,以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推进被撤并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创新探索一条被撤并镇长效管理的新路,努力实现被撤并镇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社会化、常态化、长效化,不断增强被撤并镇综合实力,引导和提高广大群众的整体文明素质,共同维护美好人居环境,为高质量建设“两地两城”、实现“现代田园城、幸福金太仓”总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聚焦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将加强被撤并镇长效管理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集中力量解决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体现民意、服务民生。

(二)因地制宜,科学管理。坚持一镇一策,结合各被撤并镇实际情况,科学制定长效管理举措,剖析问题根源,加强源头管控,合理配置人力、物力、财力,突出集约节约,务求取得实效。

(三)属地负责,部门协作。坚持属地负责制,各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管理区管委会具体落实,市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注重上下联动,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四)广泛发动,社会参与。注重宣传发动,动员被撤并镇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提升居民群众的文明素质,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规划建设长效管理。

优化被撤并镇空间布局。完善被撤并镇规划体系,强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各类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提升“多规合一”“多规融合”水平。系统梳理被撤并镇发展现状,理顺中心镇区和被撤并镇、村(社区)关系,明确被撤并镇的发展方向,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严格落实被撤并镇整治提升规划,不得扩大被撤并镇现有的面积、规模。加强规划刚性约束执行,严格规划执法,确保规划的严肃性、连续性、可操作性。

加强被撤并镇工地管控。建设项目业主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并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建筑工地应提升安全文明水平,做好道路硬化、土方覆盖、喷淋系统等扬尘防治措施;工地围挡应做到坚固、美观,安全标语和公益广告丰富。小型建设工程应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府〔2017〕144号)等文件要求,坚持属地负责、行业指导,确保安全文明建设。农房须按照批复的规划及确定的房型图纸来施工建设,确保农房风貌的协调性和整体性。鼓励和引导农户在设计师的参与和指导下进行农房建设。

提升被撤并镇建筑品质。建设项目应依法合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造型和装饰、风貌、色调应与周边环境及空间景观相协调,符合城镇容貌标准。重要街区、地段建筑立面风貌应和谐统一,沿街建(构)筑物外观应保持整洁、完好,无乱涂乱贴、乱写乱画,外立面及其附属设施应定期清洗、维护,及时修复和清除有碍观瞻的外立面缺损和脏污,保持其安全、整洁、美观。

完善被撤并镇公共服务设施。按照被撤并镇的人口、规模和功能定位,按需合理设置公共服务设施,重点抓好邻里中心、综治中心、幼儿园、中小学、社区卫生中心、图书馆、文化中心、体育中心、公园、公交车站、农贸市场、垃圾收集站等民生配套设施,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满足居民群众的日常需求,为群众提供更高品质的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实现“学有优教、病有良医、住有宜居”。

优化被撤并镇物业服务。建立被撤并镇社区物业服务中心,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物业小区管理中的综合性问题。积极开展物业管理项目达标创优工作。

健全违法建设长效管控机制。营造防违控违高压态势,严禁私搭乱建,坚决杜绝各类新建违法建设。全面摸清存量违法建设底数,依法实施分类处置。健全市、镇(区)、村(社区)三级防违控违网络,完善违法建设巡查建设机制,落实在建违法建设快速处置机制,确保快速发现、快速认定、快速处置。加强治违宣传,将不乱搭乱建等内容纳入村(居)民文明公约。

(二)加强道路交通长效管理。

有效管控国省干线集镇段。确保道路秩序良好、行车顺畅、设施完好,公路沿线洁化绿化美化。做到可视范围内无乱堆乱放垃圾、无实物招晃、路面整洁,无抛洒滴漏等污染道路行为;集镇段平交道口设置合理,无马路市场、无修车摊洗车点、无打谷晒场等影响行车安全的障碍物;公路沿线安全设施规范、维护良好,集镇段排水设施通畅、完好;公路用地范围内可绿化区域绿化率达100%,实施路宅分家,美化商铺、住宅门前环境。

加强主次干道管理养护。保持路面干净、整洁,做到无坑洼不平、无破损、无污水横流现象;确保交通标志标线完整、清晰、醒目。机动车、非机动车应按划定的区域定点停放,保持整齐有序,公共停车场及道路停车点应统一设置醒目的停车牌。交通信号灯、交通护栏、隔离墩应当定期清洗维护,保持完好、整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占用道路。施工现场必须在批准占用的区域内采取封闭围挡措施,并昼夜设置警示标志。公路桥梁应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规定的周期频率进行养护,加强桥梁运营状况和安全隐患的检查。做好公路桥梁安全防护,完善桥梁限载设施。

(三)加强市政设施及管网长效管理。

提升市政设施管养水平。被撤并镇内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应保持连续、平整、通畅,盲道、缘石坡等无障碍设施无被侵占现象;路边合理配置分类垃圾箱;绿地铺装、附属设施干净整洁。城市桥梁应建立“一桥一卡”,按照《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和《江苏省城市桥梁和地下道路养护管理情况评价标准》进行巡查、检测及管理,逐步纳入省桥梁养护监督体系。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省、市相关技术规范。坚持标准、兼顾个性,合理布局公益广告设置,风格与周边环境风貌相融合。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监管,积极防控和消除安全风险。新建、改建照明设施应参照《江苏省LED道路照明应用技术规程》等标准设计、施工,装灯率、亮灯率、设施完好率须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积极建设“多杆合一”智慧照明系统,推进全市路灯及景观亮化统一启闭系统建设。新建照明工程项目须采用节能、绿色、环保的LED光源,已建成道路路灯可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改造或自行改造。

加强管线建设管理。被撤并镇内重要街区、地段和主干道应“三线”入地,无跨街道管线。确有困难的,可保留强电管线不入地,其他现有管线应尽可能入地。新建、改扩建道路,管线应同时入地敷设。新建、改扩建的道路,原则上三年内不得挖掘。科学统筹各类管线的走向、位置、埋深等,规范地下老旧管线的检测与维护。供水、排水(污水、雨水)管线应有效管护。确保路边排水、排污管道通畅,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定期梳理地上管线,管线尽可能共杆,保障市容市貌整洁美观。采用防坠落、防位移、防盗窃等技术手段,加强窨井盖管理。

(四)加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

加强市容环境管理。被撤并镇整体面貌应做到整洁、美观、和谐、有序,主次干道及其沿线建设控制区或桥下空间无占道经营、堆物、摊晒等现象,无流动摊点、马路市场和露天烧烤,无占道停车、逆向停车、设点洗(修)车,无非法设置障碍物,增设停车设施设备、标识标牌及顺向停放标志。支路、小巷结合实际需要,合理设置便民疏导点,突出功能补充,提升服务载体,规范经营行为和日常管理。农贸市场应按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提档升级,并保持环境整洁,内设摊位设置有序,室内商品分类放置规范,无乱堆乱放和占道经营现象,干净卫生,通风无异味。市场周边无店外经营、无流动摊贩。根据“厕所革命”要求,对新(改)建市政公厕、旅游公厕进行提档升级,点位设置合理,满足使用需求,进一步提高3A级别公厕比例。

提升环卫保洁水平。被撤并镇内垃圾分类设施应做到全覆盖,在居民小区、公共区域、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投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引导市民正确进行垃圾分类投放,严格垃圾分类执法。完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明确责任范围,提高签约率、张挂率、履约率,引导商户自治。进一步加强清扫保洁工作,推进机械化清扫保洁。广场、绿化带、边沟、树穴、墙角等应保持干净整洁,无垃圾杂物堆积、无积水积泥、无痰迹烟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果壳箱、垃圾房(桶)、垃圾分类收集亭、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卫生间等应加强保洁维护管理。

(五)加强绿化养护长效管理。

提高绿化建设质量。被撤并镇内绿化栽种以易活、易管、中低成本的乡土树种为主。应加强公共绿地提档,注重乔、灌木搭配,体现观赏性,保持良好的绿地容貌。绿地内各类附属设施应保持完好整洁。行道树应定期修剪,不影响电力、通信、交通信号灯、指示牌及周边建筑物,保障人、车通行安全。

加强绿化养护管理。确保绿地内乔木生长正常,形态完好;花灌木花期管理适宜,花后修剪及时合理;绿篱等枝叶茂密,造型优美;草坪覆盖率95%以上,草坪内杂草率≤10%。绿地无污染、杂物、垃圾。绿化苗木定期修剪,及时防病治虫,林下杂草适时清除。古树名木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进行养护,各项养护管理措施到位,植株生长正常,状态良好。园林建筑、雕塑、喷泉、假山、花坛、栏杆、园路广场等基础设施应维护良好。综合公园绿地的规模、性质、位置、设施量、重要程度等因素,实行绿化养护分级管理。具体养护等级标准可参照《太仓市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实施办法》和《太仓市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六)加强河道环境长效管理。

加强被撤并镇水环境治理。河湖水域落实镇村级河长,河长巡河护河履职到位。实施高质量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有效治理城乡河道及黑臭水体,统筹推进骨干河道和农村河道清淤整治,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有序推进水岸同治工作,持续深化“河湖两违”整治,确保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污染源得到源头控制。及时发现、严肃查处侵占河道、乱搭乱建、乱堆乱排等违法行为。保持河面清洁、无漂浮物,河中无网簖、杂船和违章建筑,河岸绿化美观、无杂草杂树,河道驳岸无破损,岸坡无暴露垃圾。

修复提升被撤并镇水生态。建立人、河道、生态湿地、园林之间的共生关系,提升水生态面貌。骨干河道建设生态护岸、护坡,种植水生景观;农村河道应采取木桩护岸等多种形态,建设生态河道。结合骨干河道拓浚贯通工程,以水系连通夯实水生态环境治理基础,组织实施畅流活水项目,加大疏浚整治力度,恢复河网连通性。促进河网水体流动,增加水环境容量,恢复水体自净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镇要按照《关于健全管理区机构设置加强人员配备的实施意见》(太委发〔2017〕38号)文件要求,结合乡镇综合执法改革,整合管理区内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环卫、建管、交管等力量,为长效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各镇的沟通协调,确保派驻被撤并镇的执法力量服从管理区管委会的统一指挥调度。

被撤并镇长效管理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各镇人民政府是被撤并镇长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市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做好指导及服务工作,形成被撤并镇长效管理的强大合力。市城管部门主要负责指导被撤并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市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指导交通安全管理和日常治安管理等工作,同时会同城管部门指导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工作;市交运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做好过境公路、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同时会同市公安部门抓好超载超限车辆治理工作;市资源规划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做好规划、土地、林业及农村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市住建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做好建设、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市水务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做好截污纳管、河道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做好农贸市场管理等工作。其它有关部门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二)保障资金投入。各镇人民政府是被撤并镇长效管理工作资金投入主体,应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市级财政设立被撤并镇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奖补资金,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报市政府同意,实行以奖代补。同时要不断探索创新资金投入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被撤并镇的长效管理,逐步建立政府、企业、居民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强化执法保障。加强被撤并镇执法人员配比,优化执法勤务模式,提升城警联动机制的融合力、预判力、执行力。坚持严管重罚,扎实推进“双微”专项行动,保持执法广覆盖的高压态势。城管、公安等执法人员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照章处罚,坚决处理各类违反城镇管理、运输管理、治安管理等的违法违规现象,提升被撤并镇长效管理效能。

(四)严格督查考核。被撤并镇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考核机制,明确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做好日常巡查、督查、考核、通报等工作。各镇要积极组织日常自查,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大督查力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对好的经验和典型及时总结、示范推广;对行动慢、力度小、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地区要及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将被撤并镇长效管理工作纳入区镇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

(五)广泛宣传发动。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被撤并镇长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提升广大群众的支持度。要充分尊重被撤并镇群众意愿,广泛征询群众意见建议,积极鼓励、引导群众通过多种方式参与被撤并镇管理,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被撤并镇管理的浓厚氛围,共同建设美好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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